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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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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机构
民国28年(1939)十月,临清县建立抗日民主政府,下设7科11局。县政府秘书室设干部干事1人,办理干部的任免、调动等手续,直到解放战争时期。 1949年11月,人民政府民政科设人事股,承办人事工作有关事项。1954年7月,临清市政府改人事股为人事科,有正、副科长各1人、科员4人,为市政府专门人事机构,主管人事工作。 1962年10月5日,临清市人民委员会将人事科改为人事监察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干部5人,负责人事与监察工作。管理范围包括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调配、任免、考察、奖惩、工资、福利,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干部退职、退休等项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事工作由临清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所属组织组负责。 1975年下半年,临清县革命委员会设人事局。1981年12月改称临清县人民政府,设人事局。任命副局长3人,配备干事10人。1984年机构改革后,设局长1人,相继任命副局长5人、局级调研员1人,配干事10余人。负责干部的吸收录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离休、任免、调配、人才交流等。 1955年临清市建立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管理党政机关及事业、企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核定和调整。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委和市政府的分管领导担任,编委办公室设在人事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编制工作由县革委政治部组织组负责。 1981年4月,重新建立编制委员会,在人事局设办公室,编委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局长兼任。1987年12月,编委办公室配备专职主任。 为了及时掌握和传递人才余缺信息,沟通人才流动渠道,组织人才合理流动,1985年初,在人事局增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定为副区级单位,编制3~5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由人事局副局长兼任。1990年8月,配备专职主任。 1987年,建立市机关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为副区级行政单位。设主任1人,编制3~5人。1990年升为正区级行政单位,主任由市人事局副局长兼任。岗位责任制办公室主管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任期目标的制定、考核和奖励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