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县设财政科,各区设财政助理员。1958年财政、税务、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合并为财政局。1962年初,财政、税务分设。1969年财政、税务再次合并。1983年底财政、税务再次分设。1985年,各乡、镇、办事处设财政所。
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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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县设财政科,各区设财政助理员。1958年财政、税务、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合并为财政局。1962年初,财政、税务分设。1969年财政、税务再次合并。1983年底财政、税务再次分设。1985年,各乡、镇、办事处设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