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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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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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壤
土壤形成 境内土壤为黄河冲积沉积而成,属黄河平原的一部分,黄河平原在地质历史上属第四纪覆盖平原,由渤海凹陷大陆下沉逐渐为河流沉积物填充而成。据资料记载,境内土壤的形成约7000~8000年历史。在地形、时间和生物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经过人们长期的生产活动,具备一定的肥力基础后,由母质转变为土壤。
土壤类型及分布 由于黄河冲积和沉积,逐渐形成砂质、砂壤质、壤质及粘质地。
褐土化潮土57.35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49.8%。主要分布在唐园乡、潘庄镇、路庄乡、胡里庄镇、大辛庄乡、刘垓子镇、肖寨乡、金郝庄乡、松林镇、老赵庄乡。
潮土35.9227万亩,占总面积的31.2%。主要分布在潘庄镇、烟店乡、刘垓子镇、石槽乡、杨桥乡。
盐化潮土18.145万亩,占总面积的15.8%。主要分布在康庄镇、康盛庄乡、魏湾乡、戴湾乡,以及刘垓子镇的东部,老赵庄乡的南部,石槽乡的东部。
风沙土3.5022万亩,占总面积的3%。主要分布在路庄乡、朱庄乡、石槽乡、松林镇、金郝庄乡、唐园乡。
自潮盐土0.2589万亩,占总面积的0.2%。主要分布在魏湾乡跨马营村东部一带。
土壤肥力 按土壤表层质地可分为砂壤土、轻壤土、中壤土三种。
据1981年土壤普查,全市总面积115.1788万亩,其中砂壤土56.2677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8.85%;轻壤土48.6074万亩,占42.2%;中壤土10.3047万亩,占8.95%。境内土壤养分偏低,有机质含量相当于国家五级地指标;有机质大于1%的面积13.7423万亩,占可利用面积的11.94%,相当于国家四级地标准。近年来实行农民承包责任田后,土壤肥力有明显恢复。以胡里庄镇1978年取土样643个化验为例,平均有机质0.8%,速氮22.2PPM、速磷2.87PPM、速钾65.6PPM。而1981年普查该镇土壤中有机质0.83%,速氮47.01PPM、速磷8.82PPM、速钾106PPM,有机质、氮、磷、钾分别比1978年增加0.03%、24.81PPM、5.95PPM、40.4PPM。

二、地籍管理
1987年,对境内土地调查,境内总面积142.5万亩。其中耕地104.1万亩、果园地2.3万、林地1.16万亩、居民及工矿用地20.1万亩、交通用地3.15万亩、水域8.4万亩、未利用土地3.3万亩。
198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土地证依法颁发给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凡领到土地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其使用权和所有权,均受法律保护。今后凡有转移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要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移方的土地证,颁发接方的土地证。
同时,对土地进行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利用现状的调查统计,由土地管理部门按季按年统计上报,以监督管理土地。

三、土地征购
对建设用地、建房用地,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土地管理局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至1990年,先后为1353个单位(户)办理征拨使用土地手续。用地面积2407.67亩,其中耕地1862.1亩,非耕地545.6亩。国家建设114个单位,用地面积1622.6亩,其中耕地1485.7亩,非耕地136.9亩。集体建设的51个单位,用地面积411.5亩,其中耕地280.7亩,非耕地130.8亩。农民建住房1221户,用地面积373.4亩,其中耕地95.6亩,非耕地277.8亩。
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要求,严格征用土地的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宅基地标准面积,近年来逐步完善了审批制度。至1990年,各乡、镇、办事处为852户农民办理建房使用非耕地手续,批复面积277.5亩。

1987~1990年各项建设用地统计表 单位:亩
┌─────┬──────────────────────┬─────────────────────┬───────────────────────┐
│项目数量年│国家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农民建房用地 │
│度 ├───────────┬──────────┼───────────┬─────────┼───────────┬───────────┤
│ │当年征(拨)地 │补办手续 │当年用地 │补办手续 │当年用地 │补办手续 │
│ ├──┬────┬───┼──┬───┬───┼──┬────┬───┼──┬───┬──┼───┬───┬───┼───┬───┬───┤
│ │单位│耕地 │非耕地│单位│耕地 │非耕地│单位│耕地 │非耕地│单位│耕地 │非耕│单位数│耕地 │非耕地│单位数│耕地 │非耕地│
│ │数 │ │ │数 │ │ │数 │ │ │数 │ │地 │ │ │ │ │ │ │
├─────┼──┼────┼───┼──┼───┼───┼──┼────┼───┼──┼───┼──┼───┼───┼───┼───┼───┼───┤
│1987 │21 │932.675 │18.89 │10 │212.89│10.02 │15 │138.413 │7.9 │4 │56.04 │ │106 │29.83 │ │ │ │ │
├─────┼──┼────┼───┼──┼───┼───┼──┼────┼───┼──┼───┼──┼───┼───┼───┼───┼───┼───┤
│1988 │36 │118.373 │26.48 │14 │52.39 │1.99 │18 │103.59 │41.41 │ │ │ │ │ │ │ │ │ │
├─────┼──┼────┼───┼──┼───┼───┼──┼────┼───┼──┼───┼──┼───┼───┼───┼───┼───┼───┤
│1989 │28 │171.9 │16.08 │ │ │ │14 │35.74 │74.84 │ │ │ │430 │36.23 │110.51│1605 │603.62│38.9 │
├─────┼──┼────┼───┼──┼───┼───┼──┼────┼───┼──┼───┼──┼───┼───┼───┼───┼───┼───┤
│1990 │29 │262.85 │75.45 │1 │2.71 │ │4 │2.96 │6.62 │1 │ │ │652 │29.52 │167.31│ │ │ │
└─────┴──┴────┴───┴──┴───┴───┴──┴────┴───┴──┴───┴──┴───┴───┴───┴───┴───┴───┘

四、土地监察
土地监察机构成立于1989年1月,至1990年共接收来信73件,来访83次,查处各类违法占地案件259起,结案率达85%。共受理土地权属纠纷案32起,处理29件,结案率91%。
1989年,土地管理局会同城建、纪律检查部门查处新华办事处北三里一案,青年办事处南关村一案,新华办事处南门一案。查出违法占地案件19起,收回土地46.3亩。对干部职工在城区建私房1050户进行清理。对公路两旁违法建房的542户清理完毕。对1284件违法占地案进行清理,总面积704.7亩。
1989年5月对康庄镇康六村民抢占宅基一案,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拆除非法建房15间。
1990年5月,通过人民法院对聊城地区建筑三处占地案件进行审理,土地管理局胜诉,维护了《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