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司法工作

视图

档案浏览器

1950年至1951年,在县委镇压反革命领导小组领导下,与公安部门配合,对镇反的意义、方针、政策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通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调查摸底,共有反革命残余1,272名,根据“杀、关、管、宽”的方针,于1951年春,逮捕192名,其中杀29名,关29名,管24名。1953年,对惯盗、流氓、骗子等刑事犯罪分子给予打击和制裁,安定了社会秩序。1956年春,开始第二次镇反(肃反),法院与肃反办公室、公安局配合,共判处刑事案件94件,处结民事案件203件,为纯洁革命队伍,保证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发挥了专政机关职能作用。
在贯彻婚姻法中,配合民政、妇联、宣传、青年、文教等部门,广泛深入地宣传婚姻法,抓住违犯婚姻法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审,依法支持了群众同旧的婚姻制度作斗争,保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民主权利。1951年在处结221件民事案件中,离婚案就有134件。1952年共结案402件,离婚案达到138件,改嫁带产的27件。1953年共结案841件,其中离婚案326件。
根据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和斗争的起伏,法院相应地进行了法制工作,保证了党在各个时期任务的完成。1953年到1954年,判处刑事案件1,358件,处结民事案件3,323件。自1966年起,法院机关曾几次被“砸烂”,无法行使审判职权。1973年2月恢复正常工作,但不久重陷瘫痪,刑事犯罪猖獗,民事案件上升。1976年后,进行拨乱反正,按政策纠正了冤、假、错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七个重要法律后,为切实贯彻“两法”(刑法刑诉法),与有关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了民主与法制的宣传和实施。从1979年5月起,审理刑、民事案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办案,实行开庭审判、陪审、合议制度。1979年依法公开审理刑事案15件,民事案65件,从而出现了人心思法,人心思定的大好局面。
〔附〕:历年处理刑、民事案件统计表

〔附〕历年处理刑、民事案件统计表
年度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195078
1951221217
1952402103
195384181
1954510137
1955532225
195620394
1957195125
195868348
19593347
19606758
196111974
196230751
196326589
196418329
196527029
19662196
19679624
196810422
19693912
19702841
19713315
19725110
19739933
197413521
197521140
19767331
19778027
19789210
19795515
19808912
合计5610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