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继明清之后较为繁华,较大的店铺有天聚成棉花店、福聚同皮货店、德聚粮栈、恒丰杂货店、同兴隆银号等。
日军侵占临清时,社会动荡,民不聊生,城内的商号、店铺大部分歇业,工商业十分萧条。
民国27年(1938)十一月,县城内建伪治安维持会,商会会长李跃堂主持商会工作。
民国28年(1939)在卫运河西修子村,成立抗日民主政府。当时工商业政策是利用农民合作社,或政府与农民合办合作社,推动内地商业的自由发展,保障必需品的输入;实行自由合理交易,禁止非必需品的输入和内地必需品的输出,以保障根据地军需民用物资的供应。
日军对抗日根据地实行经济封锁,对食盐、煤油、火柴、颜料等物资严格控制出境,对城市市民供应则实行“配给制”。粮食、布、油、盐等主要商品均列入配给范围,限量限价。工商企业则通过“华北开发会社”管理。商业经营困难,广货业减少20户,棉业减少45户,布业减少到19户,弹花减少到100户。对饭馆、酒馆、烟摊、小吃店以及吸毒的芙蓉膏店(鸦片烟店),扶持发展。1943年临清城内有酒店50余家、饭馆52家、面馍67家、牛羊肉店33家、烟摊62家。
1945年临清解放后,人民政府一方面组织全市人民开展生产自救运动,一方面宣传工商业政策,尽快恢复经营,支持解放战争。有些物资如医药、军工原料、煤油、棉布等商品还依赖解放区的商人到国民党辖区采购或用物资换购。
1947年10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发出《关于工商业政策的指示》后,严格禁止清算斗争工商业户。根据这一指示,纠正了在反奸清算以及土地改革运动中错斗的工商业户。纸马巷卖古玩的朱自喜,他的古瓷、古画都被没收,以后又退还本人并向他道歉。市政府对来临清经商的外籍人予以保护,对逃亡的工商户的店、工厂给予保护,候其归来后交原业主继续经营。
1947年9月23日,各种商号共29业、527家,
1948年华北工商会议召开,进一步纠正工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临清市场日益繁荣。年底,临清商户增加到2840户,资金增加13.6万元。
临清商品向四周辐射,北至泊镇,西至洪洞、阳城,西北至石门,南至濮阳。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规定邢台、邯郸、临清、衡水大批出口的土产品、草帽辫、皮毛等,需办理出口手续,征收出口税。国营商业的大公司,均设在临清市,冀南区党委财政收入报告中指出:临清是“日进斗金”,收入大于邯郸。大商号由659家增加到1081家,国民党辖区商人来临清经商者多达540家。
1948年临清市入口货物变价统计表 单位:元
┌──────┬──────┬────┬────────┐
│项目数量月份│法币总值 │外汇总值│合冀钞数 │
├──────┼──────┼────┼────────┤
│1 │3,585,799 │2.80 │1,004,023,720│
├──────┼──────┼────┼────────┤
│2 │1,670,684 │2.72 │454,426,048 │
├──────┼──────┼────┼────────┤
│3 │3,686,384 │1.65 │608,253,360 │
├──────┼──────┼────┼────────┤
│4 │3,661,905 │1.25 │457,738,125 │
├──────┼──────┼────┼────────┤
│5 │20,484,442│1.23 │2519,586,366 │
└──────┴──────┴────┴────────┘
续表
┌──────┬───────┬────┬──────────┐
│项目数量月份│法币总值 │外汇总值│合冀钞数 │
├──────┼───────┼────┼──────────┤
│6 │32,241,340 │64 │2063,445,760 │
├──────┼───────┼────┼──────────┤
│7 │53,422,763 │24 │1,282,146,312 │
├──────┼───────┼────┼──────────┤
│8 │155,181,849 │11 │1707,000,339 │
├──────┼───────┼────┼──────────┤
│9 │210,872,977 │6.5 │1,370,674,350.5 │
├──────┼───────┼────┼──────────┤
│合计 │484,808,143 │ │.11,467,294,380.5│
└──────┴───────┴────┴──────────┘
1948年下半年,由于战争影响,出入口贸易大部停止,只有少数商人往返天津贩运。主要靠出入口的货栈业、运输业、饭馆业,行业萧条,经营范围缩小。但经营粮、棉、杂货的行业影响不大。
1948年下半年,棉绒成交113.15万公斤,价值514982万元;粮食116.8万石,价值561059.4万元;油35.4万公斤,价值110381.6万元;杂货(百货交易所)价值878807.2万元;牲畜8214头,价值44806.4万元。
1937~1946年临清市工商业户变动表
┌──────┬──┬──┬──┬──┐
│年份户数业别│1937│1943│1945│1946│
│ │年前│ │ │ │
├──────┼──┼──┼──┼──┤
│卷烟业 │7 │5 │20 │70 │
├──────┼──┼──┼──┼──┤
│丝烟业 │7 │ │ │2 │
├──────┼──┼──┼──┼──┤
│白铁业 │ │ │ │ │
├──────┼──┼──┼──┼──┤
│铜锡业 │15 │11 │11 │12 │
├──────┼──┼──┼──┼──┤
│首饰业 │6 │2 │3 │ │
├──────┼──┼──┼──┼──┤
│镜像钟 │27 │23 │24 │13 │
├──────┼──┼──┼──┼──┤
│铁工厂 │4 │1 │ │ │
├──────┼──┼──┼──┼──┤
│染坊业 │14 │1 │1 │3 │
├──────┼──┼──┼──┼──┤
│作坊业 │ │ │ │ │
├──────┼──┼──┼──┼──┤
│造纸业 │2 │2 │4 │2 │
└──────┴──┴──┴──┴──┘
续表
┌──────┬──┬──┬──┬──┐
│年份户数业别│1937│1943│1945│1946│
│ │年前│ │ │ │
├──────┼──┼──┼──┼──┤
│造胰业 │ │ │ │11 │
├──────┼──┼──┼──┼──┤
│造粉业 │ │ │ │ │
├──────┼──┼──┼──┼──┤
│印刷业 │12 │14 │12 │17 │
├──────┼──┼──┼──┼──┤
│针织业 │10 │10 │ │14 │
├──────┼──┼──┼──┼──┤
│硝皮业 │18 │3 │10 │24 │
├──────┼──┼──┼──┼──┤
│麻绳业 │10 │7 │9 │9 │
├──────┼──┼──┼──┼──┤
│弹轧花业 │100 │ │ │ │
├──────┼──┼──┼──┼──┤
│修秤业 │5 │5 │6 │6 │
├──────┼──┼──┼──┼──┤
│鞋工业 │ │ │ │ │
├──────┼──┼──┼──┼──┤
│打革板业 │13 │2 │ │ │
├──────┼──┼──┼──┼──┤
│成衣业 │15 │13 │ │1 │
├──────┼──┼──┼──┼──┤
│竹业 │23 │28 │25 │39 │
├──────┼──┼──┼──┼──┤
│木业 │27 │25 │30 │63 │
├──────┼──┼──┼──┼──┤
│笼业 │ │ │ │ │
├──────┼──┼──┼──┼──┤
│理发业 │ │ │ │ │
├──────┼──┼──┼──┼──┤
│扎彩业 │9 │6 │4 │ │
├──────┼──┼──┼──┼──┤
│工人运输业 │ │ │ │ │
├──────┼──┼──┼──┼──┤
│榨油业 │ │ │ │4 │
├──────┼──┼──┼──┼──┤
│毡店业 │ │ │ │1 │
├──────┼──┼──┼──┼──┤
│货栈业 │ │ │ │ │
├──────┼──┼──┼──┼──┤
│广货业 │60 │40 │45 │65 │
├──────┼──┼──┼──┼──┤
│棉业 │71 │26 │30 │24 │
├──────┼──┼──┼──┼──┤
│粮业 │ │33 │31 │24 │
├──────┼──┼──┼──┼──┤
│布业 │32 │13 │15 │16 │
├──────┼──┼──┼──┼──┤
│铁货业 │ │16 │20 │30 │
├──────┼──┼──┼──┼──┤
│文具业 │5 │4 │ │ │
├──────┼──┼──┼──┼──┤
│书店业 │ │ │2 │ │
├──────┼──┼──┼──┼──┤
│砟炭业 │120 │16 │13 │10 │
