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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改革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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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足:妇女缠足,为本县多年之陋习。女孩长至六、七岁,甚至四、五岁时,即以布带缠足,束缚双足发育,迫使四个小趾,折向足掌之下,人为的造成双足畸形,成为又尖又小的形状,美其名曰“金莲”。旧社会时,女子以小脚为美,如果脚大,便难择配佳婿。因而女子缠足,虽致筋骨折断影响健康,终生饱受步履艰难之苦,而亦在所不惜。辛亥革命之后,开始提倡放足,国民党统治初期,也有放足会的组织,但都未能彻底制止。直至抗日战争开始后,各级抗日民主政府都有了妇女组织,大力号召妇女放足、识字,走出闺门,参加生产,参与政治,才把妇女从这一陋习中解放出来。缠足之风,从此根除。
禁穿耳:妇女穿耳戴坠(耳坠,式样多种,以金、银、铜等为质)亦为本县陋习之一。旧志记载:“腊八日,塾师放学女穿耳。”穿耳列为岁时内容之一,足见此风之盛。女孩年长四、五岁时,即以针穿耳垂,贯以粗线,痂落成孔,藉以悬坠,坠的重量,有达一、二钱者,既有皮肉之苦,又不便于劳动。解放以后,妇女觉悟逐步提高,此风遂绝。
剪长发:男留发辫,女梳盘头,这是清代遗风。辛亥革命以后,男子蓄辫之风,逐步消除。建国以后,女子发式,始行改革。现行发式,除少数老年妇女仍梳盘头外,以梳双辫、短发者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