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临清县物价监督检查未设专门机构。实行“行政监督与企业自查自审”相结合的办法。
1951年,临清县政府根据省商业厅颁发的《山东省物价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由县工商科负责监督检查所辖区的各个公司,执行上级贸易行政部门的指示及物价调整方案。在企业自查自审物价方面,各专业公司在业务科内设物价股或设专业物价人员,负责本企业价格计算,自查、自审并负责下属商店、门市部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及明码标价。
1953~1956年,县政府对物价检查逐步加强。采取普遍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统一度量衡,打击垄断市场价格行为,整顿市场,稳定物价,严肃物价纪律。
1957年8月,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成立。在审价方面提出:为保证价格准确,避免差错,各区至少每年要审查一次价格,或在变价后即行抽查。县每年1月、7月组织普遍检查2次,主要检查执行商品的计量标准和商品的等级标准,不准短尺少秤,以次充好、压级压价。
1963年9月,针对临清县枣厂违反价格政策,擅自提价、抢购的问题。县物价委员会在县政府领导下,对各单位、各部门执行物价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对有些单位擅自提价、降价、压级、压价现象进行了查处。
如临清县杂货合作店卖的白矾,有的门市部执行每0.5公斤0.245元,有的执行0.40元。
如对临清城关、老官寨、朱庄3个区供销社、94种商品价格检查,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有44种,占46.8%。对临清县医疗单位189种药品价格的检查,其中不符合规定的有105种,占55.6%。
如临清县医院收费高出山东省规定价的1倍,仅1963年1~10月份,获非法收入2.5万多元。
1965年临清县物价委员会重点进行审价工作,上半年采用重点抽查和自审相结合,审查批发单位20个,零售单位361个,共审109358个品种(种次),复核牌价100113种,正确率达91.5%,差错9255品种,差错率达8.5%。其中商业系统,审查6个批发部、141个零售部,共计84872个品种。执行正确的84249种,正确率达92.7%,执行差错的623种。卫生系统审查全县医药零售单位130个,审查中西药材10839种,执行正确率达24.4%。
7~8月份,各系统又一次普遍审价。审查执行环节,又审查定价环节。既审批发,又审零售,既审国营,又审集体合作单位。对审出的问题进行严肃的处理。
1964年上半年对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商品价格,以及出厂价格进行审价。
1966年,国家调整6种粮食价格,降低西药、卷烟及其他日用工业品的价格。县物价委员会,为保证调价措施的正确实施,召开全县物价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一次物价检查,对物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1967~1976年期间,对各种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规定不准随意变动。各种商(产)品价格,各部门不得自行调整,也不允许随意改牌号或以调整等级为名进行变相提价降价。县政府为保证物价的基本稳定,对价格进行审查、定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价格体制的改革,原来的物价监督与检查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由原来的行政监督、企业自查自审制度,逐渐改为行政专业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并由群众监督的制度。
1979年10月,聊城地区计委、计量局、商业局、供销社及有关部门来临清检查。对临清县医院多收乱要、坑害病人的问题进行处理。临清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开展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由计委、经委、财办、工会、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办公室,抽调180名干部组成检查队、组。检查以系统为主,城乡结合,重点是8类副食品及其制品的销售价格,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医疗收费、修理服务、电影戏票、看管车辆、旅馆收费等各种非商品收费价格;支农产品销售价格和百货、五金交电、医药、饮食等销售价格。主要检查各种商(产)品价格和收费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自行提价和变相提价的问题;查商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有无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变相涨价、转嫁亏损的现象;查度量衡是否准确,有无掺假使杂、少秤短尺、以次充好、克扣群众的现象;查商品价格调整是否准确,有无早调、迟调、错调、漏调等问题;查物价机构人员是否恢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商品销售是否明码标价,物价帐卡是否齐全。
