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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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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贷款
工商业贷款 私营工商业贷款:1949年开始办理城市贷款业务,对接受领导,经营守法的私营工商业户给予贷款支持。1950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停止对私营放款,下半年在调整工商业中,又恢复对私贷款。1951年4月,贯彻华东区第三次放款会议精神,扭转“先公后私”、“先工后商”,以“广泛开展、深入联系、大出大进、公私两利”为指导原则,扩大了存汇结合的贷款业务。对私放款方式由单纯的折实贷款增加到抵押、押汇、信用、外采购四种。大力支持私营工商业。 1953年,银行对私营批发企业逐年停贷或压缩贷款。 1958年,银行取消对私营工商业和个体工商户放款。1980年,恢复工商户贷款。贷款必须有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有自有资金,有单位或固定收入的个人担保。放款手续一律采取逐笔核贷的办法。期限不超过一年,月息按4厘2计收。1982年4月1日调为6厘,逾期不还加息20‰。到1990年个体贷款调到11.232‰。 集体工业贷款:1951年1月,贯彻总行颁发的《合作事业放款章程》,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及各种专业合作社,扩大生产购置原料、辅料、器具、配件所需的短期周转资金,可以办理放款。 1965年4月24日,总行下达《关于手工业贷款的若干规定》草案后,手工业所需资金主要依靠企业积累解决,银行只解决生产周转中资金不足部分。在正常资金周转不足时,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对个体手工业一律不贷款。1972年对集体企业进行核算后,提出了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规定。要求集体工业企业的自有资金必须逐步达到流动资金总额的60%。1980年1月1日,根据《结算办法》的规定,对已经批准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集体工业企业,可以按照《国营工业贷款办法》中有关结算贷款的规定,对其发放结算贷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镇集体工业手工业迅速发展。198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个体手工业贷款》的规定。贷款种类有流动资金贷款、结算贷款、生产设备贷款。 国营工业贷款:建国初期,规定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两种。1955年总行颁布《国营工业生产企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贷款种类有超定额、结算、大修理、特种、临时放款五种。当年放款达109万元。 1961年,国家财政部、国家总行下达《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流动资金供应办法》。对国营工交企业,除超定额资金仍由银行贷款外,所需定额流动资金80%由财政部门通过企业主管部门拨款,20%由银行以贷款方式供应。1964年贷款包括:超定额贷款、物资供应贷款、结算贷款等五种。 1986年8月,贷款种类扩大到10种。要求借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社会需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经营适销对路产品、物资经营管理好、资金周转快、经济效益高的企业,银行优先贷款支持。对经营管理不善、信用不好、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盲目生产和继续生产淘汰产品的企业,银行不予贷款。 国营商业贷款:1952年,信贷方式由总行集中贷放逐步下放基层直接贷款,改变企业资金供给制,取消企业金库回笼制,实行经济核算制。 1959年,国营工业、商业、农业、文教卫生、饮食服务等部门所属的独立核算单位,及实行定息的公私合营单位,均将各级财政部门拨给的自有流动资金,一律以1958年12月31日帐面计算的实有数为准转为银行贷款。1973年6月,总行重新修定了商业放款办法。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一定自有资金的国营商业、粮食、供销等企业均可以贷款。贷款种类分商品流转、农副产品采购、预购定金和大修理贷款等。 