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是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本县公安工作,一直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放在首位,严格执行中央颁布的法律和法令,保障了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生产的安全。
一、加强政治侦查,狠狠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建国之初,结合对反动党、团、特工人员的登记和镇压反革命运动,逮捕镇压了一批罪证确凿的反革命特务分子,缴获了他们暗藏的大批武器弹药,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肃清了蒋特的潜伏组织。1953年,侦破了以王延训为首的“兴汉灭党保家团”。1970年以来,连续破获了两起反革命集团案和十起反动道会门复辟案,挖出了“皇帝”、“丞相”、“元帅”等197名反动道首,捕管了现行反革命分子72名,教育了道徒907名,缴获了“圣旨”等反动文件和反动道具一大宗。
二、加强刑事侦查,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刑事侦查是对凶杀、纵火、投毒、强奸、重大流氓集团和投机倒把集团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破的手段。公安机关贯彻中央关于“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的方针,力争发生一起,破获一起,对有预谋活动的案件,力争破获在预谋阶段,不使其犯罪得逞。
三十年来,刑事破案率一直保持在60—80%,重大案件破案率在90%以上。如毕春仙害夫投毒案、杨玉林因奸杀人案,均及时破获,惩治了罪犯。
三、加强治安管理,搞好安全预防。建国以来,县公安机关贯彻中央提出的“从严”的方针,坚持“城乡结合,内外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对防火、防盗、维护公共秩序、教育失足青少年、预防治安灾害等方面,经常组织和配合社会、学校以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
但也有个别单位,发生过较大事故。徐园子公社东赵大队,因轻质油燃烧使25人受伤,六人致死。
四、预审、看守,处理各类案犯。县公安机关遵照党中央关于“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指示,在预审工作中,坚持深入群众,反对单纯坐堂问案;在看守工作中,坚持严格管理,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认真执行公、检、法三机关分工合作,互相制约的规定。共审处各类案犯1,976名,基本上达到了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要求。
三十多年来,全体干警严格地执法、守法,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有效地发挥了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
〔附〕:公安局负责人变动表
注:1968——1973年为军管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