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民兵,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就组织了乡村自卫队、民兵基干队、联防队,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为我军站岗放哨、传递情报、掩护伤病员、动员组织广大群众挖道沟、破公路、截电线,配合八路军、县大队、区中队打击袭扰敌人。解放战争时期,为加强和统一对地方武装、民兵的领导,成立了武委会,乡村普遍建立了民兵队,动员组织民兵参军、支前、剿匪、生产、维护社会治安,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
一、建立民兵组织实行普遍民兵制
建国后,我党总结了革命战争年代民兵的地位与作用,确定在全国实行普遍民兵制度,建立民兵指挥机构。县人民武装部建立后,于1951年冬,对全县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进一步巩固和纯洁了原有的民兵组织,并根据中央规定,在提高觉悟的基础上,将成分纯洁之18—30岁男性公民,吸收到民兵组织中来,实行了普遍的民兵制度。全县乡村队部普遍建立。除配备了半脱产的乡村队长外,还配备了不脱产的专职指导员、文书、正副队长。觉悟较高、工作积极、身体健康的民兵,在自觉自愿的原则下组成民兵基干队,以完成应急任务。民兵基干队与一般民兵统一组织,分别编队。
1951年冬,在整顿、巩固、发展民兵组织的基础上,根据上级以政治教育为主、军事教育为辅的方针,办了两期训练班,集中训练了乡村民兵干部和民兵中的积极分子,进行了形势、政策,纪律、业务和民兵三大任务、十项守则以及军事教育,主要熟练手中武器,利用地形地物,清剿散匪的战术教育等,每期14天,共训200人。通过训练,为逐步地普遍冬训民兵培养了教员,为实行普及民兵制度培养了干部。
在冬训民兵干部的基础上,于1951年冬,对全县民兵以乡、村为单位进行普遍的冬训。政治教育主要通过社会教育去进行。军事教育以在乡上课,分散演习的办法进行。并利用检阅、会操、集宿、看押差犯、治安活动等集体执行任务时,进行军事教育。使每个民兵平均每天受到两小时的教育。自11月中旬开始至翌年3月中旬止,共129天。为切实完成冬训任务,各乡还建立了民兵教育训练制度。
1951年,在县、区人武干部及民兵中开展了立功创模活动,各乡村队部设记功员一人(一般由支书担任),利用联防、会操、行政会议及农闲时间,建立定期报功、记功制度,民兵以五至十天的班务会进行报功、记功一次,每半月或20天乡队部(或连)召开村队部(或班)记功员联席会议,进行综合报功记功一次,三个月由县进行自下而上的评功奖功一次。
1952年5月,德州军分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统一了民兵组织的编制,规定以乡(村)为单位成立乡(村)队部,乡(村)队部设队长、指导员各一人,副队长、副指导员若干人,文书一人,按居住情况将民兵编成若干中队、分队、小队。凡有队员8—15人者编为一小队(因特殊情况不满八人,亦编为一小队),两个至四个小队编为一分队,两个至四个分队编为一中队,分设正副小队长、正副分队长、正副中队长。如全乡(村)民兵在四个分队以下者即不编成中队,而直属乡(村)队部领导。乡(村)民兵队长实行民选并由县人民武装部批准委任,政治指导员经县委通过,由县人武部委任。
1954年,根据分区指示,各乡建立了人民武装委员会,由七人至九人组成,乡总支部(支部)书记为主任,乡民兵队长为副主任,其他干部如乡主席、治保主任、青年团书记、妇联主任等为委员。为密切联系群众,并吸收好的团员、群众积极分子一至二人参加。
二、大办民兵师 实现全民皆兵
1958年秋,当美帝国主义在台湾海峡进行严重军事挑衅的时侯,毛主席指示:“帝国主义者如此欺负我们,这是需要认真对付的。我们不但要有强大的正规军,我们还要大办民兵师,这样,在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时侯,就会使他们寸步难行。”本县人民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展的同时,掀起了大办民兵师,实现全民皆兵的高潮。
1958年8月,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把能拿武器的男女公民武装起来,以民兵组织的形式,实行全民皆兵的指示,制定了全民军事化方案。
编组:凡年满16岁至60岁(以后又规定为50岁)以下身强力壮的男女公民均应自愿报名参加民兵。根据年龄和性别编为五种连队。
第一类:青年战斗生产突击连,年满16—25岁的男性公民(复员军人30岁以下者),以基干民兵为基础,具备政治可靠、拥护社会主义、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勤劳生产五个条件的人员编入此类。
第二类:中年生产战斗突击连,年满26—40岁之男性公民。
第三类:老年生产战斗连,年满41—60岁之男性公民。
第四类:青年妇女生产战斗突击连,年满16—25岁之女性公民。
第五类:妇女生产战斗连,年满26—60岁之女性公民。
