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经济审判 资料库:临清市情资料库 章节:临清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39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39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经济审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纠纷也随着大幅度上升。依法公正及时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成为人民法院在新时期的新任务。法院1982年建立经济审判庭,从治理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出发,积极开展经济审判工作。至1990年底,共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599件,诉讼标的人民币1766万余元。同时,努力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司法服务。9年中,先后派出干警107人次,组织经济巡回法庭11次;受理承包、购销、借款等各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953件,收回欠款183.8万元;提出可行性的司法建议239条。通过审判经济纠纷案件,调整了生产和流通领域里的经济关系,保护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合法权益。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执行领域也不断扩大,“执行难”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特别是经济纠纷案件,有的审结后长期执行不了,这不仅损害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法律的尊严。1983年,临清市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机构设置的意见》,建立执行庭。此后,大部分案件在判决后,做到案结事了。但少数案件仍然“执行难”。1990年7月开始,市法院集中百余天时间,突击行动,重点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彻底清理多年来的“难”案、“缠”案、“茬子”案。到1990年底,共执行各类案件540件,执行标的人民币140余万元,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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