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粮油调运 资料库:临清市情资料库 章节:临清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27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27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粮油调运
清末民初,临清的粮食有三个来源:一是东北粮,有红、白高粱、玉米、大豆等;二是南边的朝城、莘县、阳谷、寿张等地的黄黑豆;三是东昌、东阿、茌平、博平等地的小麦。小麦以供应天津为主,其它杂粮除供应本地外,集散于周围县市。 从建国初期至1980年,临清自产粮食多数年份呈麦余秋缺状况。政府每年从东北、胶东调入大量高粱、玉米、地瓜干等杂粮,以供应城乡人民生活之需。 1980年,当地粮食自给有余,粮油贸易公司从当地议价收购小麦,销往山西、东北、胶东等地;在当地收购玉米、大豆,销往江南各省。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平均每年调入2453.5万公斤;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平均每年调入2858万公斤;三年经济调整期间,平均每年调入37.08万公斤;1985~1990年,每年从外县调入小麦600万公斤。供应城区非农业人口。 市镇内粮油运输,根据调入、转出、销售、加工、储存等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实行“就车站、就码头、就加工厂、就仓库”直拨直运,减少周转环节,节约人力、运力和费用。 1950年,中国粮食公司临清支公司加强运输任务的计划性,在调运中与承运部门订立运输合同,掌握直线运输,压低商品流转费。 1964年,县粮食局根据境内粮油合理流向,制定按照经济区域组织粮油入库调运的制度,组织跨界征收和销售。粮食局执行“四直接”制度,1987年前,调入的原粮安排在第一粮库,再由面粉厂加工,然后运往各粮店、粮所。1987年,第二面粉厂迁往曙光路。调入的原粮安排在第一粮库、第二粮库,再由面粉厂加工,然后运往各粮店、粮所。 粮油调拨作价是粮油调运的一项重要内容。1949年临清市粮食局(公司),制定粮油调拨作价办法:凡粮食决定调拨后,其数字较大,调运时间较长者,收发双方先确定首批数量及交接地点,分批发运,分批作价,每期发运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根据交接地点最近10日之内的粮食平均价格双方协议作价,如有争执时,由主管机关协调解决。 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以后,粮油调拨作价办法,几经变动。但以中等统购价加调拨经营费的基本原则没有变。1966年,粮食部在《粮食系统内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粮油调拨作价办法》中规定:省间粮油调拨,(1)调拨原粮、成品粮、薯类、油料,一律按发货省省会所在地的统购价加规定的经营费进行作价;(2)调拨油品一律按收购价加17%经营费计算;(3)调拨豆饼、油饼、粮食副产品和混合饲料,一律按发货省省会所在地的统购价加规定的经营费进行作价;(4)统购统销价格调整时,从调整之日起,一律按调整后的价格作价,山东省粮食局于同年规定:省内平价粮油调拨,一律以当地原统购价以质论价作价,另加调拨经营费。 1985年5月1日以前,平价粮油调拨的经营费,一律由发货方承担。5月1日以后由收货方承担。 1986年,省粮食局对粮油调拨经营费明确为:调出原粮每50公斤2.40元;调出成品粮每50公斤2.60元;调出食用植物油和油料经营费,由原统购价的8%调高到12%计算。 1987年,山东省粮食局、山东省财政厅对粮食系统内部粮油调拨价又重新作了规定:省间计划粮油调拨,按提高后的省会统购价格作价。此时,计划内调出省外面粉的价格,特二粉每50公斤28.9元,标准粉25.4元。 省内市、地间计划内粮油调拨,按提高后的当地统购价格作价。省内市、地间计划内调拨精粉,全省统一规定为:特一粉27元/50公斤,特二粉23.50元/50公斤,油料调拨经营按实际等级价格的17%加调拨经营费计算。 本市调省外的小麦,需经过中转调出,调出方与转运站按省间调拨价格结算。 1989年,山东省粮食局对于粮食系统内部粮油调拨价格又重新进行调整。 省间平价粮油调拨,按提高后的省会统购价格作价。调出省外平价面粉的价格,特一粉33.70元/50公斤;特二粉29.10元/50公斤;标准粉25.40元/50公斤。 建国初期粮食调入主要是东北粮,由火车运到德州后,75%经航运到临清,马车运输占20%,汽车运输占3.5%。1965年漳卫河干枯停航,粮油调出费用陡增。1965~1967年3年中,比往年多开支940920元。 解放初期至1954年以马车为主。1955年以后,由于马车运费比汽车高40%,被粮食部门限用,但汽运不足时仍由马车运输。70年代初以汽车运输为主,拖拉机运输辅之。 城区粮油运输,自临清解放到1955年,多以人力排车和畜力排车并用,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以畜力排车为主。80年代成品粮油运输以畜力排车为主,1989年底有少量机动三轮车运营,成品粮以小四轮拖拉机运输为主,畜力排车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