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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植树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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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植树造林 据民国25年(1936)的《清平县志》记载:“本县造林面积是鲁西各县之冠。公路旁所植树木特别畅茂,村墟之间无不林木森森,浓荫夹道盖地,且多沙质较易发育”。但由于没有专门机构进行组织规划管理林业,当时的树木除分布在林场、苗圃、坟地、果园及小片林木外,其他主要分布在路旁、村内及各家各户的房前房后四旁隙地,是一种自发的植树活动。其主要形式:
村内树:树种多为乡土树种:杨、柳、榆、椿、槐、枣、梨、杏等。这些树木在适地适树的环境内,加上管理,生长茂盛。这不仅能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也是一项较好的经济来源。
坟茔树:许多人建国前在坟地里植树造林,也叫“风水林”。树种多为柏树,并按一定的株、行距定植。根据户主的姓氏,起名马家林、王家林等。以松林镇由集“冯二皮”家的面积最大,有35亩。一般也有3~5亩。这种“风水林”几乎村村都有。到1949年,全市共有“风水林”近3000亩。建国后,有的被户主自己刨掉,有的被集体所分。1990年,已所剩无几,仅魏湾乡十里井村西北有3亩柏树坟茔林。
寺庙林:建国前,村内、外大都有寺庙,城内尤多。寺庙院内、外多植柏、杨、柳树等,其中以柏树为主。后来,寺庙拆除,树木被砍。现在,除城区的清真寺尚有古柏外,其它地方已很少见。
私有片林:数量不多。旧志中记有私有桑园、柳坡之说。1934年《临清县志》载“白塔湾东北沿沙河一带绵亘数十里弥望皆柳,居民或剪枝作叉或编造,大木巨材稀少。只有城南兴隆庄附近平沙十里,杂种树丛生,夏日游此如在绿天,且多乔木,非他处可比。”另一种是大户人家的果园。如朱庄乡赵秀兰家有果园900亩。
桑墩:系建国前户与户在地界上所植的桑、柳、榆树等用来作为地界的标志。其中以桑为多,以灌木为主,故称之为“墩”。每条地界1~3墩。
建国后植树造林 建国后,各级人民政府重视林业生产。全市森林覆盖率由1949年的0.4%提高到1990年的11%。1990年12月经聊城地区林业局检查,市内的林业生产已达到林业部1985年颁发的平原县、市四项绿化标准。
1949~1957年共造林14615亩,四旁植树835万株。1957~1960年间林业生产虽有发展,但由于只重数量,不重质量,成活率、保存率极低。1958年冬,曾提出“苦战七昼夜,绿化临清市”等不切实际的口号。特别是在“共产风”的影响下,将所有树木归公,破坏了林木权属,挫伤了群众植树造林积极性,给临清的林业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1958~1960年3年间,全市共破坏大面积树木1541亩。其中用材林1378亩、经济林163亩,破坏零星树木13.65万株。
1961年对全市平调征用群众的树木,全部赔偿。1964年,又进行了林木确权发证,落实林业政策,调动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全市造林面积由1961年的1720亩猛升到1963年的10454亩,有效地改善了临清市部分沙、碱荒地的生态环境。十年动乱期间,林业生产虽然受到了一定的损失,但在1971年8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推动下,又有新的发展。首先是经济林在原有的私人果园的基础上得到了新的发展,其中以苹果为主,桃、梨、杏等为次。如:唐园公社瑶坡村1971年栽苹果树50亩,金郝庄公社野村寨1974年栽苹果树200亩,胡里庄镇龙庄村1974年栽苹果树85亩,尚店公社闫屯村1969年栽桃树220亩,戴湾公社西赵村1973年栽杏树150亩,路庄公社潘彭店1974年栽梨树190亩等等。其次是农田林网和农桐间作,开始在临清市大面积发展。1976~1977年,以金郝庄公社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搞起了农田林网。金郝庄乡实现了农田林网化,路庄乡1972年开始大搞农桐间作,到1990年,全乡耕地全部实现了农桐间作化。再次是植桑养蚕。戴湾乡李官营村从1971年开始建园养蚕,到1975年共向国家交售蚕茧4.17万斤,收入7.8万多元。芦庄村从1972年开始养蚕,到1976年共向国家交售蚕茧5.05万斤,收入13万余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不断落实和完善,全市出现了大力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的高潮。仅1978、1979两年,造刺槐林15000余亩,1982~1985年造用材林5000多亩,主要树种为毛白杨、沙兰杨、Ⅰ-214等。1986年,林业局在山东省林业厅勘察设计院协助下,完成了76535亩速生丰产用材林的勘查设计的任务。共涉及11个乡、镇,84个行政村,共划分小组468个,挖土壤剖面155个,次要剖面468个。在树种安排上,用材林74742亩,其中毛白杨45367亩、刺槐14935亩、泡桐13052亩、沙兰杨1388亩;经济林1793亩,其中苹果1065亩、山楂157亩、其它571亩。三年时间共在沙荒地内造林2万余亩,其中用材林、经济林各占50%,共投入贴息贷款90多万元。全市以石槽乡造林面积最大,1987年以来,共推平大小土丘10余个,动土方12万立方米。在造林地段新打机井40多眼,基本达到了百亩1眼井的要求。新造毛白杨用材林5千多亩。林木成活率在90%以上,被评为市政府“沙荒造林先进单位”。

利用贴息贷款造林规划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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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种 │1987年│1988年│1989年│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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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白杨 │24265 │14705 │6397 │45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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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槐 │7465 │5876 │1697 │14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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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桐 │5084 │6030 │1835 │13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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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214或沙兰杨│336 │871 │181 │1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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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 │840 │- │225 │1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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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楂 │157 │- │- │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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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359 │212 │- │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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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8506 │27694 │10335 │76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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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开始实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共设计造林面积6万亩,其中毛白杨2.5万亩、刺槐1832亩,在沙河流域低产田内农桐间作3.3万亩。造林范围包括沿沙河的9个乡、镇,120个行政村,计划分三年完成。
1985年,由于受果品价格大幅度提高,农村果园承包收到较高经济效益,1985~1987年3年的时间,全市新植各种经济林3万余亩。康盛庄、肖寨、戴湾、金郝庄、魏湾、路庄等乡、镇,通过大搞农田林网化,到1988年先后达到了国家林业部颁发的平原绿化标准。1989年以来,育苗面积在1544亩的基础上,1990年上升到2863亩,解决了全市植树造林苗木不足的问题。1990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已达11%;林网、农桐间作之和占耕地的91.7%;成片荒地造林面积占总荒地的82.4%;村庄森林覆盖率已达32%,达到了林业部颁发的平原绿化四项标准。

1949~1990年临清市造林面积 单位:亩、万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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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造林面积│零星植树│年份│造林面积│零星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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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23 │1970│16717 │3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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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210 │38 │1971│11866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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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345 │54 │1972│23405 │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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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432 │45 │1973│16382 │11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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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1057 │59 │1974│13968 │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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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730 │51 │1975│8775 │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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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3743 │170 │1976│10900 │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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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2344 │325 │1977│15800 │79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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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5754 │70 │1978│21700 │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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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1910 │127 │1979│9500 │2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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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3166 │71 │1980│1802 │1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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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4460 │77 │1981│1923 │6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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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720 │88 │1982│1424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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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3298 │63 │1983│1415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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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10454 │110 │1984│3001 │1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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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6422 │76 │1985│12910 │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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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9845 │306 │1986│10737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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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4500 │280 │1987│11596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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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4435 │264 │1988│810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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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10600 │103.7 │1989│71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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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600 │- │1990│412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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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政策 建国前,境内的绝大多数林木归私人所有。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的法规、法令。1954年,全市开展了以农林相结合的互助合作运动,依靠互助组、合作社发展林业生产,建立护林组织,加强护林工作。明确规定:“社种社有、队种队有、谁种谁有,社员在自己的房前屋后所植的树木归自已所有”的林业政策。1958年以后,树木归公,破坏了林业权属,林业资源受到了严重损失。1958~1961年4年内,全市砍伐林木1541亩,砍伐零星树木136500株。1961年以后,通过对平调群众的树木进行赔偿和林木确权发证,重新调动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当时,以唐园公社瑶坡村成绩最为突出,被评为全区造林先进单位,并在全区掀起了“以学、赶瑶坡为中心的比、学、赶、帮运动”。1964年,到瑶坡参观林业生产的达1.8万多人次。1976年,为保护林木,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布告,制定了“一三三”护林制度,即毁1棵,保栽保活3棵,罚款3元。并在全市建起了1448人的护林队伍,发护林员证850个,各村制定了护林制度,召开群众大会予以公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些护林队伍自动解体,毁林还田现象时有发生。197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森林法的规定,于1979年6月发出了“关于加强林木保护及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在林木管护方面,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恢复护林队伍,严格执行“一三三”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树木的保护工作。1982年以后,由于农村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延长土地承包期,成片林木及果园等也以各种形式承包到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林木确权发证:1964年和1965年第一次林木确权发证。要求一户一证。证内有所属范围、树木的方位、数量等,且有继承权,当自己的树木受侵犯时,可持此证申诉。这次共发放林权证3.5万张。
1981年和1982年第二次林木确权发证。全市19个公社都进行了林木的确权发证。共涉及194个村46670户,发证46670张。康庄、大辛庄、路庄、唐园、潘庄等,发证在3千张以上,其中康庄公社发放5565张。
1986年和1987年春,第三次林木确权发证,发证1000张左右。
对重大毁林案件的处理: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森林法,宣传森林法,自觉遵守森林法,保护林木资源。但仍有人乱砍滥伐,县政府按森林法的规定对毁林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1982年,全县发生毁林案件55起,毁树42550株,当年就处理了32起,逮捕4人,拘留8人,罚款1079元。1987~1990年,全市共处理毁林案件200余起,罚款8000元。
病虫害防治 60年代前,市内林木多系优良树种,而且鸟类较多。因此,林木病虫害虽有零星发生,但危害不大。
进入60年代,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从外地调苗较多,病虫害也随之而来。1963年,全市多数果园不同程度地遭到了红蜘蛛、卷叶虫、食心虫、蚜虫、星毛虫等害虫的危害。市政府号召采取“防重于治,治早、治小、治了”的防治措施,并由市农林局印发技术资料,对群众进行防治病虫害的技术培训,控制了害虫的危害和蔓延。
70年代,随着平原绿化的发展,从外地引进的树种,品种进一步增多,由于不检疫或检疫不严格,使外地的一些病虫害随之而来,并蔓延成灾。其中最严重的是榆兰金花虫,为防治榆兰金花虫,林业局在危害较重的地点进行定点观测,并试用根埋呋喃丹,树干打孔注入久效磷等办法进行防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80年代,由于农药的大量使用,益虫益鸟数量减少,生物防治能力下降,主要采取化学防治。1982年,林业局调查,用材树主要病害有杨树溃疡病、干枯病、杨锈病、泡桐丛枝病等,主要虫害有天牛、木蠹蛾、杨树天社蛾、榆兰金花虫、泡桐大袋蛾;经济树主要病、虫有早期落叶病、腐烂病、黑斑病、炭疽病、葡萄霜霉病、葡萄黑豆病、红蜘蛛、蚜虫、食心虫、卷叶虫、星毛虫、天牛、珠坚介壳虫等。
为了加强对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工作,1984年,林业局增设森保站,并配有2名专职检疫员,对木材、种子、树苗、果品等进行检疫。1990年,市政府确定果品检疫,水果类由市农业局植保站负责,干果类由林业局负责。加强植物检疫,防止了检疫对象的传播,保障了市内林业生产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