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资料库:临清市情资料库 章节:临清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44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44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每年的征兵工作,本着政府、家庭、个人“三满意”的原则,择优确定兵员,由征兵办公室批准,发给入伍通知书,然后由县(市)人武部统一组织集结。服役年限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4年。 从1957~1990年,全市征集入伍的新兵达×××××名,其中女兵18名。1956~1983年,临清市人武部连续28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从1979年春开始,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即陆、海、空三军服役满6年的专业技术骨干,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研究批准,从第七年开始由义务兵改为志愿兵,服役时间一般为15~20年(含义务兵年限),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以后,把服役年限改为至少8年,不超过12年(含义务兵5年),年龄不超过35岁。志愿兵在部队享受正排级干部待遇,服役期满后,由政府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