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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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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干部管理
干部任免 建国初,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民政科人事股分别管理党政干部。1954年设人事科,管理政府系统的干部。50年代后期,区、乡镇(公社)党委及行政系统的干部归组织部管理,县直各部门的干部由人事局管理。对干部的任免审批,实行分口管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按照《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和干部任免审批权限的规定:县委正、副书记、县长和人大常委主任由省委管理。县委常委、副县长、人大常委副主任,县委部、委、办正、副职、县政府各委、办主任,各科、局和法院、检察院正职、公社党委正副书记、主任由地委管理,其他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分级管理。50年代,人事部门的工作主要有任免、调配、干部行政监察、干部福利等。60年代人事部门注重抓干部培养、下放锻炼、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行政监察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具体负责管理干部的工作部门,组织部和人事监察局被取消,干部管理混乱。1975年,先后恢复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干部管理恢复正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事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考核干部,调配、调整干部,录用干部,培训干部,大、中专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工作,奖惩、工资福利等工作,干部的退休、退职,干部的调查统计,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等。 1983年教育改革,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改为由市政府计划委员会同教育局共同负责分配。 1984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干部管理实行“简政放权”,按照“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下放部分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机关由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即原属省委管理的市委正职、副职、人大常委的正职改由地委管理;原属地委管理的市府、人大的副职及市委部、委、办正副职,市府委、办主任、科、局、法院、检察院的正职,公社的党政正、副职改由市委管理。科、局副职由市政府管理,其他干部均本着“下管一级”的原则,分别由组织部、人事局分级管理。工厂、学校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由各系统的主管(政工、人事)部门管理。以后,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调整若干人事管理权限,对干部录用、招聘、调动、离退休和大中专毕业生定级等审批权限,进一步简化手续。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 建国初到1966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有关规定,对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农业、文教卫生等行业进行技术职称的评定和晋升工作。1961年底全市共有专职技术人员565人。“文革”期间该项工作停止。1978年恢复科学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1982年成立科学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并设办公室。1981~1983年晋升职称的25人,其中讲师17人、经济师1人、会计师2人、工程师2人、其它3人。 1983年将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移交市科委负责。1986年全市有专业技术人员3425人。 职称评定工作分为职称套改复查、职称考核评定、职称晋升三个方面。工程师、农艺师、会计师等职称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助理会计师等以下职称由市人民政府批准。1981~1983年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共晋升职称25人,其中晋升讲师17人、经济师1人、会计师6人、工程师1人。至1986年底,全市评定专业技术人员3425人,其中中级584人、初级以下2541人。1983年9月,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全市职称评定工作暂停。 1987年重新建立临清市职称评定委员会,继续进行各专业技术干部职称的评定和晋升工作。1990年底,全市共有专业技术人员5604人,其中高、中级职称的1475人、初级以下职称的4129人。 在开展职称评定工作的同时,对千余名专业技术干部建立科技档案,记载科技成果和业务实绩。 干部编制 抗日战争时期,县区机关和群众团体没有固定的编制。主要根据战争形势,机构时多时少,人员有增有减,民国28年(1939)十月县抗日民主政府初建时,有县长1人、秘书1人,下设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粮食科、武装科、公安局。各科设科长、科员、会计、出纳、收发、生活指导员等,各区公所设区长、民政、财政、粮秣、文教助理共10余人。 民国31年(1942)一月,为了适应敌后游击战争的需要,实行精兵简政,县政府精减了大部分工作人员,并撤销司法、建设两个科。各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财经助理员、粮食助理员、粮库主任、教育助理员、武装助理员、公安特派员、通讯员各1人,共9人。 1945年临清解放后,市、县分治,市、县行政机构都有增设,人员亦相应增加。这时期市政府设市长1人、副市长1人、秘书室主任1人。下设民政科、财税局、教育科、司法科、公安局、工商局、经济建设科、银行、烟草公司、教育馆、文化馆(1948年设)、供销社(1948年设)。县政府内设9个科室。各区机关人员亦有增加。 建国后,中共临清市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若干人,下设部、委、办。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秘书、干事若干人;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秘书、干事若干人;市委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秘书、干事若干人。