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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直属单位的建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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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烈属敬老院
烈属敬老院始建于1958年,为县民政科与城关人民公社合办,由于政区变更,与盐山县烈属敬老院合并,隶属盐山县人委民政科所辖。1961年复县后,随县民政科迁回。1964年冀鲁两省政区调整后,县民政科为把烈属敬老院办好,以解集公社烈属敬老院为基础,投资600元,购置了解集公社原医院旧址,盖房10间,配备院长、会计、炊事员共六人,重建庆云县烈属敬老院。至1980年,烈属敬老院,已有房46间,设院长二人,会计一人,炊管人员三人,卫生员一人。受照料老人19名,其中男14人,女五人,烈属八人,残废军人四人,复员军人六人,另有一名无人照料之孤儿。这些人来自全县十个人民公社,19个生产队,其中年满80岁者一人,70岁以上者三人。建院22年来,共病故老人和迁出荣、复、退军人17名。
敬老院成立初期,受照料老人按国家规定享受待遇,其吃粮指标由原生产队每年向粮食部门交售380斤,再由粮食部门分期供应。衣服一年、被褥三年以旧换新,每人每月零花费一元,医疗费、埋葬费均由民政事业费开支。1959年经上级批准,老人吃粮转入非农业供应,购粮费由民政事业费开支。三年困难时期压缩城镇商品粮人口,又将全部被照料老人转为农业人口,仍按原规定执行。
县以下还有敬老院四处,严务公社一处,严务、西张、南侯三大队各办一处,共敬养老人22人,其生活待遇除主办单位自行负责外,其不足部分由民政局社会救济费中解决。
二、火化场
庆云县火化场于1976年开始兴建,1980年5月1日建成,配备干部职工15人,其中正副场长三人,会计一人,正式职工六人,临时工五人。1980年下半年开始化尸。火葬场的兴建,标志着庆云县由此逐步废除土葬实行火葬新制度,是对旧的殡葬仪式一大改革,它既经济又卫生,起着利国利民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