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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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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消防
1953年,临清镇公安局建立消防组,由治安股领导,1962年改称消防队,1965年消防队员改为义务兵役制,1984年增设消防科。 在消防队的指导下,建立各级消防组织。1990年,全市共建义务消防组织317个、2150人。国棉厂建专职消防队1个、23人,供销社系统建消防队6个、60人。 建国初,消防设施一般为水池、水缸。有火警电话1部、手推小型消防车1辆。1960年后,使用灭火器、消防车、消防栓日益广泛。1990年,城区安装消防栓8个。消防队有大型消防车4辆、指挥车1辆、电话1部、电台1部、步话机2部。 重点部位防火工作。市区重要部位,主要街道安装消防栓,机关、学校、工厂企业安装灭火器,棉花加工厂、纺织厂等重点防火单位普遍设有灭火器、水池、水井、抽水机、水泵。临清棉纺织厂建立23人的专职消防队,配轻便消防车1辆,市供销社系统的6个棉花加工厂建立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 建立规章制度,培训消防人员。重点要害部位均建立岗位责任制、消防器材维修保养制度、人员出入检查登记等制度。消防队有计划地组织消防人员学习消防业务,进行灭火试验。每逢“三夏”季节派员到基层消防单位进行防火宣传,检查消防设施,制定落实消防措施,组织消防力量,指导消防工作。 附:重大火灾简录 1、1952年12月18日,临清卷烟厂发生火灾,焚职工宿舍楼11间,经济损失16000余元。 2、1964年10月18日,临清棉纺织厂宿舍二号楼发生火灾,焚房24间,职工的大部分财物被焚,经济损失23000元。 3、1979年9月30日,临清县麻纺厂发生火灾,焚烧厂房6间,经济损失近万元。 4、1981年,八岔路棉厂因电线打火,引起火灾,死亡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