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妇女劳动保护 资料库:临清市情资料库 章节:临清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55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55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妇女劳动保护


    1954年城镇妇幼保健站,开展规模较大的妇女“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卫生知识教育,利用各种场合,悬挂“四期”常识图片,大力开展妇幼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1955年在对妇女健康查体的同时,规定了产假期和哺乳期的休息制度。1956年培训卫生宣传员30人,在县妇联的配合下,对农村妇女进行了“三调三不调”(即: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及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1961年根据中央卫生部的指示,产妇难产假期增加15天,早产及流产假期为14天,工资照发。1965年,县妇幼保健站利用城区“九月会”的时机,张贴壁画,安装喇叭,搭宣传棚,大张旗鼓地宣传妇幼卫生常识和计划生育知识。
    1980年又规定25周岁以上分娩的妇女其产假增加至72天,女结扎手术假期21天,人工流产假期14天,中期引产假30天。
    1981年妇女劳动保护由“四期”增至“五期”(即:增加更年期妇女劳动保护措施)。同年提出围产期,规定自孕后28周至分娩后7天,为围产期,并加强围产期管理措施。
    1984年开始推行妇幼保健程序化管理新方案。即:从婚前检查、分娩、幼儿学龄前为止的各时期的保健措施。1987年,妇幼保健工作继续推行“妇幼程序化管理”。全市有7个乡镇和其他乡镇的半数村庄实行了妇幼程序化管理。至1990年各乡镇卫生院都设有婚前检查门诊,对适龄青年进行婚前健康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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