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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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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工资福利
工资奖金 解放初期,企业内有计日、计月、计件、拆帐制等多种工资形式,工资水平不一,地区行业之间无统一标准。1953年3月起,在国营企业中统一实行以“工资分”为工资计算单位的工资制,并统一“工资分”含实物的品种和数量;1954年10月起,逐步实行“八级工资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有供给制和薪金制两种。供给制标准低,且差别小。1952年7月,实行供给制的机关工作人员,改为包干制,并按职务评定等级。1954年8月,国家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 1956年下半年,全市范围内进行工资改革。全市工业、基建、交通、商业等国营企业及党政机关参加工资改革,月平均工资由30元左右增加到40元左右,人均月工资增加7元左右。 1959年工资调整,其范围是1957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邮电和公用事业部门升级面为30%;农林水部门的工人及商业部门的售货员、服务业和饮食业的工人升级面为5%。其他部门的职工原则上不升级。 1963年,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中调整工资,规定职工(包括干部、教师)升级面为40%。全市有3297人升级,每人每月增加工资6.28元。 1973年,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中普遍进行一次低工资调整,有3413人升级,升级面为30%,月工资增加22175元,月工资增加6.50元。集体所有制职工2694人升级,月增资金额17413元,人均月增加工资6.5元。 1977年,为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晋升一级工资;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给予40%的升级面,采取群众评议、领导决定的方法进行工资升级。这次全民职工(含干部、教师)升级5610人,月增资金额41779元。集体所有制职工升级4667人,月增资38995元。 1978年,对全县职工中的拔尖人才,进行考核升级,升级面为2%;对优秀学徒提前转正定级。这次,全县职工(含干部、教师)升级的796人。 1979年,按照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升级。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干部、教师)升级5787人,升级面为40%,月增资金额32287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升级4209人,月增资金额27228元。全县职工原属三类地区工资标准,是年11月,调整为四类工资区的工资标准。 1981年10月,教育、卫生、体育系统部分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在现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采取先补、后靠、再升级的办法进行。教育系统升一级的有2247人,升二级的605人,月增资金额19755元;卫生系统升级995人;月增资金额6965元;体育系统升级10人(其中升两级的6人),月增加工资额112元。 1983年(实际是1982年的计划指标),在机关工作人员和教育卫生系统部分人员中,晋升工资一级,其中少数人员升二级。全市升级2793人(其中升二级的188人)。月增资金额20596元。 1984年(系1983年计划),对企业职工进行工资调整,全民企业职工6501人调升一级工资,集体企业职工12896人调升一级工资,月增资金额124451元。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1985年下半年成立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并分别设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办公室和企业工资改革办公室。各部门、各大企业分别成立了系统、单位的工资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调整工资的有关文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工资改革自1985年8月开始,至1986年元月结束。全市292个企业、34926名职工,全部执行新的工资标准。(一)按企业工资改革办法进行工资改革的有284个单位,职工34621人,月增资金额546925元,人均月增资金额15.68元。其中国营企业79个单位、职工16787人,月增资金额256529元,人均月增资金额15.28元;集体企业205个单位、职工17834人,月增资金额286436元,人均月增资16.06元。属于又套级又升级的职工29116人,占全部职工人数的84%。其中国营企业职工13239人、集体职工15877人;属于只执行新工资标准的5505人,其中国营职工3548人、集体职工1957人。(二)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进行工资改革的企业共8个、职工305人,月增资金额6010元,人均月增资19.70元。其中国营4个单位201人,月增资金额4029元;集体4个单位104人,月增资金额1985元。 工资制度改革中,全市有7791名干部参加工资制度改革,月增资金额157239.23元,人均月增资20.29元。 1990年,工资总额为6973.4万元,比1989年增加856.3万元。 全市职工原属四类地区工资标准,是年改为五类地区工资标准。 1949~1990年临清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工资总额统计表 单位:千元 ┌──┬────┬───┬──┬──┬───┬──┬────┬───┐ │年份│工资总额│比上年│年份│工资│比上年│年份│工资总额│比上年│ │ │ │增加 │ │总额│增加 │ │ │增加 │ ├──┼────┼───┼──┼──┼───┼──┼────┼───┤ │1949│1426 │ │1963│5389│760 │1977│9042 │-59 │ ├──┼────┼───┼──┼──┼───┼──┼────┼───┤ │1950│1706 │280 │1964│5383│6 │1978│10410 │1368 │ ├──┼────┼───┼──┼──┼───┼──┼────┼───┤ │1951│1948 │242 │1965│5796│413 │1979│11976 │1566 │ ├──┼────┼───┼──┼──┼───┼──┼────┼───┤ │1952│2234 │300 │1966│5024│-772 │1980│14942 │2966 │ ├──┼────┼───┼──┼──┼───┼──┼────┼───┤ │1953│2442 │208 │1967│5177│153 │1981│16426 │1484 │ ├──┼────┼───┼──┼──┼───┼──┼────┼───┤ │1954│2764 │322 │1968│5372│195 │1982│17559 │1133 │ ├──┼────┼───┼──┼──┼───┼──┼────┼───┤ │1955│2844 │80 │1969│5842│470 │1983│18468 │909 │ ├──┼────┼───┼──┼──┼───┼──┼────┼───┤ │1956│4419 │1600 │1970│6484│642 │1984│19170 │702 │ ├──┼────┼───┼──┼──┼───┼──┼────┼───┤ │1957│5381 │962 │1971│4980│494 │1985│25180 │6648 │ ├──┼────┼───┼──┼──┼───┼──┼────┼───┤ │1958│7205 │1824 │1972│8326│1346 │1986│35155 │9975 │ ├──┼────┼───┼──┼──┼───┼──┼────┼───┤ │1959│8477 │1272 │1973│8402│76 │1987│39103 │3948 │ ├──┼────┼───┼──┼──┼───┼──┼────┼───┤ │1960│10471 │1994 │1974│8550│148 │1988│55597 │16494 │ ├──┼────┼───┼──┼──┼───┼──┼────┼───┤ │1961│8488 │1983 │1975│8678│128 │1989│61171 │5574 │ ├──┼────┼───┼──┼──┼───┼──┼────┼───┤ │1962│4149 │2339 │1976│9101│423 │1990│69734 │8563 │ └──┴────┴───┴──┴──┴───┴──┴────┴───┘ 1971~1990年集体所有制单位工资总额统计表 单位:千元 ┌──┬────┬─────┬──┬────┬─────┐ │年份│工资总额│比上年增加│年份│工资总额│比上上增加│ ├──┼────┼─────┼──┼────┼─────┤ │1971│4682 │ │1981│11910 │3811 │ ├──┼────┼─────┼──┼────┼─────┤ │1972│5727 │1045 │1982│11766 │-144 │ ├──┼────┼─────┼──┼────┼─────┤ │1973│5823 │96 │1983│10963 │-803 │ ├──┼────┼─────┼──┼────┼─────┤ │1974│5680 │-143 │1984│15263 │4300 │ ├──┼────┼─────┼──┼────┼─────┤ │1975│5841 │161 │1985│17209 │1946 │ └──┴────┴─────┴──┴────┴─────┘ 续表 ┌──┬────┬─────┬──┬────┬─────┐ │年份│工资总额│比上年增加│年份│工资总额│比上上增加│ ├──┼────┼─────┼──┼────┼─────┤ │1976│4928 │-913 │1986│16841 │-368 │ ├──┼────┼─────┼──┼────┼─────┤ │1977│6334 │1406 │1987│21487 │4646 │ ├──┼────┼─────┼──┼────┼─────┤ │1978│6262 │-72 │1988│26563 │5076 │ ├──┼────┼─────┼──┼────┼─────┤ │1979│4860 │598 │1989│30944 │4381 │ ├──┼────┼─────┼──┼────┼─────┤ │1980│8099 │1239 │1990│30680 │-264 │ └──┴────┴─────┴──┴────┴─────┘ 职工福利 建国后,广大职工享受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生活补助等。临清市从1959年执行每人每年3.20元的取暖补贴;1966年改为每人每年7.50元;1978年(按当年12月,次年1月、2月)每人每月4元,共12元;从1988年起改为每人每年24元。1966年开始实行每人每年4.5元的粮差补贴;1976年改为每人每月1.2元;1978年10月开始每人每月2元。1979年10月1日起,对全民单位、集体单位的固定职工每人每月发给5元的副食品调价补贴。1985年5月起对市内全民、集体单位的职工每人、每月发肉类调价补贴5元。对乡、镇职工每人每月补贴4元;回族职工按所在地补贴标准加1元。198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不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离休干部、退休职工,使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计划内临时工、合同工的洗理费,统一按男职工每人每月4元,女职工每人每月5元;从1988年6月起,男职工每人每月7元,女职工每人每月8元。 从1958年起,两地分居的职工和职工的直系亲属享受探亲假。工资、补助照发,并报销往返车船费。 女职工产前产后给一定假期,正常产假56天,双胎、难产70天,小产给假20~30天;晚婚(25周岁)晚育,增加产假4周。婴幼儿哺乳期适当放宽,产假期间,工资照发。1979年开始,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可享受定期补助,每月5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发给。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批准住院治疗,其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和普通药费均由所在单位报销。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100%。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发给企业职工两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费;另外,按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付给亲属救济费(一次性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6~12个月的工资。职工因工负伤,其全部费用由单位负担。职工因工死亡,发给本企业三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费;另外,按供养直系亲属人数,每月发给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月工资的25~50%,按月领取。 另外,还规定有法定节假日加班津贴,夜班生产(工作)夜班费;特殊工作岗位(如卫生防疫医疗等)津贴;电影放映加场补贴等。公安、检察、法院部门的法医、鉴定员、警犬训练员、毒物化验人员均发放保健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