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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以下民政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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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抗日县政府建立后,区、乡抗日政府相继建立,这时,便分别配备了区政教助理员和乡政教干事,负责所辖区之扩军抗日,部队作战前安排,战后转移之善后处理,组织群众劳军慰问,锄奸反特,护送伤病员归队,阵亡将士之遗体埋葬及抗日学校的开办等工作。1943年,县、区两级均采取政教分开,原区政教助理改行政助理。抗战胜利后,各级民政组织承担烈、军、工属之代耕工作。1948年,区行政助理改民政助理,乡政府由秘书兼民政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各行政村建立民事调解及优抚委员会。人民公社化后,全县五个人民公设都配备了民政助理员。管区秘书兼管民政工作。1979年,为确保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公社以下建立民政工作网,全县共划分77个片,配备不脱产民政网长98人。1980年,分别对民政助理员、网长、大队民委会主任、委员共540人分期分批进行轮训。民政局每月发给网长生活补助费七元。大队民委会,具体负责各大队优抚和社会困难户的管理工作。由此,全县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民政工作体系,为民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