上述各种连队每班十人,每四个班为一排,三个排为一连。根据人数以村或片编为青年、中年、老年、青妇、妇女五种连队,不得混编。以乡为单位建团,辖青年、中年、老年、青妇、妇女五个营。县直机关、学校、工厂人员编为直属团,政府办公室、兵役局为参谋处,县委各部委为政治处,财贸经企部门为后勤处,医院为卫生营,邮电为通讯连,汽车站为运输连,学校、工厂分编为两个直属营。
配备干部:
师部:师长、政委、参谋长、副政委、参谋处长、政治处主任、后勤处长、后勤处政委,参谋、助理员视情况配备。
团部:团长、政委、团参谋长、副政委、政治主任、参谋、助理员及勤杂人员共计20人。
营部:营长、教导员、参谋长、副教导员及勤杂人员20人。
连部:正副连长、正副指导员、司务长及勤杂人员共15人。
每排设正副排长,每班设正副班长。
1958年10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毛主席9月29日对新华社记者的谈话:“民兵师的组织很好,应当推广。这是军事组织,又是劳动组织,又是教育组织,又是体育组织。”随着人民公社的成立,为达到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产集体化、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对全县民兵组织进行相应的军事调整。县建立民兵师,乡(公社)设团,大队设营,营以下设连、排、班。基干民兵在适应生产和训练的情况下,单独编连、排、班。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的武装干部实行分工领导,正职领导基干民兵,副职领导普通民兵。县兵役局、公社人武部为同级党委的军事部。到1958年10月全县参加民兵人数已达四万余人。
1958年11月与盐山、孟村合并为一县,隶属天津市委、天津军分区领导。1959年天津市委、军分区本着劳武结合,以劳为主的原则,对民兵组织又统一了建制。人民公社建立民兵师,管理区建立民兵团,生产大队建立民兵营、连,生产小队建立民兵排,排以下建立基干、普通、妇女民兵班。经过一年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的教育,民兵组织普遍建立,组织机构逐步完善。
1960年1月,为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县委、各公社党委分别建立了民兵工作组,并在全县建立经纬交织、星罗棋布的全民防御网。农村民兵师,除大部编为步兵外,还编组了炮兵、工程兵、通讯兵、侦察兵、卫生兵、军械兵、防空兵、防化学兵、特务兵的团、营、连。
1960年4月20日,中央召开了全国民兵代表大会。盐山县共有五名民兵代表参加。张立村民兵队长刘桂田出席了会议。会议期间,毛主席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全体代表,并一起照了像,奖予刘桂田五六式自动步枪一支。
三、搞好民兵工作“三落实”
1961年6月,恢复原县建制,结合整风整社整顿了民兵组织。把适合民兵条件的男女青壮年分别编入基干和普通民兵,配备了各级民兵干部,纯洁了民兵组织。7月,根据人民公社体制的变动,迅速选配了各公社武装部部长,同时解决了武装部长参加公社党委会的问题。
1961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颁发民兵工作条例和各级民兵工作组为人民武装委员会的通知”。本县于1962年4月23日建立了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县人民武装部为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同时各公社也建立了五至七人的委员会。
民兵工作条例颁发后,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党团员、干部学习,积极培养了宣传骨干,并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全县人民群众和民兵中,掀起了一个宣传贯彻民兵工作条例的高潮。同时,整顿了民兵组织。经过1962年上半年的整顿,全县共有民兵54,724人,占总人口的27%,其中基干民兵2,434人,排以上干部2,403人。配齐了17个公社的武装部长,调整了武器分布、建立健全了民兵会议、活动、训练制度,加强了对转业军人的管理教育。
1962年6月19日,毛主席发出了“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进一步指明了民兵工作的方向。
1964年,在全县开展了创“三落实”先进单位和五好民兵活动。根据毛主席关于普及“尖子”的指示,大力开展了民兵的练武活动,涌现出一批又红又专的练武“尖子”。投弹能手王洪升,射击能手马风英等参加了全省的民兵比武表演,并取得优秀成绩,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表扬和奖励。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县人武干部和民兵干部,有的被停职检查,有的被批斗,民兵工作已无法开展。随着派性斗争愈来愈严重,有的甚至利用民兵武器,挑起事端,进行武斗。为避免武斗事件的发生,于1969年对全县民兵武器进行收缴,由武装部统一保管,民兵的正常活动也随之停止。
