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职称评定 资料库:临清市情资料库 章节:临清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49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49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职称评定


    1988年初,对教师实行职务职称评聘。中小学教师分别为中、小学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分为高级讲师、讲师、教员和实习教员。凡具有某一种职务职称者,可被聘任为某一类学校的教师。
    教师的职务职称评定,首先由个人申报,然后分等级由省、地、县(市)职务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报同级有关部门批准。高级职务职称(包括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由省职务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中级职务职称(包括中专讲师、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由地区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初级职务职称(包括中专的教员、实习教员、中小学二、三级教师)由县(市)级单位的职务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
    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按照程序,严格标准。1988年6月,中小学系列共评出中学高级教师59人、一级教师395人、小学高级教师526人;中专系列,共评出高级讲师10人、讲师19人。这些具有中级以上职务职称的教师,被聘任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成为全市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充分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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