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节 信访 资料库:临清市情资料库 章节:临清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39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39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七节 信访
1950年,临清人民法院设有专人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1954年,建立接待室,配备两名专职干部,处理来信来访,处理一般民事纠纷。至1965年,接待来访9542人次,处理来信5430件。“文化大革命”初期,接待室被取消。1975年,恢复接待工作。1984年接待室改为信访科。至1988年底,共接待来访882人次,处理来信1311件。1989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判、监督程序,把刑二庭和信访科合并为告诉申诉审判庭。至1990年底,共接待来访918人次,处理来信242件。由于及时妥善处理,1989、1990两年重信重访的仅35件,占两年信访总数的3.01%,是法院历年来重信重访率最低的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