1973年,形势逐渐稳定,民兵工作也随之恢复正常。重新组建了民兵组织,任命了武装干部。并按照总参《民兵三年训练纲要》对民兵进行了普遍系统的训练。
1975年,学习并推广了上海民兵工作的“新鲜经验”,9月,县成立了民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直民兵“小分队”,各公社人武部也先后成立“小分队”,多者十几人,少者几人,长期脱离生产单位,搞所谓的“对敌斗争”。部分大队民兵连,也组建了民兵“小分队”,使民兵工作一度走上了邪路。1976年9月,召开了全县第五次民兵代表会议,并对民兵工作“三落实”的先进连队颁发了奖状。
粉碎“四人帮”后,全县民兵联系实际,狠批了“四人帮”散布的“民兵万能论”、“独立论”、“改造论”,破坏“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搞“第二武装”等反革命罪行。1978年1月25日,总政治部召开了民兵政治工作座谈会,全县民兵根据《民兵政治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出的六个坚持,对“四人帮”破坏民兵建设的罪行进行了系统的批判,并逐步恢复了民兵工作的光荣传统。
1977年,全县民兵在开展学雷锋、学“硬骨头六连”活动的同时,还开展了创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的活动。1978年9月2日,三总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创造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活动试行方案》。10月,中共中央批准,颁发了国防部拟制的《民兵工作条例》。从此,本县民兵按照民兵工作条例,广泛开展了创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的活动。1979年,经过评比验收,全县共评出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45个。
1980年5月,根据中央关于恢复中央军委和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通知,成立了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承办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附〕:历年来民兵整组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 民兵建设
本县民兵,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就组织了乡村自卫队、民兵基干队、联防队,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为我军站岗放哨、传递情报、掩护伤病员、动员组织广大群众挖道沟、破公路、截电线,配合八路军、县大队、区中队打击袭扰敌人。解放战争时期,为加强和统一对地方武装、民兵的领导,成立了武委会,乡村普遍建立了民兵队,动员组织民兵参军、支前、剿匪、生产、维护社会治安,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
一、建立民兵组织实行普遍民兵制
建国后,我党总结了革命战争年代民兵的地位与作用,确定在全国实行普遍民兵制度,建立民兵指挥机构。县人民武装部建立后,于1951年冬,对全县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进一步巩固和纯洁了原有的民兵组织,并根据中央规定,在提高觉悟的基础上,将成分纯洁之18—30岁男性公民,吸收到民兵组织中来,实行了普遍的民兵制度。全县乡村队部普遍建立。除配备了半脱产的乡村队长外,还配备了不脱产的专职指导员、文书、正副队长。觉悟较高、工作积极、身体健康的民兵,在自觉自愿的原则下组成民兵基干队,以完成应急任务。民兵基干队与一般民兵统一组织,分别编队。
1951年冬,在整顿、巩固、发展民兵组织的基础上,根据上级以政治教育为主、军事教育为辅的方针,办了两期训练班,集中训练了乡村民兵干部和民兵中的积极分子,进行了形势、政策,纪律、业务和民兵三大任务、十项守则以及军事教育,主要熟练手中武器,利用地形地物,清剿散匪的战术教育等,每期14天,共训200人。通过训练,为逐步地普遍冬训民兵培养了教员,为实行普及民兵制度培养了干部。
在冬训民兵干部的基础上,于1951年冬,对全县民兵以乡、村为单位进行普遍的冬训。政治教育主要通过社会教育去进行。军事教育以在乡上课,分散演习的办法进行。并利用检阅、会操、集宿、看押差犯、治安活动等集体执行任务时,进行军事教育。使每个民兵平均每天受到两小时的教育。自11月中旬开始至翌年3月中旬止,共129天。为切实完成冬训任务,各乡还建立了民兵教育训练制度。
1951年,在县、区人武干部及民兵中开展了立功创模活动,各乡村队部设记功员一人(一般由支书担任),利用联防、会操、行政会议及农闲时间,建立定期报功、记功制度,民兵以五至十天的班务会进行报功、记功一次,每半月或20天乡队部(或连)召开村队部(或班)记功员联席会议,进行综合报功记功一次,三个月由县进行自下而上的评功奖功一次。
