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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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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本县即已建立了人民公安机关。1943年,政府设立了公安科,由宣传部长李尚农改任公安科长。公安队伍以县大队的手枪队为主力,主要任务是锄汉奸、打土匪、处理俘虏。此即本县人民公安机构建立的开始。
1945年全县光复后,公安科改称公安局,仍由李尚农任局长。主要任务是清匪、反霸、配合土改打击“还乡团”并管押罪犯,这时曾一度负责沧县、盐山、黄骅和本县的犯人,最多时达三百六十余名。
1946年,由姜曙、阎中岳相继任局长。基层设三个分局(城关、板营、解集)、两个派出所(尚堂、玉皇崔)。1950年,张泽接任局长,局内增设政治协理员和人事秘书各一员。县辖的五个区,各有一名公安助理。1954年,宋芳继任局长,1957年撤区并乡,全县21个乡各设一名公安员。
1958年合并大县,宋芳任大县(盐山县)公安局长,在高湾、孟村、圣佛、庆云四处各设政法办事处(后改为分局),当时庆云分局局长为李风鸣、吴秀清,各公社都设有公安特派员。
1961年恢复庆云县建制,县局仍由宋芳任局长。1964年调整省界后,公安局随之移驻现址。
1976年实行军管,公、检、法合并,设军管组,由段儒珍等三人先后任组长。1973年撤销军管,公、法分家,由毛洪福任局长。1976年由李风鸣继任局长。
建国以来,全县405个自然村都配备了治安员。县界调整后,全县318个大队都成立了由七人组成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对维护农村治安发挥了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