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国营收棉单位主要是花纱布公司,还有小部分私人“花行”和“轧花房”争相收购。棉花价格随市场粮食行情或涨或落。据当年《临清商情》小报记载:1月21日国营牌价每斤籽棉2050元(旧币),每斤皮棉5350元(旧币);12月30日国营牌价每斤籽棉2670元,每斤皮棉7300元。近一年上调12次,下调3次,年终每斤籽棉上调620元,皮棉1950元。
1951年以储存现购、代征预购为中心收购棉花,供销社在全县设5个征棉站,收购皮棉1548588.5公斤。
1952年全县设收购站37处,供销社仍为花纱布公司代购棉花,手续费按皮棉收购价的1.8%计算。是年9月1日执行新棉收购价:标准级皮棉每斤8100元、籽棉2798元(均为旧币),是年收购皮棉6026700公斤。
1954年取消私商贩运,实行计划收购,国家委托供销社统购棉花。
1956年2月供销社代国家经营棉花的业务移交县农产品采购局。1957年复交供销社经营。棉花收购普遍执行试轧定衣分的检验办法。县供销社棉花经理部派员驻棉厂,成立驻厂采购站。各区设区采购站和区属分站。根据全国总社指示,上调10~12级棉花收购价,10级累进差率由65%调为67%;11级累进差率由50%调为57%;12级累进差率由34%调为48%。根据国务院指示,凡有商品棉和自给自足的农业社社员及家属,一律不供应絮棉,留用棉一般每人1公斤,最多不超过1.25公斤;非农业人口供应絮棉每人最多不超过0.75公斤。同时棉农售棉扣除絮棉,每售棉50公斤,优待布票5尺。是年12月短绒实行计划收购。
1958年根据中央提出的“多收、快收、收好、收足”的方针,全市设54个固定收购站、181个临时收购站、172个流动组,收购人员共1203人。
1961年国家增加对棉农的物资奖励,售棉50公斤,由奖布票5尺增加到15尺,并增加化肥25公斤、煤75公斤、粮食17.5公斤,是年收购棉花12497100公斤。
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棉花收购价在原基础上上调10%左右。适当恢复地区差价,取消短途运价补贴和低级棉价外补贴。对棉籽除每亩扣留7.5~10公斤种籽外,其余60%国家统购,40%返还给棉农。
1964年按照国家颁布的《棉花品级标准改进办法的决定》,棉花品级由原9个等级改为12个等级(含等外级),纤维长度以英制“八分之一”为单位,标准等级为“1528”皮辊棉。
1965年棉花收购转交各棉厂经营,是年收购网点由9处增至14处。年收购皮棉12900万公斤,超额完成21.5%。
1972年执行棉花新标准检验,棉花品级由原12等级,简化为7个等级;纤维长度执行公制,以2毫米为一个长度单位,标准等级由原“1528”改为“327”皮辊棉。
1974年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会规定,每亩棉田留种10公斤,余者每人不足5公斤,不予统购,超出部分国家统购50%,留给生产队50%。
1978年标准级“327”皮辊棉,每50公斤提高到11.50元,提高幅度为11.11%。1979年8月标准级“327”皮辊棉,每50公斤提高到23.25元,提高幅度为20.26%。1980年6月现行棉花收购价提高10%,每50公斤标准级“327”皮辊棉为145.80元,并对北方棉区实行5%价外补贴,每50公斤标准级“327”皮辊棉为153.10元。
1979年对超购部分实行30%加价,全县定购基数为5100万公斤,实行收购皮棉11224万公斤,超购皮棉6124万公斤。
1981年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队交售改为户交售形式,售棉单位由1980年的8000多个增至10万多个,是年取消棉农自留棉政策。
1983年棉花大幅度增产,收购网点由95个增到114个,年底收购皮棉182375万公斤。超购加价办法改为按比例加价。即30%按牌价,70%按加价结算。称“倒三七加价”。
1984年取消北方棉区5%价外补贴,收购锯齿棉衣分亏耗补贴每50公斤由6.10元降到5.80元,亏耗补贴不加价。加价比例改为“倒二八”。这年棉花增产,出现“卖棉难”现象。棉农售棉实行售棉票和售棉证的办法,约时定点交售。全市收购皮棉483450万公斤,创历史收购量最高水平。是年取消非农业人口絮棉供应。
1985年取消棉花统购政策,改为合同定购,超基数部分允许上市自由交易,价格随行就市,出现私人收购棉花商贩,棉花市场混乱。北方棉区加价比例改回“倒三七”,取消棉奖粮,仍然坚持“一试五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棉花收购。全市设置18处收购厂站,是年棉花种植面积45.3万亩,比1984年减少10.5万亩,收购量减少2036.1万公斤,1987年恢复棉花预购定金。
1988年棉花收购中期号称“棉花大战”的棉花抢购风波及临清,棉农惜售,程度不同的出现虚增衣分,变相提价现象。山东省政府发出紧急通知后,抬价抢购风基本控制,棉花收购秩序趋于稳定。
1989年全国棉花生产滑坡,棉农惜售情绪明显,市联社、市棉麻公司与19个乡镇政府签订了协议书。重点做好收购资金和兑现物资准备。随售棉随付现金,随兑现物资。到11月23日完成了2950万公斤的定购任务。
1990年市联社、市棉麻公司抽出40名干部职工,组织11个棉花督导组,进驻棉花收购厂站,监督棉花收购,维护收购秩序。棉农售棉满意,棉花收购秩序稳定。
第二节 棉花收购