1980年4月,县政府先后进行了8次全县性的物价大检查。每次检查都成立专门领导班子,深入基层,在检查中坚持边检查、边纠正、边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1980年12月,省、地两级物价检查团分别来临清县检查物价工作。检查供销社商品14203种次,价格正确的14178种次,占99.12%,错价125种次,占0.88%。其中一轻局:检查370种,执行牌价的有50种,自行计价的有10种,高于牌价的有4种。二轻局:检查55种。一、二类日用工业品执行情况:中西药共19种,执行正确;非商品收费32项,执行统一定价的29项;计划产品27种,执行统一定价的24种,低于牌价的3种。
1981年县革委组织国庆节物价大检查。根据省政府“关于处理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试行规定”,于9月23日全面开展物价大检查。全县共检查313个单位,检查度量衡338件,不合格的30件,占8.9%;分包实物商品466份,不合格的79份,占17%;检查商品价格2304种,高价78种,占3.4%;检查待业青年门市部2个、小商贩9个;检查秤9杆,其中7杆不合格,占78%。
1983年,根据山东省《关于搞好春节期间物资供应,确保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市物价局在春节期间,组织71人分成17个检查组,开展物价大检查,共查201个单位,检查价格1120种次,度量衡222件,包份商品691份。通过检查,大部分单位能执行物价政策。
1983年5月28日~6月7日,根据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建议,县政府决定,由人大、政协、纪委、工会、物价局、卫生局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聊专二院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医院擅自提高多项收费、自立名目乱收费的共有20项、50种,共计多收款30983.03元,非法收入全部没收上缴财政,并罚款2000元。
到1984年为止,三年共组织大检查12次,参加检查人员750人次。检查1850个单位次,检查47100种次商品价格,6430包份商品,度量衡器1630件次。查处21个违价单位,罚款3110元,没收非法收入43070.99元,共计46180.99元,全部收缴财政。
1985年市物价检查所共组织百余人次的大型检查两次。共检查单位1099个,检查商品价格14288种次,标定度量衡1279件,抽查包份商品2479份,各种购销单据数万张。处罚违价单位41个,没收非法收入91879.30元,罚款24597.95元,共计116477.25元。
1986年重点对农业生产资料、紧俏日用工业品、节日供应的主副食品、卷烟进行检查,还查处石油、棉花的收购,以及高价出售的化肥、倒卖汽车等。全年共检查单位1155个,其中国营416个、集体368个、个体371个。一共检查商品4500种次,查处较严重的违纪案件54起,违价金额达19万余元。退还用户或免于罚款的共13万元,其余全部上缴财政。是年10月,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开展财政、税务、物价大检查。全市自查违纪金额达5万元。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专业检查,共检查单位229个,商品价格1500种次,度量衡器60余件,对10个违价严重的单位进行处理,收缴罚款7千余元。
1987年7月,市物价局在春节前对节日供应的粮、油、烟、酒、糖、茶、肉、蛋、菜等主副食品和日用消费品的价格进行检查。“五一”节前,结合人民币的改版和增发新币工作,在市区进行全面市场物价检查,重点检查日用消费品、副食品、饮食服务价格和少秤短两的变相涨价问题。对生产资料价格的检查,重点检查计划内供应农业的柴油、化肥价格。上半年共组织检查人员54人次,被检查单位284个,其中违价单位24个,对20个单位作罚款处理,总计罚款72242.28元(其中柴油、化肥61437.69元)。
是年,市物价局、市总工会组织成立市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总站,总站设在市总工会。总站下设八个分站,并吸收38名物价监督员,壮大物价监督检查队伍。
1987年共检查605个单位次,其中国营208个,集体208个,个体189个,共检查商品8000余种次,检查度量衡器1318件。查出各类违纪案件116起,其中国营18起、集体42起、个体56起,违价金额达166491元,全部作了处理。
1988年物价检查中,共检查单位873个,其中国营153个、集体250个、个体470个。其中违价单位332个,查出违价金额37.5万元(其中自查20万元),根据价格管理条例进行了处理。
1990年,根据国家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市物价局组织人员,进行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提高标价签的覆盖面,国营、集体达100%,个体达88%。1990年全年共组织大型检查5次,查出违价案件362起,违价金额398.85万元,其中退还用户多收价款10万余元,罚没入库50.66万元。
