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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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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医药管理
建国前,临清无专门医药管理机构。建国后,政府重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药政管理条例》,对公、私经营的中、西药品不断进行检查和鉴定。又配备专职药政管理干部,每年对所属单位和医药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并对社会上的不法药商及时查处。 1955年市政府卫生科将私人药房中的中药、膏、丸、丹、散剂,进行统一审查,并加强对药商的管理。取缔了游散无证药商,依法逮捕了贩卖假药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法药贩10人。1957年药材公司在康庄、吕寨(今河北临西县)设立药材批发站,将各区联社医药部划归批发部管理。1973年5月,全县进行药政工作联合大检查。对麻醉药品的使用和保管及药房管理的规章制度,饮片的加工炮制,库存药品和自制药品的储藏,统一药价的执行情况检查。对自制药品质量低下的令其限期改进,对霉变过期失效的予以销毁。1982年县卫生局对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药品大检查,依照国家规定,淘汰了西药127种,价值16000余元。1984年,查出各医药卫生单位人参、杜仲等劣等中药16种,计591.24克,并就地销毁。1985年,市卫生局组织医药公司和中药厂等单位,对各医疗单位和中西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出属淘汰药品价值115.84元,过期失效药品价值1254.16元,伪劣药品价值917.44元,批准文号不符合的药品价值1532.16元,共计3819.60元,并及时进行了处理。同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成立临清市药品检验所,当年进行了5次药品质量大检查。从医药公司、市医院、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开业诊所等110个单位中,查出中药材伪劣品22种,西药和中成药伪品70余种,全部没收销毁。 1986年通过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查出伪药伪方新诺明1万片、强的松2400片,安乃近6000片,全部销毁。并会同公安机关查找流窜私商,取缔无证游医。同年,市卫生局对全市中西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检发《药品经营证》工作。1990年全市进行医药市场大检查,取缔非法经营户25家,查封药品价值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