1981年,突破银行只为流动资金贷款的规定,开始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主要用于商办、革新、改造。1980年后,粮食贷款、供销合作贷款归农业银行办理。外贸贷款,于1987年12月,归中国银行办理。 外贸贷款 中国银行临清支行于1987年成立后,开始办理外贸信贷业务。是年,在该行开户的外贸企业只有外贸局一家。1990年末,在该行开户的外贸出口企业已发展到50余家,放款余额达2990万元,比1988年增长了2倍。 1949~1990年工商贷款年末余额 单位:万元 ┌──┬──┬────┬────┬──┬───┬────┬────┐ │年份│合计│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年份│合计 │工业贷款│商业贷款│ ├──┼──┼────┼────┼──┼───┼────┼────┤ │1949│5 │ │5 │1970│5702 │1763 │3939 │ ├──┼──┼────┼────┼──┼───┼────┼────┤ │1950│9 │3 │6 │1971│5800 │1858 │3942 │ ├──┼──┼────┼────┼──┼───┼────┼────┤ │1951│70 │18 │52 │1972│5249 │1595 │3654 │ ├──┼──┼────┼────┼──┼───┼────┼────┤ │1952│135 │22 │113 │1973│5964 │2066 │3898 │ ├──┼──┼────┼────┼──┼───┼────┼────┤ │1953│357 │36 │319 │1974│5809 │2493 │3316 │ ├──┼──┼────┼────┼──┼───┼────┼────┤ │1954│617 │140 │477 │1975│6851 │2743 │4108 │ ├──┼──┼────┼────┼──┼───┼────┼────┤ │1955│1414│109 │1305 │1976│7360 │3418 │3942 │ ├──┼──┼────┼────┼──┼───┼────┼────┤ │1956│1971│185 │1786 │1977│9133 │3586 │5547 │ ├──┼──┼────┼────┼──┼───┼────┼────┤ │1957│1092│154 │938 │1978│8650 │4015 │4635 │ ├──┼──┼────┼────┼──┼───┼────┼────┤ │1958│1174│171 │1003 │1979│10441 │4121 │6320 │ ├──┼──┼────┼────┼──┼───┼────┼────┤ │1959│1026│206 │820 │1980│9377 │4765 │4612 │ ├──┼──┼────┼────┼──┼───┼────┼────┤ │1960│6001│2159 │3842 │1981│11791 │6427 │5364 │ ├──┼──┼────┼────┼──┼───┼────┼────┤ │1961│5134│1496 │3638 │1982│10537 │6183 │4354 │ ├──┼──┼────┼────┼──┼───┼────┼────┤ │1962│4188│1218 │2970 │1983│10787 │5740 │5047 │ └──┴──┴────┴────┴──┴───┴────┴────┘ 续表 ┌──┬──┬────┬────┬──┬───┬────┬────┐ │年份│合计│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年份│合计 │工业贷款│商业贷款│ ├──┼──┼────┼────┼──┼───┼────┼────┤ │1963│2809│745 │2064 │1984│12172 │6389 │5783 │ ├──┼──┼────┼────┼──┼───┼────┼────┤ │1964│2876│449 │2427 │1985│11433 │6961 │4472 │ ├──┼──┼────┼────┼──┼───┼────┼────┤ │1965│3002│456 │2546 │1986│13862 │8608 │5194 │ ├──┼──┼────┼────┼──┼───┼────┼────┤ │1966│2372│463 │1909 │1987│14848 │10263 │4585 │ ├──┼──┼────┼────┼──┼───┼────┼────┤ │1967│3214│787 │2427 │1988│17217 │11981 │5237 │ ├──┼──┼────┼────┼──┼───┼────┼────┤ │1968│3746│1124 │2622 │1989│19535 │14351 │5184 │ ├──┼──┼────┼────┼──┼───┼────┼────┤ │1969│4951│1782 │3169 │1990│23777 │17014 │5763 │ └──┴──┴────┴────┴──┴───┴────┴────┘ 1988~1990年外贸企业贷款年末余额 单位:万元 ┌────┬────────────┬──────┐ │项目年份│流动资金贷款 │ │ │ ├───┬──┬──┬──┼───┬──┤ │ │进出口│生产│外事│合资│中短期│特种│ ├────┼───┼──┼──┼──┼───┼──┤ │1988年 │910 │ │130 │100 │30 │80 │ ├────┼───┼──┼──┼──┼───┼──┤ │1989年 │1116 │134 │30 │840 │70 │80 │ ├────┼───┼──┼──┼──┼───┼──┤ │1990年 │1045 │275 │100 │1450│40 │80 │ └────┴───┴──┴──┴──┴───┴──┘ 农村信贷 农业银行贷款: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金融组织,在市内农村发放过农业贷款。并开始改造民间遗存的旧有贷款关系,宣传和组织农民废除一些带有封建剥削性质的借款方式,打击高利贷者,发放了一些低息贷款,扶植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 建国后,农业信贷规模有了较大提高,当时以促进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发展农业生产为重点,积极帮助抗御自然灾害,支持副业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1951年入夏,临清部分地区受雹灾严重,秋季连降大雨,低处水深1.7米,平地水深1米,禾苗被毁,灾情严重。对此,银行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根据灾情采取了救灾措施,及时发放贷款。当年支农贷款余额比上年增加16万元。 1958年,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以后,由于追求高指标、瞎指挥,不看经济效益,不看偿还能力,银行信贷不能独立,只服从“长官意志”,用贷款搞浮夸、搞平调、致使贷款长期不能收回,金额达319万元之多。到1971年豁免核销了1961年前的农业贷款,使国家遭受很大损失。 70年代,银行作为职能部门,没有自主权,贷款平均分配。在修大寨田,打大口井,建“革命渠”中,占去了很多资金,使贷款长期不能收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银行改进经营方式,坚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加强了信贷资金的管理,不仅讲求社会效益,也讲求自身效益。随着农村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贷款的种类、投向、利率等相应的进行了变动,为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起到了搭桥的作用。1990年末,农业银行贷款余额为2909万元,比1978年增长171%。 八十年代,乡镇企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适应这一形势需要,农业银行在保证农业生产资金需要的情况下,根据国家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到1990年底,乡镇企业贷款余额1350万元,占全市农业贷款余额的45%。 1949~1990年农业银行农业贷款年末余额 单位:万元 ┌──┬──┬───┬───┬──┬──┬──┬───┬───┬──┐ │年份│农业│乡镇企│国营企│合计│年度│农业│乡镇企│国营企│合计│ │ │贷款│业贷款│业贷款│ │ │贷款│业贷款│业贷款│ │ ├──┼──┼───┼───┼──┼──┼──┼───┼───┼──┤ │1949│4 │ │ │4 │1970│637 │ │30 │667 │ ├──┼──┼───┼───┼──┼──┼──┼───┼───┼──┤ │1950│4 │ │ │ │1971│302 │10 │ │312 │ ├──┼──┼───┼───┼──┼──┼──┼───┼───┼──┤ │1951│11 │ │ │11 │1972│342 │10 │ │352 │ ├──┼──┼───┼───┼──┼──┼──┼───┼───┼──┤ │1952│31 │ │ │31 │1973│359 │10 │ │369 │ ├──┼──┼───┼───┼──┼──┼──┼───┼───┼──┤ │1953│51 │ │ │51 │1974│382 │8 │ │340 │ ├──┼──┼───┼───┼──┼──┼──┼───┼───┼──┤ │1954│61 │ │ │61 │1975│424 │11 │ │435 │ ├──┼──┼───┼───┼──┼──┼──┼───┼───┼──┤ │1955│68 │ │ │68 │1976│676 │82 │ │758 │ ├──┼──┼───┼───┼──┼──┼──┼───┼───┼──┤ │1956│177 │ │ │177 │1977│775 │103 │1 │879 │ ├──┼──┼───┼───┼──┼──┼──┼───┼───┼──┤ │1957│132 │ │ │132 │1978│926 │145 │ │1071│ ├──┼──┼───┼───┼──┼──┼──┼───┼───┼──┤ │1958│56 │ │ │56 │1979│869 │147 │ │1016│ ├──┼──┼───┼───┼──┼──┼──┼───┼───┼──┤ │1959│130 │ │ │130 │1980│582 │156 │ │738 │ ├──┼──┼───┼───┼──┼──┼──┼───┼───┼──┤ │1960│223 │ │ │223 │1981│650 │209 │3 │862 │ ├──┼──┼───┼───┼──┼──┼──┼───┼───┼──┤ │1961│374 │ │ │374 │1982│566 │311 │6 │883 │ ├──┼──┼───┼───┼──┼──┼──┼───┼───┼──┤ │1962│435 │46 │ │481 │1983│433 │348 │7 │788 │ ├──┼──┼───┼───┼──┼──┼──┼───┼───┼──┤ │1963│456 │42 │ │498 │1984│334 │402 │15 │751 │ ├──┼──┼───┼───┼──┼──┼──┼───┼───┼──┤ │1964│452 │36 │10 │498 │1985│244 │560 │37 │841 │ ├──┼──┼───┼───┼──┼──┼──┼───┼───┼──┤ │1965│527 │ │7 │534 │1986│316 │917 │37 │1270│ ├──┼──┼───┼───┼──┼──┼──┼───┼───┼──┤ │1966│634 │ │7 │641 │1987│515 │1102 │57 │1674│ ├──┼──┼───┼───┼──┼──┼──┼───┼───┼──┤ │1967│661 │ │9 │670 │1988│725 │1271 │133 │2129│ ├──┼──┼───┼───┼──┼──┼──┼───┼───┼──┤ │1968│678 │ │8 │686 │1989│839 │1280 │270 │1389│ ├──┼──┼───┼───┼──┼──┼──┼───┼───┼──┤ │1969│687 │ │10 │697 │1990│1184│1350 │375 │2909│ └──┴──┴───┴───┴──┴──┴──┴───┴───┴──┘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三十多年来,信用社在国家银行的领导下,积极组织融通资金,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建国初期,为打击高利贷,在全市农村首先建立了信用组织。通过吸收存款,发放支农贷款与高利贷作斗争。1953年,在松林试办了第一个信用合作社。1954年开始普及发展,1956年基本上实现了乡乡建信用社。到1960年全市信用社11个,当年发放农业贷款333万元。此后信用社机构又有了新的发展。从1960年到1978年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行之有效的农村金融政策和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一度失去了金融合作组织的固有作用,致使信贷业务出现了严重滑坡的局面。1978年末,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331万元,比1960年下降68.9%,各项贷款余额129万元,比1960年下降61%。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信用社业务有了新的转机。在贯彻以承包户、专业户为主,以农业生产为主和以流动资金为主的方针,保证农业贷款资金需要的同时,积极拓展业务,扩大贷款支持范围,新增加农村工商信贷业务。现已形成以支持农户、合作农业、个体工商、服务业、乡镇企业存放款业务为主要支持对象的业务体系。通过信贷活动,把国家计划与农户、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联系起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到1990年末,各项贷款余额5057万元,比1978年增加39倍。 1953~1975年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年末余额 单位:万元 ┌──┬────────────┬────────────┐ │年份│存款 │贷款 │ │ ├──┬────┬────┼──┬────┬────┤ │ │合计│集体存款│社员存款│合计│集体贷款│社员贷款│ ├──┼──┼────┼────┼──┼────┼────┤ │1953│4 │4 │ │2 │2 │ │ ├──┼──┼────┼────┼──┼────┼────┤ │1954│4 │4 │ │6 │6 │ │ ├──┼──┼────┼────┼──┼────┼────┤ │1955│109 │109 │ │9 │9 │ │ ├──┼──┼────┼────┼──┼────┼────┤ │1956│467 │58 │409 │73 │32 │41 │ ├──┼──┼────┼────┼──┼────┼────┤ │1957│956 │500 │456 │77 │21 │56 │ ├──┼──┼────┼────┼──┼────┼────┤ │1958│158 │52 │196 │86 │18 │68 │ ├──┼──┼────┼────┼──┼────┼────┤ │1959│846 │669 │177 │290 │215 │75 │ ├──┼──┼────┼────┼──┼────┼────┤ │1960│1063│492 │571 │333 │372 │61 │ ├──┼──┼────┼────┼──┼────┼────┤ │1961│227 │80 │147 │216 │165 │51 │ ├──┼──┼────┼────┼──┼────┼────┤ │1962│115 │37 │78 │154 │100 │54 │ ├──┼──┼────┼────┼──┼────┼────┤ │1963│343 │122 │226 │116 │63 │53 │ ├──┼──┼────┼────┼──┼────┼────┤ │1964│529 │381 │148 │130 │50 │80 │ ├──┼──┼────┼────┼──┼────┼────┤ │1965│644 │394 │250 │65 │12 │53 │ ├──┼──┼────┼────┼──┼────┼────┤ │1966│417 │346 │71 │92 │11 │91 │ ├──┼──┼────┼────┼──┼────┼────┤ │1967│329 │226 │103 │96 │10 │86 │ ├──┼──┼────┼────┼──┼────┼────┤ │1968│230 │192 │36 │97 │11 │86 │ └──┴──┴────┴────┴──┴────┴────┘ 续表 ┌──┬────────────┬────────────┐ │年份│存款 │贷款 │ │ ├──┬────┬────┼──┬────┬────┤ │ │合计│集体存款│社员存款│合计│集体贷款│社员贷款│ ├──┼──┼────┼────┼──┼────┼────┤ │1969│299 │256 │43 │98 │7 │91 │ ├──┼──┼────┼────┼──┼────┼────┤ │1970│619 │546 │55 │90 │6 │84 │ ├──┼──┼────┼────┼──┼────┼────┤ │1971│1103│1038 │65 │80 │6 │74 │ ├──┼──┼────┼────┼──┼────┼────┤ │1972│325 │280 │45 │88 │16 │72 │ ├──┼──┼────┼────┼──┼────┼────┤ │1973│482 │412 │70 │88 │18 │70 │ ├──┼──┼────┼────┼──┼────┼────┤ │1974│415 │369 │46 │84 │17 │67 │ ├──┼──┼────┼────┼──┼────┼────┤ │1975│424 │363 │61 │79 │22 │57 │ └──┴──┴────┴────┴──┴────┴────┘ 基本建设贷款 基本建设拨款:1971年至1978年建行临清办事处,共经办基建拨款4661.4万元,期间交付使用工程额为4218.1万元。 1979年临清建行经办基本建设单位54个,投资总额为536.5万元。如预算内拨款临唐高压线路26.5万元,王庄引卫工程款45万元。 1980年经办基建投资总额为518.5万元。临清卷烟厂宿舍楼原计划1400平方米,投资12万元。经检查发现该厂擅自按3200平方米施工。建行予以及时制止,并督促单位按程序上报,纳入国家计划。保证了12个基建项目在年内全部交付使用。 1981年,兴修“引黄济津”工程。临清段投资全部由建设银行监督拨付。当年拨资金500多万元,完成土方150万立方米,建筑物9处,提前完成了施工计划。1982年,引黄济津拨款724.2万元,完成二次供水任务。协助调济资金25.5万元。到1983年底,两期引黄济津工程建行共完成投资1568万元。 1984年办理交付使用工程14项,主要有省棉科所科研楼3661平方米、聊专二院病房楼1800平方米、输电线路22公里等。 1984年实行建筑工程招标承包制。是年临清建行帮助采用招标的工程有3个,总投资计划91.6万元,面积5000平方米。最后中标84.7万元,工期明显缩短。第一中学教学楼,计划投资52万元,建筑面积2450平方米,标底52万元,中标投资45.1万元,计划工期170天,实际工期仅116天。 1985年经办城建、翻修和不计规模的建设项目41个,投资952万元。人武部民兵训练楼由全市民兵集资60万元,建行派人协助审查设计和工程预算,保证主体工程如期完成。通过协助投标、招标,施工中多次检查督促,使市医院病房楼(70万元投资)提前27天竣工。 1986年经办国家预算基建拨款87.05万元,其中建优质棉基地20万元,自筹投资拨款497.6万元,国家预算内基建投资贷款142.7万元。是年聊城地区计划委员会下达文件(86)聊计基字31号,规定国家预算内投资和省机动财力安排的基建项目,从1986年开始,实行“拨改贷款”和“拨款”两种资金供应方式。