市人民政府设市长1人、副市长若干人,下设委、办、局(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秘书、办事人员若干人;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秘书、办事人员若干人;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办事人员若干人。市总工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干事若干人。共青团市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若干人,下设部、办,各设负责人和干事若干人。市妇女联合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干事若干人。市(县)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下设组、办。组设组长、副组长、办事人员若干人,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办事人员若干人。区、乡或公社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律检查等委员若干人;行政设正、副区长、正、副社长(管理委员会主任)和武装、公安、民政、农水、文卫、财粮、文书等专职干部若干人;群众团体设共青团和妇联干部各1~2人。企业、事业单位也配备党、政干部。 1955年,成立市编制委员会,负责全市党、政、群、企业、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编制委员会被撤销,机关干部无定员编制,增减无常。其工作由县革委政治部组织组办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员编制工作日趋正规。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行政管理机构的编制实行严格管理,1981年4月,恢复县编制委员会。 1986年12月20日,临清市属各机关、共设66个部门,编制人数(含机动编制43人)总计1375人,实有人数1515人。1990年行政编制总数1682人,其中机关1090人,乡、镇、办事处592人。在职人数2370人,其中机关1760人,乡、镇、办事处694人。公、检、法、司编制453人,在职人数522人。 1985年临清市乡、镇、办事处机构设置及编制 ┌────┬────┬──┬─────┬──┬──┐ │机构 │编制 │总计│街道办事处│镇 │乡 │ ├────┼────┼──┼─────┼──┼──┤ │总计 │编制人数│592 │83 │137 │372 │ │ │实有人数│635 │89 │145 │401 │ ├────┼────┼──┼─────┼──┼──┤ │党委 │编制人数│207 │25 │50 │132 │ │ │实有人数│287 │31 │66 │190 │ ├────┼────┼──┼─────┼──┼──┤ │政府 │编制人数│357 │55 │82 │220 │ │ │实有人数│296 │48 │68 │180 │ ├────┼────┼──┼─────┼──┼──┤ │人民团体│编制人数│28 │3 │5 │20 │ │ │实有人数│52 │10 │11 │31 │ └────┴────┴──┴─────┴──┴──┘ 1986年临清市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及编制综合表 ┌────┬────┬──┬────┐ │机构 │编制 │总计│备注 │ ├────┼────┼──┼────┤ │党委 │编制人数│179 │含机动编│ │ │实有人数│188 │制43人 │ ├────┼────┼──┼────┤ │人大 │编制人数│25 │ │ │ │实有人数│25 │ │ ├────┼────┼──┼────┤ │政府 │编制人数│706 │ │ │ │实有人数│830 │ │ ├────┼────┼──┼────┤ │政协 │编制人数│18 │ │ │ │实有人数│17 │ │ ├────┼────┼──┼────┤ │人民团体│编制人数│41 │ │ │ │实有人数│49 │ │ ├────┼────┼──┼────┤ │司法 │编制人数│373 │ │ │ │实有人数│406 │ │ ├────┼────┼──┼────┤ │合计 │编制人数│1375│ │ │ │实有人数│1515│ │ └────┴────┴──┴────┘ 干部离、退休 1955年开始实行干部退休、退职制度。1975年,对自然减员给予补充,退休干部人数猛增,当年增补职工412人。 1980年起,执行国务院1978年104号文件和1980年253号文件规定,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干部本着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优的原则办理离休。1983年底以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安排办理。至1986年底,全市有离休干部803名、退休干部927名、退职干部22名。 为了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1983年底成立临清市老干部科,此后,离退休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在市委老干部科的指导帮助下,由所在单位管理。 为使老干部安度晚年,1985年建起老干部休养所1处。是年,在市医院设立老干部病房。1990年,在市总工会办起了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为老干部的生活、学习和健康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干部的离休、退休的审批手续,较长时间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1983年底,改按“简政放权”后的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1990年底,全市有离休干部796人、退休干部523人、退职干部32人。 干部教育 50年代市委每年都举办各种形式的干部培训班,培训区、乡干部,鼓励干部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1954年11月正式成立中共临清市委党校,培训党员干部。60年代和70年代,每年都组织干部参加党校的政治理论培训班。各机关单位在平时组织干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在职学习,学文化、学政治、学业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每年都输送一批干部到上级党校和各类专业学校学习。在职干部通过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刊授大学等多种途径进行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文平和文化素质。1983年以来,全市有千余名干部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千余名干部参加刊、函授中专学习,近2000名干部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有300余名干部到上级党校和各类专业学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