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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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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组织建设
民国26年(1937),中国共产党临清县秘密组织以共产党员为骨干组成第一支游击队,约60人,为民兵组织创建之始。嗣后,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民兵组织不断发展壮大。至1949年县(市)民兵已发展到2.5万余人。在抗日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建国后,临清建立民兵基干团。1952年中央颁发《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后,临清县武装部在重点村、镇实行普通民兵制度,建立民兵基干连15个、队员1933个。配正副连长24名、正副指导员21名、正副排长86名。适龄青年参加民兵组织达27000余人。1953年底以前,全县普遍建立基干连。1958年9月,毛泽东发出“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指示后,成立民兵师,辖16个民兵团。 1959年,对全县民兵以生产单位、民兵实数为基准,实行新编制,民兵总数15.33万人。1961年,国务院《民兵工作条例》颁布后,市人武部根据有利于生产、生活,便于领导,便于平时活动,战时快速动员的原则,对全县民兵组织进行全面整顿,健全各级民兵组织,充实配备民兵干部。1962年全县民兵工作普遍做到组织、政治、军事三落实。1970年县组建武装基干民兵独立团。1981年全县民兵组织进行全面整顿和改革:一、缩小范围,组建民兵把重点放在镇、社和厂矿;二、压缩民兵年龄;三、简化组织层次,把原来的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改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凡符合民兵条件的28岁以下的复员军人和经过军事训练的民兵,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女性公民只编基干民兵,并取消县编民兵师,公社编民兵团的规定。四、减少民兵数量。通过调整,建立专业分队,由单一兵种发展为多兵种,同时把民兵制度同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结合起来。1984年后,坚持每年进行一次民兵组织整顿,召开建连建营大会,官兵相识,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宣布规章制度,对基干民兵进行集合点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