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油脂征购 资料库:临清市情资料库 章节:临清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26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2/section/1/article/26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油脂征购
油脂、油料的收购。自1945~1953年底,人民政府以市场收购为主,辅以从油厂直接收购。1954年,政府对油料实行统购。方法是自上而下分派任务。1957年,油脂公司合并到粮食系统,油脂、油料的收购业务由粮食部门直接管理。“三定”时期对油料的收购执行了售油、奖饼政策。 1965年实行粮食一定三年不变政策后,油脂、油料的收购实行售油留饼、售料返饼的政策。每向国家交售油料50公斤或16.5公斤油脂,奖售化肥5公斤或棉布5尺,或奖售粮食25公斤,奖售的粮食还可以顶征购任务。 1976年,对油料的收购,改为以生产队为单位。按油料产量计算,每亩留足种子10公斤,自食油料10公斤,其余全部由国家统购。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80%,对超过50%的部分加价30%。1981年取消对豆油的超购加价的规定,只收购棉籽油。1984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对棉籽油的收购进行调整,棉籽油收购60%按原统购价,40%按超购价。1985年4月对油脂油料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合同定购的品种为花生(仁)和棉籽油,花生按“倒四六”比例价收购,棉籽按“顺四六”比例收购。 1987年,市政府规定棉籽油收购由随棉统购改为缴纳差价款,每个农民交纳棉籽油差价一元,由乡镇组织收交后,统一拨交粮食局,由粮食部门购议价油,充实库存,保证供应。1987~1988年共收差价款130.4131万元。 1989年粮油收购实行棉籽油差价折粮的办法,是年农民每人交纳折粮小麦4公斤。1990年农民每人交纳折粮2.5公斤。由粮食部门转议价购买,然后用小麦价款购买食油,充实库存,保证居民的供应。1989~1990年共收折粮小麦332.1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