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九届代表大会始设常务委员会,自1982年起,为了便于人民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人大、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人大常委会逐步建立健全了与人民代表的联系制度。代表团以下建立77个代表联系小组。1984年人大常委会设置代表联络科,专门负责代表联系工作,制定《关于代表联系工作的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代表联系小组每半月活动一次,主要学习有关国家法律,宣传群众,联系选民,征求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反映到人大常委会。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常委会、代表、选民之间的联系网。除此之外,人大常委会成员还经常采取不同形式,深入基层直接同代表见面,并有计划地邀请人民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工作视察和调查研究或列席常委会会议。1984年,还建立了每月15日、30日两天由主任、副主任轮流“接待代表来访日”制度。认真听取来访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对代表提出的问题,由人大常委会直接办理或由人大常委会转交政府、法院、检察院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答复代表。1987年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同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确定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代表联系工作。主任、副主任按代表团划分联系点,实行定点定期联系代表,了解情况,听取批评和意见,不断地改进机关工作。1987年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后,还颁发代表视察证,开展代表持证视察,全市人民代表持证视察达300多人次。
1987年,为了加强市、乡两级人民代表联系,各乡镇办事处均建立人大工作联络处。1989年,乡镇人大联络处称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办事处人大机构改称人大工作办公室。专职负责市、乡两级人民代表的联系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先进代表经验交流会。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活动,密切了代表与国家机关、选民之间的联系,发挥了人民代表的作用。
第五节 代表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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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九届代表大会始设常务委员会,自1982年起,为了便于人民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人大、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人大常委会逐步建立健全了与人民代表的联系制度。代表团以下建立77个代表联系小组。1984年人大常委会设置代表联络科,专门负责代表联系工作,制定《关于代表联系工作的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代表联系小组每半月活动一次,主要学习有关国家法律,宣传群众,联系选民,征求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反映到人大常委会。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常委会、代表、选民之间的联系网。除此之外,人大常委会成员还经常采取不同形式,深入基层直接同代表见面,并有计划地邀请人民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工作视察和调查研究或列席常委会会议。1984年,还建立了每月15日、30日两天由主任、副主任轮流“接待代表来访日”制度。认真听取来访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对代表提出的问题,由人大常委会直接办理或由人大常委会转交政府、法院、检察院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答复代表。1987年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同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确定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代表联系工作。主任、副主任按代表团划分联系点,实行定点定期联系代表,了解情况,听取批评和意见,不断地改进机关工作。1987年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后,还颁发代表视察证,开展代表持证视察,全市人民代表持证视察达300多人次。
1987年,为了加强市、乡两级人民代表联系,各乡镇办事处均建立人大工作联络处。1989年,乡镇人大联络处称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办事处人大机构改称人大工作办公室。专职负责市、乡两级人民代表的联系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先进代表经验交流会。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活动,密切了代表与国家机关、选民之间的联系,发挥了人民代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