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经济合同管理 资料库:临清市情资料库 章节:临清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28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28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经济合同管理


    民国时期,县政府只管理地契、租约等不动产合同。其他商品交换多为口头协议,或交一定数量的押金,作为买卖关系的依据。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为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商号之间,商号与工厂之间,开始签订经济合同,学徒与厂方签订的经济合同也相继出现。
    建国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推行合同制度。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从此,商业供销部门与农民签订棉花预购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国营公司与私营工商业者签订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合同。这些合同都是在业务主管部门监督下履行的,不受法律制约。
    1958年,由于左倾错误影响,经济合同停止。
    “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合同鉴证工作被当作“管、卡、压”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而被废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合同监督单位,于1979年建立了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纠纷。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管理,确认经济合同是否有效,查处利用经济合同的违法行为,举办经济合同管理法规培训班,处理咨询信函。
    1987年,举办合同法学习班14期,有300人参加学习。建立合同管理机构300个,实有人员350人,其中专职人员90人、兼职人员260人,实现了合同管理网络化。依法仲裁合同纠纷案件13起、金额18.21万元、案件受理费930.75元。鉴证合同9份、金额85.98万元、鉴证费22.4万元,办案成功率、合同履行率均为100%。
    1990年,协助合同当事人避免损失130万元,鉴证经济合同49份,鉴证合同金额2027万元,命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93个。同年,设派出仲裁庭8个,受理仲裁案件441起、合同金额83.3万元、争议金额82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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