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民事审判 资料库:临清市情资料库 章节:临清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39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39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民事审判
民事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三大审判中民事审判工作量大面广,民事审判工作是与群众生产、经济建设、社会治安密切相关的。临清法院自建院至1990年底,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6451件。有效地维护了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 1968~1973年上半年,由于审判机关被取消,停止办理民事案件,造成民事纠纷无人管,致使一些人民内部纠纷,激化成重大刑事案件,造成不良后果。1973年6月,人民法院和各审判庭恢复,民事审判工作渐趋正常。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实施,使民事审判工作更加健全和完善。到1990年12月止,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96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