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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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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县政府建立司法科。1950年4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6条规定,把司法科改为县人民法院,共有十人办公。10月,法院设立了刑庭和民庭,县委书记和县长任审判长,法院院长和公安局长任副审判长,检察署主任、武装部长、妇联主任、完小校长、人大常委委员、法院科员任审判员。1951年下半年明确职务后,建立了办公室和接待室,人员增加到11人。1958年下半年,县法院与盐山法院合并。1961年5月恢复原县制。1968年2月,公检法实行军管,法庭由“军管组”代替,直到1973年5月,法院恢复办公。随着司法工作的发展和各个不同时期的任务,人员不断增加,领导多次变更,法院机构也逐步健全。到1980年,共有司法干部33名,其中领导成员四名。下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县下设大胡法庭、尚堂法庭和严务法庭。
县以下法庭,是县法庭的组成部分,和县法庭有同样的判决、裁定权力。尚堂法庭,受理马颊河南五个公社的民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解集法庭,分管东辛店、解集、大丁、小郑四个公社范围的民事和轻微的刑事案件。1965年,解集法庭撤销,建立了大胡法庭,分管马颊河东六个公社。1968年2月,公、检、法实行军管,大胡、尚堂法庭撤销。1975年又恢复大胡法庭,1976年恢复尚堂法庭。
1955年,全县57个乡,有52个乡建立起调解委员会。百户以上的农业合作社建起5—9人调解委员会,百户以下的合作社建起3—5人调解小组。1958年,公社设有专人负责,管区由秘书兼管,各大队都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在保护社会治安,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中起了很大作用。
〔附〕:法院负责人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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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院长 ┃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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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1951 ┃司法科长 郑文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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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陈杏文 ┃郑文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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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1955 ┃陈杏文 韩庆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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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958 ┃韩庆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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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967 ┃韩庆恩 高振武 ┃马保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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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1978 ┃高振武 ┃吴守纪 郑先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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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1980 ┃高振武 ┃吴守纪 武洪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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