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市检察机关承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1962年聊城地区检察分院下达《关于加强同违法乱纪作斗争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意见》后,来信来访工作制度日趋完善。1978年恢复检察机关,有专人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19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院设置信访机构,从此,市有专门从事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的办事机构。随着法制工作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此项业务逐步走向正规化和制度化。
1980年,将信访机构改为控告申诉检察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认真受理需要自己查办的控告申诉案件。1953~1965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793件,其中自办730件,转有关部门处理的1063件。1979~1990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933件,其中来信1471件,来访462件。直接答复73件,自行查办893件,转有关科室查办143件,转其它有关单位824件。处理的信访案件分为:控告检举侵犯民主权力、贪污和渎职案件;控告检举刑事犯罪案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的申诉案件;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案件。
对长期缠诉不休或无理取闹的人员,据情予以严厉批驳或适当处理。对于人民内部的申诉或控告,认真接待,及时处理。
检察机关在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特别是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斗争中,注意发挥“窗口”作用,为公安、法院及检察机关的其他业务部门,提供案件线索,依法制裁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
第四节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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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市检察机关承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1962年聊城地区检察分院下达《关于加强同违法乱纪作斗争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意见》后,来信来访工作制度日趋完善。1978年恢复检察机关,有专人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19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院设置信访机构,从此,市有专门从事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的办事机构。随着法制工作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此项业务逐步走向正规化和制度化。
1980年,将信访机构改为控告申诉检察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认真受理需要自己查办的控告申诉案件。1953~1965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793件,其中自办730件,转有关部门处理的1063件。1979~1990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933件,其中来信1471件,来访462件。直接答复73件,自行查办893件,转有关科室查办143件,转其它有关单位824件。处理的信访案件分为:控告检举侵犯民主权力、贪污和渎职案件;控告检举刑事犯罪案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的申诉案件;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案件。
对长期缠诉不休或无理取闹的人员,据情予以严厉批驳或适当处理。对于人民内部的申诉或控告,认真接待,及时处理。
检察机关在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特别是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斗争中,注意发挥“窗口”作用,为公安、法院及检察机关的其他业务部门,提供案件线索,依法制裁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