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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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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的自然灾害,以水灾、旱灾为最多,其次为虫灾,其它灾害又次之。旧社会时,并不注意灾情记载,遇有灾情,一般是听之任之,无所作为。成灾之后,虽然有时也有蠲免赋税的措施,以示抚恤之意,但也不能免除灾区人民的颠沛流离之苦。旧县志上,并有人相食的惨痛记载。建国以后,党和政府关怀人民生活,不但对于自然灾害有防有治,减少灾情,而且成灾之后,总是及时救济,医药衣物,无不周全。例如,1961年,暴雨成灾,马颊河在徐堰、任桥决口,沿河社队,水深数尺,国家及时派遣飞机,空投食物二十二万多斤,抢救灾民。水撤之后,又做了很周全的善后安排。旧社会时灾年歉月,卖儿卖女流离失所的悲惨情景,再不复存。
历史上自然灾害表

注:(一)灾情分类:灾情极重,范围很广为特级;灾情较重,范围较广为重级;灾情一般,范围较小为轻级。受灾更小者未列。
(二)建国后,每遇天灾,党和政府都及时给以大量救济,因项目繁多,本表未予详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