还要求“继续加强对自筹基建投资的管理,要坚持‘先存后批,先批后用’和‘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的原则。(86)建鲁综字第1号还规定:“拨改贷”项目用款,实行指标管理,拨款项目的用款继续实行限额管理。 1987年,临清建行把热电站工程做为支持的重点,积极筹措资金,监督施工质量,保障了1990年末全部投产。 基本建设贷款:五十年代,主要办理短期贷款,以解决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1973年开始办理出口工业专项贷款,以促进产品出口,换取外汇。是年9月,建行临清办事处向临清车辆厂(后改飞轮厂)发放第一笔“出口工业品贷款”。两次贷给80.27万元,支持购置设备69台,土建3179平方米,预计每年生产50万支小飞轮。由于出口计划落空,加之管理不善,致使产品滞销。造成多年逾期,到1990年逾期达120余万元。 1974年,共发放贷款130.39万元。如酒厂贷款4.1万元,用于扩建发酵池,改建蒸馏塔,投产后日增产酒60吨。1980年向临清市制线厂发放小型技改贷款14.8万元,建漂染车间,年末增加产值57.4万元。1982年发放贷款218.9万元,重点支持卷烟厂等单位。 建行总行和文化部于1981年11月下达了“关于颁发《农村集镇简易电影院贷款办法》和下达贷款指标的通知”。1982年临清建行放贷4万元,用于农村简易影院建设。 1983年根据省财政厅,省建行鲁财企(82)38号通知规定,将财政技改贷款委托建设银行办理。据此,临清建行与财局进行手续交接。是年向临清卷烟厂发放小型技改贷款85万元,结转99万元,共计184万元。用于改造车间8643平方米及设备安装。 1983年临清建行对临清县办工业进行调查,提出发展县办工业的四点建议:(1)必须以提高县办工业的经济效益为中心,抓好县办工业的调整和改革;(2)立足本地资源,发挥现有企业的优势,搞好市场预测,搞名牌创优质,提高竞争能力;(3)坚持县办工业为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为大工业服务的方针;(4)加强更改资金管理,搞好技术改造,提高投资效益。 1984年,临清造纸厂改造一号机,临清建行贷款345万元,用于购置设备和土建工程。使其按期安装,保证了3千吨级试生产和万吨项目续建。同年向卷烟厂发放更改贷款83万元,帮助进行现代化技术改进。建起成品库,促进产品更新换代。 1985年,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下达的计资(1984)2580号文件要求,“国家预算内基建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从1985年开始执行。山东省还补充规定“地方预算内和省机动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 1985年发放商品房贷款60万元,支持了城市住宅建设和房改。临清市玻璃纤维厂扩建生产岩棉、岩棉管套及棉毡工程,属保温制品开发项目。临清建行贷款45万元,使该工程于7月完工。经鉴定产品完全符合中国科学院节能50%的要求。 经省计委批准,临清在北郊建热电站一座。临清建行把该项目作为支持重点。从1987年至1990年累计向热电站贷款1441万元,从外省融资300万元,向社会发放集资债券501万元。保障了9000千瓦机组于1990年11月全部竣工供热发电。 1979~1990年建设银行基本建设投资一览表 单位:万元 ┌──┬──────────┬──────┐ │年份│基本建设投资 │基本建设贷款│ │ ├──────┬───┤ │ │ │拨款和拨改贷│自筹 │ │ ├──┼──────┼───┼──────┤ │1979│294.9 │210 │24.3 │ ├──┼──────┼───┼──────┤ │1980│175.1 │141 │37 │ ├──┼──────┼───┼──────┤ │1981│45.9 │589.8 │30 │ ├──┼──────┼───┼──────┤ │1982│64.3 │724.2 │117.8 │ ├──┼──────┼───┼──────┤ │1983│12.6 │605.3 │242 │ ├──┼──────┼───┼──────┤ │1984│58.2 │397.6 │414 │ ├──┼──────┼───┼──────┤ │1985│12.7 │242.3 │604 │ ├──┼──────┼───┼──────┤ │1986│87.05 │497.6 │489 │ ├──┼──────┼───┼──────┤ │1987│84.9 │258 │480 │ ├──┼──────┼───┼──────┤ │1988│100 │285 │454 │ ├──┼──────┼───┼──────┤ │1989│40 │224 │462 │ ├──┼──────┼───┼──────┤ │1990│49.2 │1550 │8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