第二节 物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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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临清县物价监督检查未设专门机构。实行“行政监督与企业自查自审”相结合的办法。
1951年,临清县政府根据省商业厅颁发的《山东省物价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由县工商科负责监督检查所辖区的各个公司,执行上级贸易行政部门的指示及物价调整方案。在企业自查自审物价方面,各专业公司在业务科内设物价股或设专业物价人员,负责本企业价格计算,自查、自审并负责下属商店、门市部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及明码标价。
1953~1956年,县政府对物价检查逐步加强。采取普遍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统一度量衡,打击垄断市场价格行为,整顿市场,稳定物价,严肃物价纪律。
1957年8月,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成立。在审价方面提出:为保证价格准确,避免差错,各区至少每年要审查一次价格,或在变价后即行抽查。县每年1月、7月组织普遍检查2次,主要检查执行商品的计量标准和商品的等级标准,不准短尺少秤,以次充好、压级压价。
1963年9月,针对临清县枣厂违反价格政策,擅自提价、抢购的问题。县物价委员会在县政府领导下,对各单位、各部门执行物价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对有些单位擅自提价、降价、压级、压价现象进行了查处。
如临清县杂货合作店卖的白矾,有的门市部执行每0.5公斤0.245元,有的执行0.40元。
如对临清城关、老官寨、朱庄3个区供销社、94种商品价格检查,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有44种,占46.8%。对临清县医疗单位189种药品价格的检查,其中不符合规定的有105种,占55.6%。
如临清县医院收费高出山东省规定价的1倍,仅1963年1~10月份,获非法收入2.5万多元。
1965年临清县物价委员会重点进行审价工作,上半年采用重点抽查和自审相结合,审查批发单位20个,零售单位361个,共审109358个品种(种次),复核牌价100113种,正确率达91.5%,差错9255品种,差错率达8.5%。其中商业系统,审查6个批发部、141个零售部,共计84872个品种。执行正确的84249种,正确率达92.7%,执行差错的623种。卫生系统审查全县医药零售单位130个,审查中西药材10839种,执行正确率达24.4%。
7~8月份,各系统又一次普遍审价。审查执行环节,又审查定价环节。既审批发,又审零售,既审国营,又审集体合作单位。对审出的问题进行严肃的处理。
1964年上半年对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商品价格,以及出厂价格进行审价。
1966年,国家调整6种粮食价格,降低西药、卷烟及其他日用工业品的价格。县物价委员会,为保证调价措施的正确实施,召开全县物价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一次物价检查,对物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1967~1976年期间,对各种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规定不准随意变动。各种商(产)品价格,各部门不得自行调整,也不允许随意改牌号或以调整等级为名进行变相提价降价。县政府为保证物价的基本稳定,对价格进行审查、定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价格体制的改革,原来的物价监督与检查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由原来的行政监督、企业自查自审制度,逐渐改为行政专业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并由群众监督的制度。
1979年10月,聊城地区计委、计量局、商业局、供销社及有关部门来临清检查。对临清县医院多收乱要、坑害病人的问题进行处理。临清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开展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由计委、经委、财办、工会、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办公室,抽调180名干部组成检查队、组。检查以系统为主,城乡结合,重点是8类副食品及其制品的销售价格,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医疗收费、修理服务、电影戏票、看管车辆、旅馆收费等各种非商品收费价格;支农产品销售价格和百货、五金交电、医药、饮食等销售价格。主要检查各种商(产)品价格和收费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自行提价和变相提价的问题;查商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有无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变相涨价、转嫁亏损的现象;查度量衡是否准确,有无掺假使杂、少秤短尺、以次充好、克扣群众的现象;查商品价格调整是否准确,有无早调、迟调、错调、漏调等问题;查物价机构人员是否恢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商品销售是否明码标价,物价帐卡是否齐全。
