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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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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61年到1980年的二十年当中,物资管理工作大体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一、木材公司单一经营阶段(1961至1964)。在初建时,因是新建单位,又正值国民经济的三年困难时期,社会购买力低弱,所以当时的木材公司,流动资金有限,经营条件简陋,业务比较简单。但公司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坚持“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统筹安排,计划供应”的物资管理原则,紧紧围绕工农业生产的需要,积极地开展了木材供应业务。
四年中,共计完成:年平均调进木材1,607m3,林副产品848m3,年平均调进总额为十六万三千三百二十元;年平均销售木材1,572m3,林副产品840m3,年平均销售总额二十八万六千二百元;年平均上交利润二万六千六百五十七元。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工农业生产循序上升,物资业务不断发展。1964年的购销总额比1981年增加了150%,上交利润增加了59%。
1964年,本县遭受了严重的沥涝灾害,农村房屋倒塌,生产工具受到很大损失,水利设施遭到破坏,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困难。在上级支援下,公司及时地调拨了3,659m3的救灾木材(包括等外材)供应灾区。使受灾较重的地区很快修复了农村民房一万五千七百余间,制造了木制中型农具三千二百多件,修建了生产桥涵16座。
在各项指标木材的投放中,根据“先国营,后集体,先维修,后制造,先重点,后一般,优先支援农业,支援救灾”的原则,做到合理供应,专材专用,充分发挥了物资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调节、促进作用。
二、正式建局政企合一阶段(1965至1978)
14年中的工作情况,大体上说,是高、低、高的马鞍形。
1965至1966年,在抗灾斗争取得胜利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好转,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社会购买力不断提高,物资管理工作也相应地有了较大的发展。1965年,在建设新县城的过程中,由于各项材料的及时供应,保证了8,500m3的基建工程按计划竣工,解决了县级各机关办公和生活的急需。
1966年,旱情较重,及时地采购了四百五十多套水泥机井管,三百七十多套铸铁机井管和三千五百六十余吨机井砂,投入抗旱打井。
十年动乱中,整个国民经济遭到了干扰和破坏,物资工作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形成了发展中的低潮阶段。
1976至1978年,在党的领导下,物资工作也出现了大发展的高潮。1978年,各类物资进货总额为一百八十三万九千二百余元,比1965年增加了354%,物资销售总额为二百一十四万九千七百五十多元,比1965年增加了286.6%,上交利润六万九千一百五十多元,比1965年增加了212%,物资经营品种,在1965年的基础上,增加了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材产品、化轻工产品、森工产品等几百种工农业生产和基本建设所必需的物资。
三、政企分立扩大机构阶段(1979—1980)。自1978年末,物资局由政企合一改为行政管理机构,下辖燃料和物资综合两个公司,两公司各设城关门市部,燃料公司下有四个农村供应站,开始政企分立,扩大和加强了机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给物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加强经营管理,改善经营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以销定购,化整为零,开展多道、多种经营,生产资料投入市场,物资工作商业化。根据新的重点和要求,积极地开展了购销业务。共计完成:年平均进货总额一百八十五万一千二百余元,年平均销售总额二百四十九万九千八百九十余元,上交利润年平均一万二千九百四十余元,基本上完成了五项经济指标。燃料公司狠抓经营管理,良好服务,加强经济核算,不但弥补了三万元的计划亏损,而且有了盈余。特别在自卸货、自整垛方面,表现突出,多次被评为地、县的先进单位。
〔附〕: 1961至1980年主要物资进销情况简表

注:燃料(未列表内),1979年进煤19,009吨,供应19,916吨,其中支农1,369吨。
1980年,进货25,570吨,供应26,789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