└──────┴──┴──┴──┴──┘
续表
┌──────┬──┬──┬──┬──┐
│年份户数业别│1937│1943│1945│1946│
│ │年前│ │ │ │
├──────┼──┼──┼──┼──┤
│粗瓷业 │ │6 │ │6 │
├──────┼──┼──┼──┼──┤
│杂货业 │36 │41 │50 │62 │
├──────┼──┼──┼──┼──┤
│鞋业 │15 │23 │20 │17 │
├──────┼──┼──┼──┼──┤
│酱园业 │7 │31 │36 │38 │
├──────┼──┼──┼──┼──┤
│茶业 │8 │7 │7 │5 │
├──────┼──┼──┼──┼──┤
│茶食业 │8 │5 │5 │7 │
├──────┼──┼──┼──┼──┤
│酒业 │32 │50 │60 │91 │
├──────┼──┼──┼──┼──┤
│医院业 │8 │10 │ │ │
├──────┼──┼──┼──┼──┤
│药业 │12 │16 │20 │28 │
├──────┼──┼──┼──┼──┤
│自行车业 │12 │12 │20 │39 │
├──────┼──┼──┼──┼──┤
│运输业 │5 │9 │ │9 │
├──────┼──┼──┼──┼──┤
│旅店业 │24 │10 │9 │27 │
├──────┼──┼──┼──┼──┤
│草料业 │ │ │ │ │
├──────┼──┼──┼──┼──┤
│澡塘业 │7 │6 │6 │6 │
├──────┼──┼──┼──┼──┤
│行商业 │ │10 │ │ │
├──────┼──┼──┼──┼──┤
│面馍业 │50 │67 │108 │199 │
├──────┼──┼──┼──┼──┤
│饭馆业 │62 │52 │12 │14 │
├──────┼──┼──┼──┼──┤
│素饭业 │ │ │ │ │
├──────┼──┼──┼──┼──┤
│炸面业 │ │ │ │ │
├──────┼──┼──┼──┼──┤
│火烧业 │ │30 │42 │ │
├──────┼──┼──┼──┼──┤
│羊牛肉业 │ │33 │2 │2 │
├──────┼──┼──┼──┼──┤
│猪肉业 │ │8 │10 │14 │
├──────┼──┼──┼──┼──┤
│茶馆业 │ │20 │30 │ │
├──────┼──┼──┼──┼──┤
│油业 │13 │26 │26 │26 │
├──────┼──┼──┼──┼──┤
│银业 │ │ │ │ │
├──────┼──┼──┼──┼──┤
│戏院业 │ │ │ │ │
├──────┼──┼──┼──┼──┤
│线货业 │ │10 │13 │16 │
├──────┼──┼──┼──┼──┤
│盐摊业 │ │ │ │13 │
├──────┼──┼──┼──┼──┤
│烟摊业 │ │62 │24 │38 │
└──────┴──┴──┴──┴──┘
续表
┌──────┬──┬──┬──┬──┐
│年份户数业别│1937│1943│1945│1946│
│ │年前│ │ │ │
├──────┼──┼──┼──┼──┤
│摊贩业 │ │301 │320 │ │
├──────┼──┼──┼──┼──┤
│小本商业 │ │115 │128 │ │
├──────┼──┼──┼──┼──┤
│合计 │911 │1267│1263│1117│
└──────┴──┴──┴──┴──┘
建国初期,国家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保护扶植政策,以有利于国计民生,限制与取缔对国计民生有害的投机商业。对有利于沟通城乡物资交流的行商,原则上不加限制,但必须经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行商营业证。对从事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商户,营业不受影响。对靠投机取巧,非法牟利的行业,如迷信品、银钱业、烟馆、妓院等,有的被取缔,有的被淘汰。
1950年下半年,私营户在县工商科、工商联合会的领导下,要求组织联营。自行车业66户集资350万元,组成联营店。油业35户集资2200公斤油,远购近销。粮棉业19户集资760万元,开展远销。其他如百货、棉布、瓷器、中西药材等行业,也都集资组织联营。联营店自愿结合,自筹资金,自负盈亏,除提取小部分公积金外,大部分收入按股分红。
1952年,临清成立增产节约办公室和工商联合会“五反”办公室。对工商业户内部,开展查“五毒”(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经济情报)运动。
1953年临清城镇29个行业、1269户私营商户,经营额为777.17亿元。从而保证了市场供应与物价稳定。
1953年底,国营商业扩大加工订货,控制主要商业货源。粮油实行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脱离自由市场。商品流通环节改变,市场发生根本性变化。国营合作社商业商品流通额迅速上升,私营商业商品流通额急剧下降。1954年4月,私营经济经营比重只占社会商品流通额的27.02%,较1953年10月下降8.15%。
1954年9月,对私营棉布商制定全行业改造的具体措施。对棉布实行全行业批购,根据棉布行业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能力,国营公司有计划的分配货源。凡批购户必须按期向国营花纱布公司编报用货计划,参照国营公司批准的计划经营,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零售价格,严格履行与国营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如向其他单位进货,必须经国营花纱布公司同意,并执行核定价格。
对经营棉布的摊贩,实行定额供应。根据各户情况分给一定货源,予以维持,但必须执行统一零售价格。全市有49户棉布摊贩纳入国家计划轨道。
烟、酒、五金、化工原料、煤炭、食品、医药等主要商品,大都由国营公司控制货源。首先对98户批发商,分别进行改造处理,有20户转工业,18户转零售,5户转园艺畜牧,有的歇业。对已处理的批发商从业人员,包括资本家和资方代理人,除自愿退离岗位不参加工作者外,其它人员一律由归口的国营公司吸收录用。年老体弱无法工作者动员回家,或吸收其子女顶替,并给予社会救济;对395户从业人员、136名职工,分别作了安排。
1955年上半年,政府成立私商改造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普查登记。全县共有个体工商业户1158户,农村共有个体商贩2571人。下半年对2000多个手工业劳动者组织手工业合作社。至年底,已组织起合作商店12个、302人。合作店组有的统一管理,集中经营;有的统一管理,分散经营;有的自负盈亏,有的共负盈亏。但都执行国家统一零售价格,明码交易。
1956年1月,政府成立对私改造办公室,由工商科具体负责。临清的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积极申请公私合营,接收国家的赎买政策。经过对私改造办公室和工商联合会逐行业、逐户审查后,于1月27日召开万人参加的“三喜”大会。会上宣布1919户(包括城镇商户)私营商业,经政府批准公私合营。座商转为国营的32户、从业人员61人(包括部分文具、自行车零件、粮油代销等)。公私合营的753户、从业人员1397人。其中,有固定工资的555户、从业人员1077人;有基本工资的118户、从业人员201人;经代销的80户、从业人员119人。合作形式159户、从业人员253人。其中,有固定工资的12户、从业人员14人(从事干鲜果品的6户、杂商6户)。另有经代销的147户、从业人员239人(杂商、碾磨、理发)。
摊商直接转为国营的19户、从业人员39人(从事糖果加工)。公私合营的724户、从业人员875人,其中有固定工资的173户、从业人员212人。经代销435户、从业人员543人;合作形式的336户、从业人员376人。其中有固定工资的102户、从业人员119人,有基本工资的36户、从业人员39人;经代销的192户、从业人员218人(包括杂商、理发、食油、干鲜果)。
座摊商方面有324户未进行安排,其原因有的转农业,有的从事其它行业。
农村共有各类商贩2571人,直接过渡为供销合作社职工的913人,有计件工资的1266人,代销的392人。
公私合营后,合营店发放定息的916人,定息金额16854.68元。合作店发放定息302人,定息金额17455.8元。有的安排为经理或副经理。
