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监所 资料库:临清市情资料库 章节:临清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38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38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监所


    民国时期的监所,实为惨杀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群众的魔窟。抗战时期,临清县警察所的刑罚有灌凉水、用钉子钉手指、用针刺指尖、鞭笞、上大挂等。许多共产党员和抗日干部群众被刑讯逼供后惨遭杀害。
    1945年10月和1946年2月,市、县公安局分别设立看守所。1958年12月15日市县合并,称市公安局看守所。1963年称县公安局看守所,1983年又改为临清市看守所。
    抗日战争时期,县公安局未建立固定监所,逮捕的人犯由公安保卫队负责看押。为躲避敌人袭击,有时一天要换几个地方。在日军扫荡频繁时,除罪大恶极必须执行枪决的罪犯外,一般经警告教育立即释放。1943年,根据冀鲁区党委《关于除奸工作的决定》,看守所主要看押敌特、奸细、汉奸等罪犯。为防止人犯逃跑、自杀,1944年对看守人员加强政策教育,严禁打骂犯人,组织人犯开荒种地。根据1946年冀鲁豫边区公安总局的指示精神,紧要犯人入所必须严格法律手续,无逮捕证者不准收押。案犯入所首先进行监管法规教育,废除刑罚,进行感化教育,提高觉悟促其悔过自新。每星期召开1次生活检讨会,开展游戏3次。教育以读报为主,每星期上3次政治时事教育课,课后组织讨论,干警参加。每月改善生活两次,每天洗脸,半月洗澡1次,发生疾病及时治疗。犯人生产的收入,补助看守所办公费15%,改善犯人生活40%,做犯人医疗费20%,做储备金25%。禁止用犯人生产收入改善机关生活,禁止用犯人干私活。所内设女犯禁闭室(即监室)、病犯禁闭室、司法科禁闭室,同案犯分别关押。平时注意与人犯、犯人做好谈话工作,对顾虑多、思想固执的案犯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达到查清案情,惩罚犯罪,挽救失足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监所设施和制度日臻完善,看管力量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出入监所制度、各类人犯分别关押制度、清室清监制度、干警值班制度,公、检、法、司例会制度、人犯家属接见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生活卫生等项管理制度。依法教育改造人犯,严格实行人道主义。1965年后所内设医药橱,1982年配备专职医生,重病送医院治疗,保证人犯身体健康。并坚持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登记手续,做到勤巡视、勤观察,严格控制人犯动态,严防狱霸产生。干警对人犯谈话每周不少于4次,以摸清人犯心理,及时教育,实行以法管理,文明管理。看守所自1964~1990年未发生脱逃、行凶、自杀、暴狱、越狱等事故。1990年,看守所被省公安厅、国家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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