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解放前棉花加工企业建置最早的是“中国棉业贸易公司轧花厂”。设在博源门外,多福寺旧址,占地10余亩,建于民国23年(1934)十月。当时民间流散人力16皮辊车遍及农村各地。1948年初全临货栈(供销社前身),在姜村建动力轧花厂,有60马力柴油机1台、动力皮辊机10台。
1949年河北省农业厅在临清建“保种轧花厂”1处,有机械动力轧花车1部、人力轧花车50部,日产皮棉1500公斤。
1951年临清县供销社组织民间人力轧花车880部,日加工籽棉123220公斤。同年在车营街建益民轧花厂,有动力轧花车32台,占地15亩。供销社始有棉花加工企业。1952年全县建起36处小型轧花厂,共有动力轧车72台、人力轧花车2101台,打包机39台,年加工生产皮棉1000万公斤。
1953年分别于砖城里、尚店、歇马亭、尖冢、下堡寺建5处原棉加工厂,共有人力轧花车700部。
1957年在临清南郊(现临清运输机械厂)建中型轧花厂,有4台锯齿机,实际开动2台,台时平均产量816公斤。每加工50公斤籽棉,付加工费1.20元。是年增添脱绒机12台,首次试行棉籽脱绒,与棉花加工配套生产。
1961年12月,山东省供销社规定,改变代加工方式,实行小包干的办法,棉短绒由自营改为代加工,加工费由棉花部付,每50公斤籽棉加工费锯齿机1.25元、皮辊机1.50元;脱绒按道次计,每生产50公斤短绒一道20元、二道22元、三道25元,全县6个独立核算加工厂年产皮棉80149万公斤,产短绒6432万公斤。
1963年短绒改为自营,对生产的二道绒实行奖励,每50公斤奖5元,归加工厂。榨油生产代农加工,加工的油、饼、棉籽皮如数返还给售棉单位。1990年底,全市有7处油棉加工厂、5处棉花加工站、5处代加工站,共有锯齿机44台、脱绒机116台、打包机43台(其中油压打包机15台)、200型榨油机25台。临清市棉花加工已经发展成轧花、脱绒、榨油配套的综合加工企业。
第三节 棉花加工
视图
临清解放前棉花加工企业建置最早的是“中国棉业贸易公司轧花厂”。设在博源门外,多福寺旧址,占地10余亩,建于民国23年(1934)十月。当时民间流散人力16皮辊车遍及农村各地。1948年初全临货栈(供销社前身),在姜村建动力轧花厂,有60马力柴油机1台、动力皮辊机10台。
1949年河北省农业厅在临清建“保种轧花厂”1处,有机械动力轧花车1部、人力轧花车50部,日产皮棉1500公斤。
1951年临清县供销社组织民间人力轧花车880部,日加工籽棉123220公斤。同年在车营街建益民轧花厂,有动力轧花车32台,占地15亩。供销社始有棉花加工企业。1952年全县建起36处小型轧花厂,共有动力轧车72台、人力轧花车2101台,打包机39台,年加工生产皮棉1000万公斤。
1953年分别于砖城里、尚店、歇马亭、尖冢、下堡寺建5处原棉加工厂,共有人力轧花车700部。
1957年在临清南郊(现临清运输机械厂)建中型轧花厂,有4台锯齿机,实际开动2台,台时平均产量816公斤。每加工50公斤籽棉,付加工费1.20元。是年增添脱绒机12台,首次试行棉籽脱绒,与棉花加工配套生产。
1961年12月,山东省供销社规定,改变代加工方式,实行小包干的办法,棉短绒由自营改为代加工,加工费由棉花部付,每50公斤籽棉加工费锯齿机1.25元、皮辊机1.50元;脱绒按道次计,每生产50公斤短绒一道20元、二道22元、三道25元,全县6个独立核算加工厂年产皮棉80149万公斤,产短绒6432万公斤。
1963年短绒改为自营,对生产的二道绒实行奖励,每50公斤奖5元,归加工厂。榨油生产代农加工,加工的油、饼、棉籽皮如数返还给售棉单位。1990年底,全市有7处油棉加工厂、5处棉花加工站、5处代加工站,共有锯齿机44台、脱绒机116台、打包机43台(其中油压打包机15台)、200型榨油机25台。临清市棉花加工已经发展成轧花、脱绒、榨油配套的综合加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