临清市的个体商贩和个体手工业者有悠久的历史,在商业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1956年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对农业、手工业也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有1082户个体商贩和2000多个手工业劳动者,分别改造成为合作小组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经代销员。但也有个别组织起来确有困难的,被批准在偏僻的街巷、乡村集镇经营烟酒、茶馆、小百货等。1958年,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有的转为国营,有的转入农业,有的被取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领域坚持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工商局本着“加强领导,搞活经济,大力扶植,积极发展”的方针,恢复发展个体商业,并在货源、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方便。1980年底,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发展为1099户,发营业证539户。1981年发展为2129户、2558人。1982年发展为3476户、2725人。1983年发展为5523户、6445人。1985年发展为6450户、19745人。个体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搞活经济,活跃城乡市场,扩大商品流通的作用。
第三节 私营工商业管理
视图
民国时期,继明清之后较为繁华,较大的店铺有天聚成棉花店、福聚同皮货店、德聚粮栈、恒丰杂货店、同兴隆银号等。
日军侵占临清时,社会动荡,民不聊生,城内的商号、店铺大部分歇业,工商业十分萧条。
民国27年(1938)十一月,县城内建伪治安维持会,商会会长李跃堂主持商会工作。
民国28年(1939)在卫运河西修子村,成立抗日民主政府。当时工商业政策是利用农民合作社,或政府与农民合办合作社,推动内地商业的自由发展,保障必需品的输入;实行自由合理交易,禁止非必需品的输入和内地必需品的输出,以保障根据地军需民用物资的供应。
日军对抗日根据地实行经济封锁,对食盐、煤油、火柴、颜料等物资严格控制出境,对城市市民供应则实行“配给制”。粮食、布、油、盐等主要商品均列入配给范围,限量限价。工商企业则通过“华北开发会社”管理。商业经营困难,广货业减少20户,棉业减少45户,布业减少到19户,弹花减少到100户。对饭馆、酒馆、烟摊、小吃店以及吸毒的芙蓉膏店(鸦片烟店),扶持发展。1943年临清城内有酒店50余家、饭馆52家、面馍67家、牛羊肉店33家、烟摊62家。
1945年临清解放后,人民政府一方面组织全市人民开展生产自救运动,一方面宣传工商业政策,尽快恢复经营,支持解放战争。有些物资如医药、军工原料、煤油、棉布等商品还依赖解放区的商人到国民党辖区采购或用物资换购。
1947年10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发出《关于工商业政策的指示》后,严格禁止清算斗争工商业户。根据这一指示,纠正了在反奸清算以及土地改革运动中错斗的工商业户。纸马巷卖古玩的朱自喜,他的古瓷、古画都被没收,以后又退还本人并向他道歉。市政府对来临清经商的外籍人予以保护,对逃亡的工商户的店、工厂给予保护,候其归来后交原业主继续经营。
1947年9月23日,各种商号共29业、527家,
1948年华北工商会议召开,进一步纠正工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临清市场日益繁荣。年底,临清商户增加到2840户,资金增加13.6万元。
临清商品向四周辐射,北至泊镇,西至洪洞、阳城,西北至石门,南至濮阳。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规定邢台、邯郸、临清、衡水大批出口的土产品、草帽辫、皮毛等,需办理出口手续,征收出口税。国营商业的大公司,均设在临清市,冀南区党委财政收入报告中指出:临清是“日进斗金”,收入大于邯郸。大商号由659家增加到1081家,国民党辖区商人来临清经商者多达540家。
1948年临清市入口货物变价统计表 单位:元
┌──────┬──────┬────┬────────┐
│项目数量月份│法币总值 │外汇总值│合冀钞数 │
├──────┼──────┼────┼────────┤
│1 │3,585,799 │2.80 │1,004,023,720│
├──────┼──────┼────┼────────┤
│2 │1,670,684 │2.72 │454,426,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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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686,384 │1.65 │608,253,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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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661,905 │1.25 │457,738,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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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484,442│1.23 │2519,586,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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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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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量月份│法币总值 │外汇总值│合冀钞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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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2,241,340 │64 │2063,44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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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53,422,763 │24 │1,282,146,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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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55,181,849 │11 │1707,000,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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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10,872,977 │6.5 │1,370,674,3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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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84,808,143 │ │.11,467,294,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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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下半年,由于战争影响,出入口贸易大部停止,只有少数商人往返天津贩运。主要靠出入口的货栈业、运输业、饭馆业,行业萧条,经营范围缩小。但经营粮、棉、杂货的行业影响不大。
