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下半年建立代购代销店。代购代销员由肩挑小贩、偏僻农村的商店和集镇中个别老弱的座商组成。他们与供销社建立代购代销关系,是年共建代购代销组49处。
1956年按照“便于群众购销,合乎经济核算”的原则,实行网点下伸,按商品分类,有分销店、代销店和单人店、代销员及经销员。年底全县有代销店473处、代销员606人。委托农业社代销店57处、57人。
1963年开展工业品下乡,扩大经营范围,增加供应品种。全县共有经销代销员954人,并调整报酬,将手续费,由原来5%调整为5~8%。
1964年设置经销代销点,增添零星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的代购业务,调整手续费,大宗商品手续费一般为3~5%;零星小商品一般为8~10%,全县共有经销代销店416个。
1965年根据聊城地区供销社的意见,撤并基层供销社的一、二人店,以生产大队为基础,设置亦工亦农代购代销店。是年建代购代销店275处,有代销员291人。
1966年7月对代购代销店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28人进行撤换,同时按商业网点分布情况和不同村庄、不同购买力,又增设代购代销店82处、84人。年底全县共有代购代销店350处、362人。
1967年对代购代销员逐步落实定劳动时间、定营业时间、定交售时间、定分工报酬、定资金的“五定”工作。供销社共拨出经营资金12.71万元,扩大小商品经营。年底有代购代销店360处。
1975年5月全县代购代销店发展到438处、450人,服务范围扩大到2050个生产大队、31万多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70%。
1976年对代购代销店普遍整顿,扩大了农村商业网点。年底增加到491处、544人。其中有421处增添了饮食、土陶瓷和小炊事家俱等。
1982年10月对代购代销店进行全面整顿。年底有代购代销店489处、568人。
1985年有代购代销506处、569人,完成纯购进额4.3万元,纯销售额526.1万元。
1986年有代购代销店510处、551人。
1987~1990年由于个别代购代销店自行退出或更换营业执照,1990年底减少到485处、485人。
第三节 代购代销店
视图
1955年下半年建立代购代销店。代购代销员由肩挑小贩、偏僻农村的商店和集镇中个别老弱的座商组成。他们与供销社建立代购代销关系,是年共建代购代销组49处。
1956年按照“便于群众购销,合乎经济核算”的原则,实行网点下伸,按商品分类,有分销店、代销店和单人店、代销员及经销员。年底全县有代销店473处、代销员606人。委托农业社代销店57处、57人。
1963年开展工业品下乡,扩大经营范围,增加供应品种。全县共有经销代销员954人,并调整报酬,将手续费,由原来5%调整为5~8%。
1964年设置经销代销点,增添零星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的代购业务,调整手续费,大宗商品手续费一般为3~5%;零星小商品一般为8~10%,全县共有经销代销店416个。
1965年根据聊城地区供销社的意见,撤并基层供销社的一、二人店,以生产大队为基础,设置亦工亦农代购代销店。是年建代购代销店275处,有代销员291人。
1966年7月对代购代销店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28人进行撤换,同时按商业网点分布情况和不同村庄、不同购买力,又增设代购代销店82处、84人。年底全县共有代购代销店350处、362人。
1967年对代购代销员逐步落实定劳动时间、定营业时间、定交售时间、定分工报酬、定资金的“五定”工作。供销社共拨出经营资金12.71万元,扩大小商品经营。年底有代购代销店360处。
1975年5月全县代购代销店发展到438处、450人,服务范围扩大到2050个生产大队、31万多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70%。
1976年对代购代销店普遍整顿,扩大了农村商业网点。年底增加到491处、544人。其中有421处增添了饮食、土陶瓷和小炊事家俱等。
1982年10月对代购代销店进行全面整顿。年底有代购代销店489处、568人。
1985年有代购代销506处、569人,完成纯购进额4.3万元,纯销售额526.1万元。
1986年有代购代销店510处、551人。
1987~1990年由于个别代购代销店自行退出或更换营业执照,1990年底减少到485处、4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