1980年4月,县政府先后进行了8次全县性的物价大检查。每次检查都成立专门领导班子,深入基层,在检查中坚持边检查、边纠正、边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1980年12月,省、地两级物价检查团分别来临清县检查物价工作。检查供销社商品14203种次,价格正确的14178种次,占99.12%,错价125种次,占0.88%。其中一轻局:检查370种,执行牌价的有50种,自行计价的有10种,高于牌价的有4种。二轻局:检查55种。一、二类日用工业品执行情况:中西药共19种,执行正确;非商品收费32项,执行统一定价的29项;计划产品27种,执行统一定价的24种,低于牌价的3种。
1981年县革委组织国庆节物价大检查。根据省政府“关于处理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试行规定”,于9月23日全面开展物价大检查。全县共检查313个单位,检查度量衡338件,不合格的30件,占8.9%;分包实物商品466份,不合格的79份,占17%;检查商品价格2304种,高价78种,占3.4%;检查待业青年门市部2个、小商贩9个;检查秤9杆,其中7杆不合格,占78%。
1983年,根据山东省《关于搞好春节期间物资供应,确保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市物价局在春节期间,组织71人分成17个检查组,开展物价大检查,共查201个单位,检查价格1120种次,度量衡222件,包份商品691份。通过检查,大部分单位能执行物价政策。
1983年5月28日~6月7日,根据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建议,县政府决定,由人大、政协、纪委、工会、物价局、卫生局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聊专二院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医院擅自提高多项收费、自立名目乱收费的共有20项、50种,共计多收款30983.03元,非法收入全部没收上缴财政,并罚款2000元。
到1984年为止,三年共组织大检查12次,参加检查人员750人次。检查1850个单位次,检查47100种次商品价格,6430包份商品,度量衡器1630件次。查处21个违价单位,罚款3110元,没收非法收入43070.99元,共计46180.99元,全部收缴财政。
1985年市物价检查所共组织百余人次的大型检查两次。共检查单位1099个,检查商品价格14288种次,标定度量衡1279件,抽查包份商品2479份,各种购销单据数万张。处罚违价单位41个,没收非法收入91879.30元,罚款24597.95元,共计116477.25元。
1986年重点对农业生产资料、紧俏日用工业品、节日供应的主副食品、卷烟进行检查,还查处石油、棉花的收购,以及高价出售的化肥、倒卖汽车等。全年共检查单位1155个,其中国营416个、集体368个、个体371个。一共检查商品4500种次,查处较严重的违纪案件54起,违价金额达19万余元。退还用户或免于罚款的共13万元,其余全部上缴财政。是年10月,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开展财政、税务、物价大检查。全市自查违纪金额达5万元。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专业检查,共检查单位229个,商品价格1500种次,度量衡器60余件,对10个违价严重的单位进行处理,收缴罚款7千余元。
1987年7月,市物价局在春节前对节日供应的粮、油、烟、酒、糖、茶、肉、蛋、菜等主副食品和日用消费品的价格进行检查。“五一”节前,结合人民币的改版和增发新币工作,在市区进行全面市场物价检查,重点检查日用消费品、副食品、饮食服务价格和少秤短两的变相涨价问题。对生产资料价格的检查,重点检查计划内供应农业的柴油、化肥价格。上半年共组织检查人员54人次,被检查单位284个,其中违价单位24个,对20个单位作罚款处理,总计罚款72242.28元(其中柴油、化肥61437.69元)。
是年,市物价局、市总工会组织成立市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总站,总站设在市总工会。总站下设八个分站,并吸收38名物价监督员,壮大物价监督检查队伍。
1987年共检查605个单位次,其中国营208个,集体208个,个体189个,共检查商品8000余种次,检查度量衡器1318件。查出各类违纪案件116起,其中国营18起、集体42起、个体56起,违价金额达166491元,全部作了处理。
1988年物价检查中,共检查单位873个,其中国营153个、集体250个、个体470个。其中违价单位332个,查出违价金额37.5万元(其中自查20万元),根据价格管理条例进行了处理。
1990年,根据国家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市物价局组织人员,进行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提高标价签的覆盖面,国营、集体达100%,个体达88%。1990年全年共组织大型检查5次,查出违价案件362起,违价金额398.85万元,其中退还用户多收价款10万余元,罚没入库50.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