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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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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债券
1950年发行胜利折实公债,当时以实物为计算单位,年利率为5厘,5年期限,每年3月31日抽签还本付息一次。 1954年始,连续五年发行经济建设公债。1954年发行的公债,期限八年,年息5厘;1955年发行的公债为10年期限,年息8厘。每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为兑付本息期限,人民银行各基层机构负责兑付。 1981年以来,银行代理发行国库券,以适当集中各方面的财力,加速社会主义建设。国库券,单位购买的年息为4%,个人购买的年息为8%,从7月1日起计息,一般期限为5年,第二年开始抽签付息,自7月1日至9月30日为兑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