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农村粮油销售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三节 农村粮油销售
农村粮食统销 实行统购统销后,国家对农村缺粮户供应粮食。为解决渠道不畅的问题,粮食部门与供销合作社签订统购统销合同,供应农村缺粮户的粮食。1955年8月,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先吃自己后吃国家”的原则,定销实行一年一评,评定后,凭证、按月、定点、定量供应。三年困难时期,粮食部门实行下乡销粮的办法,使人均口粮达到每月12.5公斤。1968年,对农村实行只购不销的政策,由于生产增长缓慢,这项政策没有落实。1973年聊城地委对农村统销规定“以生产自救为主,国家救济为辅”的方针,指导农民计划用粮,开展忙时吃干、闲时吃稀、低标准、用菜代的办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计酬承包制,粮食产量逐年上升,1979年农民人均口粮达253.3公斤。1980年省政府决定对棉农实行交棉奖售粮食的办法,每人向国家提供皮棉5公斤,口粮不低于182.5公斤,每多交0.5公斤皮棉,口粮增加0.75公斤。1980年销售棉奖粮6796万公斤。 饲料用粮 1955年实行人口定量供应以后,对非农业用的牲畜饲料用粮实行分类定量。运输使役的马、骡每月每匹供应5公斤,牛、驴每月每头3.5公斤。1958年对非农业用的牲畜供应再次进行分类定量,长途运输骡马每月120公斤,长途运输的牛驴75公斤;短途运输的骡马90公斤,短途运输的牛驴30公斤、长毛兔5公斤。 1973年10月,饲料供应由粮食部门发给饲料供应证,凭证供应。 1985年以后,饲料用粮由粮食部门分季核定指标,指标内按统销价供应。 奖售粮及其他用粮 1955~1985年,粮食部门曾与供销社、外贸、物资、药材等部门协同对油脂油料、棉花及其他农副产品收购兑现粮食,对发展棉花、生猪、药材生产起了积极作用。 棉奖粮始于1955年,国务院规定:棉农售一担皮棉,国家在粮食统销的定额外,再奖售粮食5公斤。1963年中共中央又规定,每超购一担皮棉,奖售粮食2.5公斤,奖售的粮食可抵顶征购任务,奖售的品种按征购品种进行奖售,每年秋季征购完成后兑现棉奖粮。 1970~1979年,棉田面积占耕地面积20%以上的生产队,每人交售皮棉5公斤以上的,年平均口粮不低于182.5公斤;每人平均交售10公斤的,年平均口粮190公斤;超过10公斤的,每多交0.5公斤皮棉增加口粮2公斤。棉农所需口粮自产不足部分国家予以统销补足。 1981年省政府对棉奖粮又作出新的规定:完成棉花包购任务,每多交0.5公斤皮棉,奖售粮食1公斤。粮食部门按规定发证到户,农民到指定粮所购粮,可买粮,也可转征购或转超购加价粮。 1983年,省政府调整奖售标准,每多交0.5公斤皮棉奖售粮食0.8公斤,一半兑现粮,一半付差价款。1985年4月,国家取消棉奖粮政策。 农副产品的粮食奖售开始于1961年,政策变化较为频繁。1972年省政府规定:每交售2公斤生猪奖售粮食0.5公斤,每交售0.5公斤芡实米奖售粮食0.5公斤,中草药根据不同品种每担奖售粮食10~75公斤,芝麻每交售一担奖售粮食50公斤,蓖麻籽每交售一担奖售粮食25公斤,花生、菜籽每交售一担奖售粮食20公斤或25公斤。 1985年,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取消了农副产品的奖售粮政策。 其他用粮 其他用粮主要是水利、交通等项工程补助用粮。主要采取民工自带口粮,国家补助差额的办法。其供应地点均在施工工地附近粮所。1973年漳卫、马颊二河沿线防汛储粮40.5万公斤。 在供应品种上,1972年以前均为原粮,1972年以后改为供应面粉或成品粮。面粉15%、全粉20%、杂粮面65%,是年全县民工补助粮112.4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