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县一级官府不设立专司民政工作的官员,一切政务由县官主管。辛亥革命时期设民政长。民国时期改称县知事,继而改为县长,都兼理民政。
民国初年,废除清代县署六房,设民政科。民国19年(1930)撤销民政科,改为总务股,后设第一科,负责民政工作。主要业务有社会行政、地方行政和社会救济。
民国28年秋(1939),建立临清市抗日民主政府,仍设第一科管理民政。当时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支前、优抚、救济等。各区都设有民政助理员,专司此职。
建国后,临清(县)市人民政府均设民政科。1956年改民政科为民政局。“文化大革命”初期,撤民政局,改称内务组。1973年恢复民政局,区设民政助理员,乡镇由文书兼理民政,村设民政委员。
1990年,市民政局共配备工作人员23人,其中局长1人、书记1人、副局长4人、调研员3人、工作人员14人。局下设办公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基层政权办公室、社会科、优抚科。下属单位有烈士陵园、火化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福利企业办公室、地名办公室。其职责范围为优待抚恤、社会救济、婚姻登记、殡葬改革、退伍军人安置等。
第一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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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一级官府不设立专司民政工作的官员,一切政务由县官主管。辛亥革命时期设民政长。民国时期改称县知事,继而改为县长,都兼理民政。
民国初年,废除清代县署六房,设民政科。民国19年(1930)撤销民政科,改为总务股,后设第一科,负责民政工作。主要业务有社会行政、地方行政和社会救济。
民国28年秋(1939),建立临清市抗日民主政府,仍设第一科管理民政。当时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支前、优抚、救济等。各区都设有民政助理员,专司此职。
建国后,临清(县)市人民政府均设民政科。1956年改民政科为民政局。“文化大革命”初期,撤民政局,改称内务组。1973年恢复民政局,区设民政助理员,乡镇由文书兼理民政,村设民政委员。
1990年,市民政局共配备工作人员23人,其中局长1人、书记1人、副局长4人、调研员3人、工作人员14人。局下设办公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基层政权办公室、社会科、优抚科。下属单位有烈士陵园、火化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福利企业办公室、地名办公室。其职责范围为优待抚恤、社会救济、婚姻登记、殡葬改革、退伍军人安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