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提案处理和工作视察 资料库:临清市情资料库 章节:临清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3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3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提案处理和工作视察


    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人民代表依照法律程序,可以向大会提出提案或议案。对人民代表提出的提案或议案,历届历次人民代表大会都十分重视,并依照《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办理与答复。
    镇(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至第六届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下设提(议)案审理委员会(一届五次会议称议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提(议)案进行分类审理。前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第九届一次会议共召开了19次会议,其间收到提(议)案4125件,经归纳整理为3312件,由提(议)案审查委员会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大会审查。由镇(市)人民政府按审查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全体人民代表。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至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共召开了9次会议。每次会议都设提(议)案审查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专门负责对代表提(议)案的审查处理工作。共收到代表提(议)案645件(自市第九届三次会议起不再称“代表提案”,一律改称“议案”)。
    代表提出议案及大会审查处理议案的法律程序为:每次会议主席团、常委会、人民政府和代表都可以提出议案,代表提出议案时,必须有三名以上代表附议,(第十一届一次会议起依法改为十人以上附议),不足附议人数的不作为议案处理。代表在会议期间,除依法提出议案外,还可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此类批评意见和建议不受时间和人数的限制。
    代表提出议案后,经所属代表团团长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后,送交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如不具备议案条件的,由代表团团长向提出人说明情况。
    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对具备列入大会议程条件的重大问题,提交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对不具备列入大会议程条件的一般性问题,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提出报告。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后,根据所提议案的性质,责成人大常委会分别交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对于群众反映较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大会主席团责成人大常委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者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后,责成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重点加以解决。
    各承办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必须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意见和办理结果作出书面答复,通过人大常委会转交提议代表。每次会议议案一般在3个月内办结,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答复。
    会议期间,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批转有关部门办理。大会闭幕后提出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批转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结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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