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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作贸易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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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供销合作事业始于1948年。当时党的中心任务是在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发展生产,恢复经济,提倡互助合作,引导广大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县府实业科内设互助合作股。股长王寿奎等三人去寨子专署合作干校训练班学习回来,发动机关人员入股,开办了机关消费合作社。1949年初建起县推进社,社内设合作股,股长刘镜,负责发动群众入股。业务股股长王寿奎负责组织供销业务。当时专社拨部分款项作垫底,先买了一批骡子从专社驮货,自筹资金七千元,买了一辆胶皮大车,自营鸡蛋到天津出售,也进一部分商品。当时物价暴涨暴落,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稳定物价。业务经营保本保值,开展代购代销。为了稳定粮价,国库拨出大量粮食代营出售,又给专社代购小枣200万斤,当年盈利15,000元,从此合作经济扎下了根。
1949年冬,为了占领农村商业阵地,减除中间剥削,上级提出农村以乡建社,全县建起联村供销合作社49处,入股社员达24,228人,股金37,607元,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县委把组织合作贸易列入议事日程,从党政部门抽调得力干部建立起县区各级组织,发动群众按照民主办社的方针,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1950年夏,召开首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了社章,由此,县推进社正式更名为县供销社联合社。民主选举了理事会成员七人,监事会成员五人。县社机关干部职工共计40人。但由于办社经验不足,有的社造成亏损,乃将49处联村供销合作社并为38个。为适应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县委于1952年8月召开了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修改了社章,开展整社并社运动,民主选举了理事会成员七人,监事会成员五人,经过整社,将农村38处基社并为八个区级基社,定名为联村供销社。
建社之初,对入股社员供应物资按20%减价优待,收购产品有优先权。按季度评比,先进社的社员有八种商品按减价30%优待定量配售,后来改为分红。基层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年终盈余分配公积金50%,公益金5%,奖励金5%,建设基金10%,上交基金10%,社员分红20%。
合作贸易自诞生起,国家即给予扶持和优待,起初,国营批发优待10%,税金优待20%,代购代销提取手续费。并社后由代购代销转为自营,银行给予贷款扶持,利息优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