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法院 资料库:临清市情资料库 章节:临清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37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37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法院
明清时期由知县兼理司法审判。民国初,县长兼理司法,设承审员1人。民国17年(1928)六月,司法独立,设县法院,置审判官、检察官各1人。民国23年(1934)一月,改为济南地方法院临清分院,受理初审,另设管狱官1人、审判官6人、检察官5人、管狱员8人。 1946年临清市(县)人民政府设司法科,专门负责审理民事、刑事案件。1950年,司法科撤销,建立临清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分设民事、刑事审判庭。是年,县法院建立单屯、下堡寺两处巡回法庭。1954年,将巡回法庭改为人民法庭,法院成立人民审判委员会。1958年建立康庄人民法庭。1964年建立唐园、老赵庄人民法庭。1968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实行军事管制,公、检、法合署办公,法院和所属法庭均被撤销。1973年撤销军事管制。是年6月,恢复县法院及刑事、民事审判庭,恢复康庄、老赵庄、唐园人民法庭,增设城关和大辛庄人民法庭。1982年,增设经济审判庭。1984年法院增设刑二庭、执行庭、信访科和政工科。1988年8月,各乡镇、办事处均设法庭。1989年,法院撤销刑二庭和信访科,改为告诉申诉审判庭,增设行政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