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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几项重要的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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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抚工作
本县属革命老根据地之一,全县人民在不同的革命时期都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战争年代,全县参军参战的青年共达4,166名,出民夫八次,共四个团(18个营、55个连),15,625人次,担架七千余副,大车七百余辆。据1979年统计,全县尚有烈属1,005户,残废军人285名,现役军人家属1,426户。这些优抚对象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党和政府的优待和照顾。
二、复退军人安置
全县自抗日战争爆发至1979年,先后共接收、安置了来自各军、兵种的复员军人1,025名,退伍军人3,071人。遵照党中央的具体规定,配合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作了妥善安置。复员军人中有124人安置在机关工厂,901人安置在农村;退伍军人中有395人安置在机关工厂,其余安置在农村。由于安置政策落实,又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住房、婚姻等实际问题,因而绝大部分复退军人安心农村,先后有345人担任了农村基层干部,起了骨干带头作用。
三、社会服务
关心广大群众疾苦,是我党和人民政府的一贯方针。对全县五保户,除通过办各级敬老院进行妥善安置外,其余都实行了集体五保。困难户由生产队集体照顾工日、减免款,从而保证了他们吃穿过得去,安心从事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