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政府通过社队向困难户补助劳动日;减免常年欠款;国家供应统销粮;政府发放救济款;银行提供无息贷款;号召富裕户帮助贫困户,扶持困难户脱贫致富。1965年全市农村共有常年困难户9150户、4.05万人,劳动日共计244.2万个。生产队补助劳动日34.4万个,参加社队分配。分配口粮405.25万公斤,国家供应统销粮322.5万公斤,拨发救济款10.2万元。1980年临清市开展“双扶”活动(扶持优待对象和扶持常年困难户脱贫致富)。全市“双扶”对象979户、4120人,共补助劳动日10.6万个,减免常年欠款13.98万元,政府拨发救济款4.28万元,扶持“双扶”对象发展养殖业和副业。当年80%的困难户生活有所改善,有14%的贫困户实现了脱贫致富。1985年国家扶持优抚贫困户1263户、5120人,常年困难户1315户、5305人。扶持贫困户办起各种经济联合体37个。年终50%贫困户实现脱贫,45%的贫困户致富,其中57户成了万元户。1987年共有“双扶”对象4130户、1.57万人,其中贫困户1691户、6764人,优抚对象2439户、8886人。市政府共投放“双扶”资金20万元,扶持“双扶”对象1530户、6120人,其中贫困户920户、3700人,优抚对象610户、2420人。当年脱贫949户、3800人,致富的44户、200人,同时还扶持兴办各类“双扶”经济实体57个。
80年代后期,全市用于扶贫的资金35万元,扶贫基金会共筹集资金10万元;扶持项目主要是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在扶持手段上主要采取了以大带小、以富带贫、以强带弱的方法,在资金的使用上由单纯的救济,转变为有借有还,扶志扶本,培养自身的“造血功能”。三年来,扶持“双扶”企业45个,产值700万元,利润70万元;扶持“双扶”对象5000户、2万人,通过扶持,脱贫2100户、8500人,致富360户、1500人。市政府还组织民政、外事侨务办公室等单位,对现有16户侨属家庭进行调查,凡有困难的侨属给予必要的扶持。
1990年,全市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的有2812户、1.12万人。对这些收入较低的农户,作为扶贫对象,从经济上加以扶持,并帮助其发展副业,逐步实现脱贫致富。
第二节 农村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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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政府通过社队向困难户补助劳动日;减免常年欠款;国家供应统销粮;政府发放救济款;银行提供无息贷款;号召富裕户帮助贫困户,扶持困难户脱贫致富。1965年全市农村共有常年困难户9150户、4.05万人,劳动日共计244.2万个。生产队补助劳动日34.4万个,参加社队分配。分配口粮405.25万公斤,国家供应统销粮322.5万公斤,拨发救济款10.2万元。1980年临清市开展“双扶”活动(扶持优待对象和扶持常年困难户脱贫致富)。全市“双扶”对象979户、4120人,共补助劳动日10.6万个,减免常年欠款13.98万元,政府拨发救济款4.28万元,扶持“双扶”对象发展养殖业和副业。当年80%的困难户生活有所改善,有14%的贫困户实现了脱贫致富。1985年国家扶持优抚贫困户1263户、5120人,常年困难户1315户、5305人。扶持贫困户办起各种经济联合体37个。年终50%贫困户实现脱贫,45%的贫困户致富,其中57户成了万元户。1987年共有“双扶”对象4130户、1.57万人,其中贫困户1691户、6764人,优抚对象2439户、8886人。市政府共投放“双扶”资金20万元,扶持“双扶”对象1530户、6120人,其中贫困户920户、3700人,优抚对象610户、2420人。当年脱贫949户、3800人,致富的44户、200人,同时还扶持兴办各类“双扶”经济实体57个。
80年代后期,全市用于扶贫的资金35万元,扶贫基金会共筹集资金10万元;扶持项目主要是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在扶持手段上主要采取了以大带小、以富带贫、以强带弱的方法,在资金的使用上由单纯的救济,转变为有借有还,扶志扶本,培养自身的“造血功能”。三年来,扶持“双扶”企业45个,产值700万元,利润70万元;扶持“双扶”对象5000户、2万人,通过扶持,脱贫2100户、8500人,致富360户、1500人。市政府还组织民政、外事侨务办公室等单位,对现有16户侨属家庭进行调查,凡有困难的侨属给予必要的扶持。
1990年,全市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的有2812户、1.12万人。对这些收入较低的农户,作为扶贫对象,从经济上加以扶持,并帮助其发展副业,逐步实现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