1952年5月,德州军分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统一了民兵组织的编制,规定以乡(村)为单位成立乡(村)队部,乡(村)队部设队长、指导员各一人,副队长、副指导员若干人,文书一人,按居住情况将民兵编成若干中队、分队、小队。凡有队员8—15人者编为一小队(因特殊情况不满八人,亦编为一小队),两个至四个小队编为一分队,两个至四个分队编为一中队,分设正副小队长、正副分队长、正副中队长。如全乡(村)民兵在四个分队以下者即不编成中队,而直属乡(村)队部领导。乡(村)民兵队长实行民选并由县人民武装部批准委任,政治指导员经县委通过,由县人武部委任。
1954年,根据分区指示,各乡建立了人民武装委员会,由七人至九人组成,乡总支部(支部)书记为主任,乡民兵队长为副主任,其他干部如乡主席、治保主任、青年团书记、妇联主任等为委员。为密切联系群众,并吸收好的团员、群众积极分子一至二人参加。
二、大办民兵师 实现全民皆兵
1958年秋,当美帝国主义在台湾海峡进行严重军事挑衅的时侯,毛主席指示:“帝国主义者如此欺负我们,这是需要认真对付的。我们不但要有强大的正规军,我们还要大办民兵师,这样,在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时侯,就会使他们寸步难行。”本县人民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展的同时,掀起了大办民兵师,实现全民皆兵的高潮。
1958年8月,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把能拿武器的男女公民武装起来,以民兵组织的形式,实行全民皆兵的指示,制定了全民军事化方案。
编组:凡年满16岁至60岁(以后又规定为50岁)以下身强力壮的男女公民均应自愿报名参加民兵。根据年龄和性别编为五种连队。
第一类:青年战斗生产突击连,年满16—25岁的男性公民(复员军人30岁以下者),以基干民兵为基础,具备政治可靠、拥护社会主义、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勤劳生产五个条件的人员编入此类。
第二类:中年生产战斗突击连,年满26—40岁之男性公民。
第三类:老年生产战斗连,年满41—60岁之男性公民。
第四类:青年妇女生产战斗突击连,年满16—25岁之女性公民。
第五类:妇女生产战斗连,年满26—60岁之女性公民。
上述各种连队每班十人,每四个班为一排,三个排为一连。根据人数以村或片编为青年、中年、老年、青妇、妇女五种连队,不得混编。以乡为单位建团,辖青年、中年、老年、青妇、妇女五个营。县直机关、学校、工厂人员编为直属团,政府办公室、兵役局为参谋处,县委各部委为政治处,财贸经企部门为后勤处,医院为卫生营,邮电为通讯连,汽车站为运输连,学校、工厂分编为两个直属营。
配备干部:
师部:师长、政委、参谋长、副政委、参谋处长、政治处主任、后勤处长、后勤处政委,参谋、助理员视情况配备。
团部:团长、政委、团参谋长、副政委、政治主任、参谋、助理员及勤杂人员共计20人。
营部:营长、教导员、参谋长、副教导员及勤杂人员20人。
连部:正副连长、正副指导员、司务长及勤杂人员共15人。
每排设正副排长,每班设正副班长。
1958年10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毛主席9月29日对新华社记者的谈话:“民兵师的组织很好,应当推广。这是军事组织,又是劳动组织,又是教育组织,又是体育组织。”随着人民公社的成立,为达到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产集体化、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对全县民兵组织进行相应的军事调整。县建立民兵师,乡(公社)设团,大队设营,营以下设连、排、班。基干民兵在适应生产和训练的情况下,单独编连、排、班。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的武装干部实行分工领导,正职领导基干民兵,副职领导普通民兵。县兵役局、公社人武部为同级党委的军事部。到1958年10月全县参加民兵人数已达四万余人。
1958年11月与盐山、孟村合并为一县,隶属天津市委、天津军分区领导。1959年天津市委、军分区本着劳武结合,以劳为主的原则,对民兵组织又统一了建制。人民公社建立民兵师,管理区建立民兵团,生产大队建立民兵营、连,生产小队建立民兵排,排以下建立基干、普通、妇女民兵班。经过一年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的教育,民兵组织普遍建立,组织机构逐步完善。
1960年1月,为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县委、各公社党委分别建立了民兵工作组,并在全县建立经纬交织、星罗棋布的全民防御网。农村民兵师,除大部编为步兵外,还编组了炮兵、工程兵、通讯兵、侦察兵、卫生兵、军械兵、防空兵、防化学兵、特务兵的团、营、连。
1960年4月20日,中央召开了全国民兵代表大会。盐山县共有五名民兵代表参加。张立村民兵队长刘桂田出席了会议。会议期间,毛主席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全体代表,并一起照了像,奖予刘桂田五六式自动步枪一支。
