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地位
科举时代的教习被称之为学官,属于社会上层。塾师虽受当地民众的尊敬,而为官绅人物所鄙视,地位比衙门里的一般公务员还低。当时社会上流传着“家有二斗粮,不当孩子王”的俗语。
民国时期的教员,尽管受“劳心者治人”的影响,名义上属于社会上层,但经济地位并无实际优惠,教书被人看作“低人一等的职业”,教员被称之为“教书匠”。
建国后,在人民政府的关怀下,教师的地位不断提高。50年代,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人民教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受到社会上的尊重。1957年整风运动中,由于受反右斗争扩大化错误的影响,全县有70名中小学教师被错划为右派,使他们精神上受到极大创伤。“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遭受践踏,教师也被诬蔑为“臭老九”、“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教师被看作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对教师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怀,并号召“全社会都要尊师重教”。1985年9月10日,为庆祝我国第一个教师节,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尊师重教庆功表模大会,明确发出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号召。建国41年来,有44名教师被授予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有738名教师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至1990年一大批优秀教师被提拔到学校领导岗位。市人民代表、政协委员都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充任。教师的社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
(二)工资待遇
清末小学堂教员薪资每年铜钞80~100吊;中学和师范学堂教员薪资,一般要比小学堂教员高三~五倍。民国时期,教员按等级支付月薪,初级小学教职员月薪12~15元,高级小学教职员月薪国币20~30元。中学和师范教员待遇较丰厚。一般任国文、算学、自然等科和本科教员月薪为80~120元。任音乐、体育、美术、自然等科的专科教员月薪为40~80元。
抗日根据地的中学教员,与抗日军政干部待遇一样,实行供给制,标准略高于同级抗日军政干部。小学教员则实行“一米二柴”供给制。
1945年临清解放至建国后的1951年,教师实行薪粮制。初小教师月薪小米50~80公斤。高小教师月薪小米70~100公斤。中学教师月薪小米100~150公斤。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小学教师最高月薪165分,最低为70分,折合人民币最高40元,最低18元。中学教师最高74元,最低25元。1954年,实行货币工资标准制。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每人增长原工资的30%,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39.3元。1963年,进行工资调整,调整面为40.7%,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41.52元。1977年之后,连续五次调整教师工资,教师的待遇普遍有所提高。198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79.1元。1988年,实行工资与职务职称挂钩后,全市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112元。
民办教师的待遇,开始实行工分加补贴。由所在生产队给以略高于同等劳力的工分报酬,政府每月补助4~6元。1980年以后,国家补助逐年增加,1985年小学民办教师每月补助19.5元,中学民办教师为22.5元。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多方面筹集资金,使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有所提高。1990年,小学民办教师每月补贴60.5元,中学民办教师每月补贴72元,均含国家补助部分。
第二节 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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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地位
科举时代的教习被称之为学官,属于社会上层。塾师虽受当地民众的尊敬,而为官绅人物所鄙视,地位比衙门里的一般公务员还低。当时社会上流传着“家有二斗粮,不当孩子王”的俗语。
民国时期的教员,尽管受“劳心者治人”的影响,名义上属于社会上层,但经济地位并无实际优惠,教书被人看作“低人一等的职业”,教员被称之为“教书匠”。
建国后,在人民政府的关怀下,教师的地位不断提高。50年代,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人民教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受到社会上的尊重。1957年整风运动中,由于受反右斗争扩大化错误的影响,全县有70名中小学教师被错划为右派,使他们精神上受到极大创伤。“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遭受践踏,教师也被诬蔑为“臭老九”、“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教师被看作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对教师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怀,并号召“全社会都要尊师重教”。1985年9月10日,为庆祝我国第一个教师节,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尊师重教庆功表模大会,明确发出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号召。建国41年来,有44名教师被授予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有738名教师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至1990年一大批优秀教师被提拔到学校领导岗位。市人民代表、政协委员都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充任。教师的社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
(二)工资待遇
清末小学堂教员薪资每年铜钞80~100吊;中学和师范学堂教员薪资,一般要比小学堂教员高三~五倍。民国时期,教员按等级支付月薪,初级小学教职员月薪12~15元,高级小学教职员月薪国币20~30元。中学和师范教员待遇较丰厚。一般任国文、算学、自然等科和本科教员月薪为80~120元。任音乐、体育、美术、自然等科的专科教员月薪为40~80元。
抗日根据地的中学教员,与抗日军政干部待遇一样,实行供给制,标准略高于同级抗日军政干部。小学教员则实行“一米二柴”供给制。
1945年临清解放至建国后的1951年,教师实行薪粮制。初小教师月薪小米50~80公斤。高小教师月薪小米70~100公斤。中学教师月薪小米100~150公斤。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小学教师最高月薪165分,最低为70分,折合人民币最高40元,最低18元。中学教师最高74元,最低25元。1954年,实行货币工资标准制。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每人增长原工资的30%,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39.3元。1963年,进行工资调整,调整面为40.7%,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41.52元。1977年之后,连续五次调整教师工资,教师的待遇普遍有所提高。198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79.1元。1988年,实行工资与职务职称挂钩后,全市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112元。
民办教师的待遇,开始实行工分加补贴。由所在生产队给以略高于同等劳力的工分报酬,政府每月补助4~6元。1980年以后,国家补助逐年增加,1985年小学民办教师每月补助19.5元,中学民办教师为22.5元。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多方面筹集资金,使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有所提高。1990年,小学民办教师每月补贴60.5元,中学民办教师每月补贴72元,均含国家补助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