1948年下半年,棉绒成交113.15万公斤,价值514982万元;粮食116.8万石,价值561059.4万元;油35.4万公斤,价值110381.6万元;杂货(百货交易所)价值878807.2万元;牲畜8214头,价值44806.4万元。
1937~1946年临清市工商业户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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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户数业别│1937│1943│1945│1946│
│ │年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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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业 │7 │5 │20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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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烟业 │7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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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铁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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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锡业 │15 │11 │11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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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饰业 │6 │2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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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像钟 │27 │23 │24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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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工厂 │4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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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坊业 │14 │1 │1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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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坊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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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业 │2 │2 │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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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年份户数业别│1937│1943│1945│1946│
│ │年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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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胰业 │ │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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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粉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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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 │12 │14 │12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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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织业 │10 │1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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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皮业 │18 │3 │10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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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绳业 │10 │7 │9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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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轧花业 │1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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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秤业 │5 │5 │6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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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工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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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革板业 │13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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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衣业 │15 │1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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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业 │23 │28 │25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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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业 │27 │25 │30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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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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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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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彩业 │9 │6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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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运输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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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榨油业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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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毡店业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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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栈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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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货业 │60 │40 │45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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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业 │71 │26 │30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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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业 │ │33 │31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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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业 │32 │13 │15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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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货业 │ │16 │20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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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具业 │5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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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业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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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砟炭业 │120 │16 │13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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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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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户数业别│1937│1943│1945│1946│
│ │年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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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瓷业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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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货业 │36 │41 │50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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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业 │15 │23 │20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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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园业 │7 │31 │36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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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业 │8 │7 │7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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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食业 │8 │5 │5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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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业 │32 │50 │60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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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业 │8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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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业 │12 │16 │20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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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业 │12 │12 │20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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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业 │5 │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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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业 │24 │10 │9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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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料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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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澡塘业 │7 │6 │6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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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商业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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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馍业 │50 │67 │108 │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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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馆业 │62 │52 │12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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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饭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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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面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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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业 │ │30 │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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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牛肉业 │ │33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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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业 │ │8 │10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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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馆业 │ │20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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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业 │13 │26 │26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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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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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院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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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货业 │ │10 │13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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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摊业 │ │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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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摊业 │ │62 │24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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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年份户数业别│1937│1943│1945│1946│
│ │年前│ │ │ │
├──────┼──┼──┼──┼──┤
│摊贩业 │ │301 │3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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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本商业 │ │115 │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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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11 │1267│126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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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国家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保护扶植政策,以有利于国计民生,限制与取缔对国计民生有害的投机商业。对有利于沟通城乡物资交流的行商,原则上不加限制,但必须经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行商营业证。对从事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商户,营业不受影响。对靠投机取巧,非法牟利的行业,如迷信品、银钱业、烟馆、妓院等,有的被取缔,有的被淘汰。
1950年下半年,私营户在县工商科、工商联合会的领导下,要求组织联营。自行车业66户集资350万元,组成联营店。油业35户集资2200公斤油,远购近销。粮棉业19户集资760万元,开展远销。其他如百货、棉布、瓷器、中西药材等行业,也都集资组织联营。联营店自愿结合,自筹资金,自负盈亏,除提取小部分公积金外,大部分收入按股分红。
1952年,临清成立增产节约办公室和工商联合会“五反”办公室。对工商业户内部,开展查“五毒”(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经济情报)运动。
1953年临清城镇29个行业、1269户私营商户,经营额为777.17亿元。从而保证了市场供应与物价稳定。
1953年底,国营商业扩大加工订货,控制主要商业货源。粮油实行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脱离自由市场。商品流通环节改变,市场发生根本性变化。国营合作社商业商品流通额迅速上升,私营商业商品流通额急剧下降。1954年4月,私营经济经营比重只占社会商品流通额的27.02%,较1953年10月下降8.15%。
1954年9月,对私营棉布商制定全行业改造的具体措施。对棉布实行全行业批购,根据棉布行业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能力,国营公司有计划的分配货源。凡批购户必须按期向国营花纱布公司编报用货计划,参照国营公司批准的计划经营,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零售价格,严格履行与国营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如向其他单位进货,必须经国营花纱布公司同意,并执行核定价格。
对经营棉布的摊贩,实行定额供应。根据各户情况分给一定货源,予以维持,但必须执行统一零售价格。全市有49户棉布摊贩纳入国家计划轨道。
烟、酒、五金、化工原料、煤炭、食品、医药等主要商品,大都由国营公司控制货源。首先对98户批发商,分别进行改造处理,有20户转工业,18户转零售,5户转园艺畜牧,有的歇业。对已处理的批发商从业人员,包括资本家和资方代理人,除自愿退离岗位不参加工作者外,其它人员一律由归口的国营公司吸收录用。年老体弱无法工作者动员回家,或吸收其子女顶替,并给予社会救济;对395户从业人员、136名职工,分别作了安排。
1955年上半年,政府成立私商改造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普查登记。全县共有个体工商业户1158户,农村共有个体商贩2571人。下半年对2000多个手工业劳动者组织手工业合作社。至年底,已组织起合作商店12个、302人。合作店组有的统一管理,集中经营;有的统一管理,分散经营;有的自负盈亏,有的共负盈亏。但都执行国家统一零售价格,明码交易。
1956年1月,政府成立对私改造办公室,由工商科具体负责。临清的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积极申请公私合营,接收国家的赎买政策。经过对私改造办公室和工商联合会逐行业、逐户审查后,于1月27日召开万人参加的“三喜”大会。会上宣布1919户(包括城镇商户)私营商业,经政府批准公私合营。座商转为国营的32户、从业人员61人(包括部分文具、自行车零件、粮油代销等)。公私合营的753户、从业人员1397人。其中,有固定工资的555户、从业人员1077人;有基本工资的118户、从业人员201人;经代销的80户、从业人员119人。合作形式159户、从业人员253人。其中,有固定工资的12户、从业人员14人(从事干鲜果品的6户、杂商6户)。另有经代销的147户、从业人员239人(杂商、碾磨、理发)。
摊商直接转为国营的19户、从业人员39人(从事糖果加工)。公私合营的724户、从业人员875人,其中有固定工资的173户、从业人员212人。经代销435户、从业人员543人;合作形式的336户、从业人员376人。其中有固定工资的102户、从业人员119人,有基本工资的36户、从业人员39人;经代销的192户、从业人员218人(包括杂商、理发、食油、干鲜果)。
座摊商方面有324户未进行安排,其原因有的转农业,有的从事其它行业。
农村共有各类商贩2571人,直接过渡为供销合作社职工的913人,有计件工资的1266人,代销的392人。
公私合营后,合营店发放定息的916人,定息金额16854.68元。合作店发放定息302人,定息金额17455.8元。有的安排为经理或副经理。
临清市的个体商贩和个体手工业者有悠久的历史,在商业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1956年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对农业、手工业也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有1082户个体商贩和2000多个手工业劳动者,分别改造成为合作小组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经代销员。但也有个别组织起来确有困难的,被批准在偏僻的街巷、乡村集镇经营烟酒、茶馆、小百货等。1958年,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有的转为国营,有的转入农业,有的被取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领域坚持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工商局本着“加强领导,搞活经济,大力扶植,积极发展”的方针,恢复发展个体商业,并在货源、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方便。1980年底,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发展为1099户,发营业证539户。1981年发展为2129户、2558人。1982年发展为3476户、2725人。1983年发展为5523户、6445人。1985年发展为6450户、19745人。个体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搞活经济,活跃城乡市场,扩大商品流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