视图
1950年国营收棉单位主要是花纱布公司,还有小部分私人“花行”和“轧花房”争相收购。棉花价格随市场粮食行情或涨或落。据当年《临清商情》小报记载:1月21日国营牌价每斤籽棉2050元(旧币),每斤皮棉5350元(旧币);12月30日国营牌价每斤籽棉2670元,每斤皮棉7300元。近一年上调12次,下调3次,年终每斤籽棉上调620元,皮棉1950元。
1951年以储存现购、代征预购为中心收购棉花,供销社在全县设5个征棉站,收购皮棉1548588.5公斤。
1952年全县设收购站37处,供销社仍为花纱布公司代购棉花,手续费按皮棉收购价的1.8%计算。是年9月1日执行新棉收购价:标准级皮棉每斤8100元、籽棉2798元(均为旧币),是年收购皮棉6026700公斤。
1954年取消私商贩运,实行计划收购,国家委托供销社统购棉花。
1956年2月供销社代国家经营棉花的业务移交县农产品采购局。1957年复交供销社经营。棉花收购普遍执行试轧定衣分的检验办法。县供销社棉花经理部派员驻棉厂,成立驻厂采购站。各区设区采购站和区属分站。根据全国总社指示,上调10~12级棉花收购价,10级累进差率由65%调为67%;11级累进差率由50%调为57%;12级累进差率由34%调为48%。根据国务院指示,凡有商品棉和自给自足的农业社社员及家属,一律不供应絮棉,留用棉一般每人1公斤,最多不超过1.25公斤;非农业人口供应絮棉每人最多不超过0.75公斤。同时棉农售棉扣除絮棉,每售棉50公斤,优待布票5尺。是年12月短绒实行计划收购。
1958年根据中央提出的“多收、快收、收好、收足”的方针,全市设54个固定收购站、181个临时收购站、172个流动组,收购人员共1203人。
1961年国家增加对棉农的物资奖励,售棉50公斤,由奖布票5尺增加到15尺,并增加化肥25公斤、煤75公斤、粮食17.5公斤,是年收购棉花12497100公斤。
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棉花收购价在原基础上上调10%左右。适当恢复地区差价,取消短途运价补贴和低级棉价外补贴。对棉籽除每亩扣留7.5~10公斤种籽外,其余60%国家统购,40%返还给棉农。
1964年按照国家颁布的《棉花品级标准改进办法的决定》,棉花品级由原9个等级改为12个等级(含等外级),纤维长度以英制“八分之一”为单位,标准等级为“1528”皮辊棉。
1965年棉花收购转交各棉厂经营,是年收购网点由9处增至14处。年收购皮棉12900万公斤,超额完成21.5%。
1972年执行棉花新标准检验,棉花品级由原12等级,简化为7个等级;纤维长度执行公制,以2毫米为一个长度单位,标准等级由原“1528”改为“327”皮辊棉。
1974年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会规定,每亩棉田留种10公斤,余者每人不足5公斤,不予统购,超出部分国家统购50%,留给生产队50%。
1978年标准级“327”皮辊棉,每50公斤提高到11.50元,提高幅度为11.11%。1979年8月标准级“327”皮辊棉,每50公斤提高到23.25元,提高幅度为20.26%。1980年6月现行棉花收购价提高10%,每50公斤标准级“327”皮辊棉为145.80元,并对北方棉区实行5%价外补贴,每50公斤标准级“327”皮辊棉为153.10元。
1979年对超购部分实行30%加价,全县定购基数为5100万公斤,实行收购皮棉11224万公斤,超购皮棉6124万公斤。
1981年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队交售改为户交售形式,售棉单位由1980年的8000多个增至10万多个,是年取消棉农自留棉政策。
1983年棉花大幅度增产,收购网点由95个增到114个,年底收购皮棉182375万公斤。超购加价办法改为按比例加价。即30%按牌价,70%按加价结算。称“倒三七加价”。
1984年取消北方棉区5%价外补贴,收购锯齿棉衣分亏耗补贴每50公斤由6.10元降到5.80元,亏耗补贴不加价。加价比例改为“倒二八”。这年棉花增产,出现“卖棉难”现象。棉农售棉实行售棉票和售棉证的办法,约时定点交售。全市收购皮棉483450万公斤,创历史收购量最高水平。是年取消非农业人口絮棉供应。
1985年取消棉花统购政策,改为合同定购,超基数部分允许上市自由交易,价格随行就市,出现私人收购棉花商贩,棉花市场混乱。北方棉区加价比例改回“倒三七”,取消棉奖粮,仍然坚持“一试五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棉花收购。全市设置18处收购厂站,是年棉花种植面积45.3万亩,比1984年减少10.5万亩,收购量减少2036.1万公斤,1987年恢复棉花预购定金。
1988年棉花收购中期号称“棉花大战”的棉花抢购风波及临清,棉农惜售,程度不同的出现虚增衣分,变相提价现象。山东省政府发出紧急通知后,抬价抢购风基本控制,棉花收购秩序趋于稳定。
1989年全国棉花生产滑坡,棉农惜售情绪明显,市联社、市棉麻公司与19个乡镇政府签订了协议书。重点做好收购资金和兑现物资准备。随售棉随付现金,随兑现物资。到11月23日完成了2950万公斤的定购任务。
1990年市联社、市棉麻公司抽出40名干部职工,组织11个棉花督导组,进驻棉花收购厂站,监督棉花收购,维护收购秩序。棉农售棉满意,棉花收购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