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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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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法律教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从1985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宣传工作。至1990年9月,在全市46万名普法对象中,有43.24万名学完规定的内容,占94%。58名县级以上干部全部学完了规定的内容,7360名一般干部基本学完了规定的内容,37700名职工中有37600名学完规定内容,占99.7%;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普法对象387200名,有325000名学完了规定的内容,学完率达84%;91000多名中小学在校生,程度不同地接受了法制教育。期间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由党政领导、宣传、司法、工、青、妇、教育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16人普法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全市22个乡、镇、办事处、市直机关、企业、学校、基层村民委员会都建立了3~9人的普法领导小组。 司法局分别对乡、镇、办事处、企业等培训骨干12100人。其中市培训2600人,乡、镇、办事处及市直各单位培训9500人。市司法局还举办36天的经济合同法培训班,参加人员300名。订阅《农民法律常识读本》、《职工法律常识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法规选编》等13.54万册。达到干部、职工人手1册,农村和城市居民每户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