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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磨石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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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解放前和解放初期,粮食加工用石磨、石碾。磨面、碾米多以畜力为主,人力辅之。在农村大约七八家有磨1盘,20家左右有石碾1盘,多设在中等以上人家。在城区有私人磨房,备有石磨、石碾加工米面或直接加工出售,以供应市民。
建国前,临清城区有土磨坊345户、石磨428盘、牲畜545头。每天加工面粉1.91万公斤,出粉率88%,每50公斤加工费为2.01元。每天加工粗粮2.15万公斤,出粉率98%,每50公斤加工费为1.20元。有碾坊27户、石碾27盘、牲畜31头。每天碾谷子10.04万公斤,出米率78%,每50公斤加工费为0.45元。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磨、碾亦有较大发展。1955年达到530户、牲畜670头。
1955年12月,对个体经营的磨、碾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除自行停业者外,将尚存59户、89人,带牲畜、磨、碾全部归属粮食局。粮食加工由粮食局承担,并成立了“粮食局运输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