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章 兵役制度

视图

档案浏览器

我国的兵役制度,随着时代的演进,经历了两次大的变革,实施了三种制度,即:旧社会的募兵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志愿兵制和自1955年开始推行的义务兵役制

一、旧社会的募兵制(雇佣兵制)

清朝政府、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都是实行的募兵制。这些反动政权,都曾派人在本县境内扯旗招兵,发展他们的反动武装。另有当地官绅也都曾创办过乡勇团练,虽然名称不一,但也都是招募的雇佣兵。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志愿兵制度

“七七”事变后,在外寇入侵,强敌压境,国家、民族面临危急存亡的关头,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号召下,挺身而出,揭竿而起,纷纷成立和投入“抗日救国军”,誓与日寇相周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抗日挺进纵队到达后,创建了冀鲁边区抗日根据地,把当地人民组成的“抗日救国军”编入了八路军的建制,此即我县实行志愿兵役制的开始。

抗日战争的八年中,县大队、各区队多次升级到主力部队。在历次扩军运动中,全县有成千上万的优秀青壮年,投入到抗日战争中去。此后,无论是在解放战争时期,还是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翻身农民都是踊跃地送子送郎参军,优秀青年争先恐后地奔赴前线。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说明》指出:“在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在战斗频繁的环境中,处在被敌人分割包围的情况下,没有全国范围的政权,如果不采取人民的志愿兵制来建立、巩固和发展人民革命的军队,那末,要坚持革命战争一直到取得全国革命的胜利,就是完全不可想象的。”这就证明,在过去采用志愿兵制是完全必要的和正确的。但是这种兵役制度,有很多缺点:
(1)这种制度是由一部分人志愿参军,长期服兵役,而绝大多数人没有服兵役的义务,这就使国家不可能有大批经过训练的后备兵员,而这种兵员是任何独立国家所必须有的。
(2)国家没有经过训练的后备兵员,就不能减少常备兵员的数量,节省开支,便影响到常备兵员生活待遇的合理解决。
(3)志愿参军的士兵没有一定服役期限,婚姻、家庭等一系列问题,不能合理解决。因此,继续实行志愿兵制,已经不能适合巩固国防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而实行义务兵役制就完全能够解决这些问题。

三、义务兵役制

1955年2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明令公布施行。

本县进行了对《兵役法》的宣传贯彻和义务兵的征集工作。

第一、对《兵役法》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公布后,县委首先在所有干部中进行兵役问题的教育,通过学习讨论,全党干部对推行义务兵役制,有了正确的认识。

通过对《兵役法》的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爱国主义觉悟,加强了国防观念,为试行义务兵役制征集补充兵员,奠定了基础。

第二、征集补充兵员,试行义务兵役制(1954—1955征集年度)

兵役法第十五条规定:“自每年3月1日起到下一年2月底止为征集年度,在征集年度的6月30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征集服现役”。

县委为了保证1954—1955征集年度任务的胜利完成,新兵征集,成立了征集办公室,征集对象为年满18—22周岁的男性公民。县委要求在适龄青年报名应征中,必须严格掌握以下几点:(1)向群众讲明新兵家属优抚办法和服役期限。(2)严格区分“应征、缓征、不得应征”的界线,保证新兵身强力壮。(3)参加征集工作的干部,要发动成熟,切勿包庇拉拢和包办代替。总的要贯彻“积极工作,办法妥当,不出问题”的原则,保证地方、部队、群众三满意。全县有5,074名青年报名应征,占适龄青年的89%,出现了父母送子,青年妇女送丈夫,兄弟相争的动人情景。到2月底,完成了上级分配的征集任务。

1955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了七人慰问小组,到入伍新兵驻地(天津)进行了慰问。

第三、实施兵役法,征集义务兵(1955—1956征集年度)

兵役法颁布后,经过宣传和征集工作的实践,干部群众对之已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于1955—1956征集年度开始,正式按照兵役法征集义务兵。

中央规定:在1954年7月1日至1955年6月30日期间为年满18、19、20岁的男性公民中进行征集,必须于明年(1956年)2月底以前完成新兵的征集与交接工作。

1955年,县委经研究,于12月20日向全县各区乡村发出《征集工作指示》。为保证完成征集任务,县人民委员会做出了实施方案,成立了征集委员会,并设征集办公室,具体负责征集工作。

到1956年1月29日,全县的体格检查已经圆满结束。

为了进一步把征集工作做好,强调必须把好三关,即体检和政审关、应征新兵领取通知书、集中交接关。全县260名新兵,于2月5日前批完,农历正月初七到县集合。新兵送交部队后,迅速转入善后工作。

在开始征集义务兵的第一个征集年度(1955—1956),全县4,117名适龄青年,有4,022名报了名,1,369名实现了“三通”,父母送子的有294名,兄弟相争的106名,妻送夫的46名,未婚女青年送未婚夫的10名。

1958年,第一批服满现役的义务兵开始复员。县兵役局按照兵役法的规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把复员军人编入第一类预备役,成为国家的后备兵员,以后历年有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参加工农业生产

经过两个年度征集工作的实践,广大人民群众对实行义务兵制度逐渐有了正确的认识,按照法律服兵役已成为广大青年自觉的行动,每年度征集工作已成为一种制度。自1956年以后,历年来只是征集年龄和数量不同,其征集对象、要求略有差异,其方法步骤大致相同。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6—1967年度,全国没有征集兵员。1967年后,又将原陆、空、海军服役三、四、五年改为二、三、四年。1969年,本县第一次征集了女兵。

1975年的全军扩大会议后,仍恢复原役年限。1978年,国防部为稳定和加强部队的技术力量,适应我军建设和准备打仗的需要,陆、海、空军中服役满六年的专业技术兵骨干,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从第七年开始由义务兵改为自愿兵,留在部队长期服役,实行了义务兵制与志愿兵制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附〕:历年来征集、复员退伍统计表

历年来征集、复员退伍统计表(单位:人)
时间 征集数 复员退伍数
195062
195148
1952257
195366
195499
1955286
1956101
195757
1958133
195918
1960505(盐山)7
1961102
196211
196314
1964186101
196527029
196635
19673531
1968390113
1969350171
197052532
1971159182
197256610
1973119413
197431087
1975285344
1976300506
1977116363
1978305260
197928580
1980300200