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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国前人民生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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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本县农村生活贫富悬殊。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他们穿的是绫罗绸缎,吃的是美味佳肴,住的是高房大屋,行路是骡马车轿,其骄奢淫逸,难以描述。如庆云城里崔家和蒋黄邱村蒋家,均占有大量土地,拥有房屋百余间,账房、奴役、老妈、丫环甚多。他们应有尽有,为所欲为。中等人家,占有少量土地,丰收之年,尚可自给,吃粗粮,穿粗布,住土房,一遇灾年,也要卖地卖房,减衣缩食才能过去;贫苦农民,占有土地最少,有的身为佃农。劳动一年,不得温饱。好的年景,糠菜半年粮;坏的年景,卖儿鬻女,要饭逃生。不少人家,住无立足之地,身穿百结之衣,扛活打短,颠沛流离。他们如向地主豪绅借债,都须指地作保,叫做“带笼头”。至于利息名目,更是花样百出。一般利息为月息三分,三年本利平。更有什么“加一小利”,即借十元给九元,年终共十三元;“如一带利”,即给九元算十元,每月利息一元,年终共二十二元;“加一利”,即借十元,给九元,利滚利,年终共四十元。大胡楼一地主放债有五个条件:欠债多的户不放;没保人的户不放;不指地作保不放;不送礼不放;不高于三分利不放。穷人借粮,也和借款相同。地主放粮,小斗出,大斗进。有的年初放一斗粗粮,年终要二斗小麦。贫苦农民,不但经济上受着饥寒交迫之苦,政治上也受着地主豪绅的压榨欺凌。清朝末年,张巧村大地主张百钧迫使贫苦农民张希诺出狗殡的事件就是明证:一天早晨,张百钧的恶狗吃了张希诺家的高粱面,希诺把狗打死。张百钧带来打手,把希诺打得皮开肉绽,还叫希诺给狗出大殡,买木棺,请鼓乐,披麻带孝,一直闹了三天。出殡以后,希诺气怒之下去关东,两个孩子饿死,妻子改了嫁,希诺弟兄二人也都冻饿而死。
〔附〕:借契一纸
(这是前呈赵地主崔守坤逼着雇农李兆祥写下的借契)
立字据人李兆祥,因无钱买粮,凭中向崔守坤借洋五元正,言明利息十分,民国十二年十月到期,本利共合大洋拾元正,从当年活价中扣清,空口无凭,立字为证。
债主崔 守坤
保人 崔××
借债人 李兆祥
中华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