三、搞好民兵工作“三落实”
1961年6月,恢复原县建制,结合整风整社整顿了民兵组织。把适合民兵条件的男女青壮年分别编入基干和普通民兵,配备了各级民兵干部,纯洁了民兵组织。7月,根据人民公社体制的变动,迅速选配了各公社武装部部长,同时解决了武装部长参加公社党委会的问题。
1961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颁发民兵工作条例和各级民兵工作组为人民武装委员会的通知”。本县于1962年4月23日建立了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县人民武装部为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同时各公社也建立了五至七人的委员会。
民兵工作条例颁发后,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党团员、干部学习,积极培养了宣传骨干,并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全县人民群众和民兵中,掀起了一个宣传贯彻民兵工作条例的高潮。同时,整顿了民兵组织。经过1962年上半年的整顿,全县共有民兵54,724人,占总人口的27%,其中基干民兵2,434人,排以上干部2,403人。配齐了17个公社的武装部长,调整了武器分布、建立健全了民兵会议、活动、训练制度,加强了对转业军人的管理教育。
1962年6月19日,毛主席发出了“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进一步指明了民兵工作的方向。
1964年,在全县开展了创“三落实”先进单位和五好民兵活动。根据毛主席关于普及“尖子”的指示,大力开展了民兵的练武活动,涌现出一批又红又专的练武“尖子”。投弹能手王洪升,射击能手马风英等参加了全省的民兵比武表演,并取得优秀成绩,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表扬和奖励。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县人武干部和民兵干部,有的被停职检查,有的被批斗,民兵工作已无法开展。随着派性斗争愈来愈严重,有的甚至利用民兵武器,挑起事端,进行武斗。为避免武斗事件的发生,于1969年对全县民兵武器进行收缴,由武装部统一保管,民兵的正常活动也随之停止。
1973年,形势逐渐稳定,民兵工作也随之恢复正常。重新组建了民兵组织,任命了武装干部。并按照总参《民兵三年训练纲要》对民兵进行了普遍系统的训练。
1975年,学习并推广了上海民兵工作的“新鲜经验”,9月,县成立了民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直民兵“小分队”,各公社人武部也先后成立“小分队”,多者十几人,少者几人,长期脱离生产单位,搞所谓的“对敌斗争”。部分大队民兵连,也组建了民兵“小分队”,使民兵工作一度走上了邪路。1976年9月,召开了全县第五次民兵代表会议,并对民兵工作“三落实”的先进连队颁发了奖状。
粉碎“四人帮”后,全县民兵联系实际,狠批了“四人帮”散布的“民兵万能论”、“独立论”、“改造论”,破坏“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搞“第二武装”等反革命罪行。1978年1月25日,总政治部召开了民兵政治工作座谈会,全县民兵根据《民兵政治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出的六个坚持,对“四人帮”破坏民兵建设的罪行进行了系统的批判,并逐步恢复了民兵工作的光荣传统。
1977年,全县民兵在开展学雷锋、学“硬骨头六连”活动的同时,还开展了创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的活动。1978年9月2日,三总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创造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活动试行方案》。10月,中共中央批准,颁发了国防部拟制的《民兵工作条例》。从此,本县民兵按照民兵工作条例,广泛开展了创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的活动。1979年,经过评比验收,全县共评出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45个。
1980年5月,根据中央关于恢复中央军委和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通知,成立了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承办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附〕:历年来民兵整组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